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提出的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规范》)。
请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利用好《项目技术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地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缺失和不明确的要素内容,标化口径,积极协商同级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行业标准,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参考《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等要素,做好行业基础工作,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推动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申报新增价格项目,科学测算新增项目成本,把好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规范关;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做好成本测算工作,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现将《项目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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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9月20日
附
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国 家 中 医 药 局 国 家 疾 控 局
前 言
2016 年7 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 号),明确“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2019 年12 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 号),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 《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 年版)》(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规范》)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制定的,统一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就医者(患者)提供的技术成熟、需要通过收取费用进行成本补偿的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要素的技术性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家疾控局组织专家,按照全面、系统、合理及符合临床实际的原则制定本规范,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计量单位及财务归集口径分类等要素进行规范。其中,项目内涵描述是基于标准病种在标准场景下实施的标准操作,使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因人因地制宜,不作为临床诊疗操作规范及任何准入的前置条件。 《项目技术规范》依据目前国内现有医疗技术发展水平,参考各省份截至2020 年12 月底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研究制定,旨在促进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主要为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工具。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项目技术规范》将定期修订,增设新项目、淘汰废止旧项目、更新完善相关要素。 《项目技术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