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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区大学生村医定向委培工作计划方案(含免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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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0: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卫发〔2023〕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组织人社局、财政审计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助力健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5日

 
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23〕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医)免费培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培养新时代乡村医生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定向培养、乡聘村用”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河南省情的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制度,为加快健康河南建设提供可靠的乡村全科医生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24年起,通过订单定向模式为村卫生室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大专层次大学生乡村医生,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新时代乡村医疗卫生队伍,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培养计划

  大学生村医免费培养工作每年计划招生500人。面向全省招生,优先招收愿意扎根农村服务的学生。培养方式为3年制普通专科,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含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招录办法

  1.招录计划。每年4月份前,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提出的岗位需求,会同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对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普通专科批次,单列计划、单列志愿招收。

  2.招录规则。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否则不予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成绩达到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相应学校。培养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协议签订。学生入学后,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大学生村医在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二)培养要求

  大学生村医免费培养工作遴选省内开设有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中医学的院校承担,按全科医学方向培养。根据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培养,适当增加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健康管理、妇幼健康、职业健康、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培养适应我省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健康守门人。培养学校要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医毕业前教育,确保每一位大学生村医清晰了解我省培养政策,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诚实守信、践行约定、扎根基层、报效国家。

  (三)就业与履约管理

  1.就业安置。大学生村医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后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规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到。对当年报到的大学生村医(含延迟毕业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专项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照乡聘村用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县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签约单位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大学生村医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大学生村医可以在省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

  2.毕业后培训。大学生村医毕业后,免试注册乡村医生,按有关规定参加助理全科(含中医助理全科,下同)医生培训,并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毕业5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到期不再聘用。

  3.履约管理。大学生村医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签约的行政机关应当不同意应届大学生村医毕业前解约。大学生村医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大学生村医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大学生村医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到村卫生室工作,或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规定提前离职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大举措,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培养院校及市、县卫生健康、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宣传引导,实行精准管理,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医招录、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工作。

  (二)确保培养经费

  大学生村医在校学习期间(包括实习阶段)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财政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年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生活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本科层次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中,财政部门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村医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享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由定向单位落实。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村医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三)创新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愿意留在基层工作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按照“乡聘村用”有关规定,可继续留在村卫生室,也可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大学生村医免费培养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医成长成才、立足基层、报效国家、奉献人民的典型事迹和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积极报考,投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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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10: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科教秘〔2023〕75号

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医学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切实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动健康安徽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健康安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启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重点突出村医学历提升、全科(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乡村医生。到2026年,完成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不少于5968人,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不少于1000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不少于4500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本科生不少于900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医,同时解决乡镇卫生院本科学历人员缺乏问题。

三、培养类型

(一)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从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并取得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2023年4月底前在村卫生室岗位、5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后出生)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乡村医生中,招录不少于5968名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培养对象。适当放宽条件,向重点地区和缺少村医的偏远村卫生室倾斜,县域内村卫生室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能满足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配备要求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报名。

(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主要面向当年在校中医学、针灸推拿和中医骨伤等专业的大学一年级学生(已纳入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和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且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本地户籍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师承人员),以及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并取得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按报名当年计,如2023年报名即为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医基础、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且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本地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师承人员)。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不少于1000人(2023年200人,2024年400人,2025年400人),当年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一年级学生优先推荐培养,不足部分从本乡本土符合条件的社会师承人员中推荐培养。

(三)扩大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规模。连续三年每年不少于1500人,招生计划向中医类专业倾斜。鼓励以县(市、区)为主体自行实施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

(四)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培养规模。本科生招生计划每年在中央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至300人。提高中医类本科生占比。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五)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2023年4月底前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岗位,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大专学历并符合成人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意愿的医生3244人。

上述培养对象(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除外)须承诺并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签订自愿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协议约定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未按照协议履约的,违约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记录,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财政补助及违约金等,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代收代缴至县级国库。

四、培养院校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按照现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负责培养。

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培养院校,按照区域分布、专业结构、就近就便等原则,由2所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5所市属高职专科院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开展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专业培养工作。

中医师承定向培养院校,大学生师承人员由其所在高职院校承担,社会师承人员由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承担。

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培养院校,由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等5所院校承担。

五、招录程序

乡村高职(专科)学历提升按照推荐申报、部门核准、组织报名、测试录取程序招录,中医师承定向培养按照推荐申报、部门核准、报名录取、公正备案程序招录;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按照当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政策执行。

六、培养模式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结合村医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培养院校科学合理确定人才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度、考核方式和毕业要求等,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创新教学模式,科学制定教学计划,灵活掌握培养方式,建立健全学业考评机制,单独编班,分层分类,线上线下,兼顾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操作,强化公共卫生专业课程学习,有效解决工学矛盾,严把教学质量关,既提升学历,又提升能力。培养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采取“院校教育—师承学习—全科实习—执业考试强化训练”分阶段培养模式。由培养院校集中统一授课2年,跟师学习1年,3年培养期满后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出师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于省内医疗机构全科实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参加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实施步骤

(一)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培养,2023年至2026年培养本科生不少于900人,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承办高校协商后在各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调整增加。培养经费按照原保障渠道执行。

(二)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2023年至2026年,每年招生不少于1500人,省教育厅负责落实招生计划,省财政厅按每年1500名培养计划安排相关经费。

(三)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计划启动阶段(4月—5月),摸底大学生村医实际缺口,开展需求调查,确定培养院校和规模,拟制招收培养方案。同步组织各地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为名单汇总和报名阶段(6月—7月),各市、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考试院依据名单组织报名。

第三阶段为招录阶段(7月—8月),各培养院校组织测试并按省考试院要求上报录取数据。

(四)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按照当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进行。

八、支持政策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成人本科教育学历提升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参加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落实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经费按照高职院校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省财政对2所皖北高职院校承担非所在市学生培养任务的,按照我省生均拨款标准50%给予补助。

2﹒培养对象免交报名费、考试费,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的,免文化素质考试。

3﹒被录取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由高职院校统筹生均拨款实行免学费、住宿费等政策。

4﹒通过中医师承定向培养,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参加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大学生师承人员在校期间,比照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补助学费、住宿费,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社会师承人员的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经费由个人先行支付,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履约回定向村卫生室执业,由县财政按照5万元/人给予补助,到岗后补助60%,服务满6年后再补助40%。

5﹒按规定享受助奖学金政策。

6﹒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7﹒培养对象毕业后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在参加国家医学资格考试和职称晋升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毕业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结合单位需要,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养对象毕业后取得成人本科学历,学费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

8﹒乡镇卫生院在公开招聘时,对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并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村医或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定向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实行“乡聘村用”,作为派驻医生承担村卫生室工作。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已纳入2023年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作为健康安徽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各培养院校及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政策宣传、需求计划核准、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推荐、做好人员学习期间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接续。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高效、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能报则报”“应报尽报”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以及送“明白纸”上门等形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教学管理。各培养学校要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健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开设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必修课程,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发建设配套教学资源,合理安排教学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四)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培养院校管理监督,明确培养院校的权利、义务、责任,提高学生的毕业合格率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纳入培养学校专项工作考核。加强实施村医提升计划教学人员的考核管理。培养人员毕业合格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等纳入对教学单位和教学人员的专项考核。对未正常毕业的培养学生,所在县(市、区)可终止解除培养协议。

(五)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事权相匹配的相关规定,明确省级、生源地和学校所在地村医提升计划的生均经费分担机制。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生均拨款、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经费、中医师承定向培养、成人教育招生相关经费补助。

(六)做好接续服务。村医离岗培养期间采取上级下派、邻村代管等接续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村民看病就医。要通过合理排班等方式互帮互助,保障村医学习期间固定待遇不减少。


附件:1﹒安徽省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培养计划分配表(略)
      2﹒安徽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推荐审核表(略)
      3﹒安徽省村医高职(专科)学历提升和中医师承定向培养招录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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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11: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省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

本帖最后由 宽门 于 2024-3-13 11:12 编辑

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卫基层发〔2023〕58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部、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内高校:
     现将《甘肃省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中共甘肃省委编办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
                                                           2023年5月30日



甘肃省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持续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等5部门《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着眼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对乡村医生的能力素质需求,坚持把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合起来,通过免试注册、稳定就业、保障待遇等举措综合用力,积极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服务,持续推动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优化、能力提升,让广大农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对象

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下同)。村医订单定向生不列入专项计划,毕业后按照就业协议直接安排到村卫生室执业。

三、实施方法

(一)制定专项计划。每年2月底前,各地按照“乡镇卫生院提报乡村医生招聘需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审核、市(州)卫生健康委复核上报”的程序,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乡村医生招聘需求。各地提报需求时,认真分析测算空缺村医岗位数量、截至当年年底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的村医数量,以及不符合《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执业资格条件拟解聘的村医数量。每年3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综合考虑村医订单定向生年度毕业、履约等因素,研究制定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 

(二)开展招聘活动。每年4月份,省卫生健康委通过互联网、电视广告等媒介,集中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省教育厅组织省内医学院校分析梳理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动态信息,在校内公告栏、网站等平台发布乡村医生岗位招聘信息,广泛动员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岗位就业。每年5月份,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举办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会,并指导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到省内医学院校开展“乡村医生招聘月”活动,尽最大可能与医学专业毕业生达成服务意向。高校毕业生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直接与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服务意向。

(三)执业注册管理。每年6月份,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人社部门集中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期限为6年的正式聘用合同,并统一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其他零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即招即签即注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四)组织培训考核。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大学生乡村医生开展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业。乡镇卫生院采取“师徒结对、以老带新、每月不少于4天的临床带教”等办法,帮助大学生乡村医生快速提高实际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依托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3年内完成一轮全脱产培训。教育部门应统筹各级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  

四、强化激励和保障

(五)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大学生乡村医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村卫生室服务达到一定期限后,按照国家和省上现行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政策。

(六)落实收入补助。大学生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其身份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一经到岗,按照《管理办法》落实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乡镇卫生院可综合考虑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绩效分配上向大学生乡村医生适当倾斜。

(七)探索编制管理。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优秀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五、组织保障

(八)提高思想认识。乡村医生是农村居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除订单定向培养和直接招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外,乡村医生空缺岗位主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填补,努力实现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与大学生稳定就业相互促进。

(九)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卫生健康、编制、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研究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项计划实施对接会,研究解决专项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跟进优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努力形成多部门多系统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计划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对不落实专项计划或落实质效差的市州和部门,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医学院校利用手机微信、校园公告栏等平台,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吸引医学专业大学生投身农村卫生健康事业。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大学生乡村医生荣誉表彰制度,在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等方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倾斜,对其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关心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甘肃省艰苦边远地区划分名单



甘肃省艰苦边远地区划分名单

(83个县市区)


1.一类区(14个)

兰州市:红古区

白银市:白银区

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

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

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

2.二类区(40个)

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嘉峪关市

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

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

武威市:凉州区

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

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

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渭源县、陇西县

陇南市:武都区、成县、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

临夏州:临夏市、永靖县

3.三类区:(18个)

天水市:张家川县

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

酒泉市:金塔县、瓜州县

张掖市:民乐县

庆阳市:环县、华池县、镇原县

平凉市:庄浪县、静宁县

临夏州:临夏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

甘南州:临潭县、舟曲县、迭部县

4.四类区:(9个)

武威市:天祝县

酒泉市:肃北县、阿克塞县

张掖市:肃南县

临夏州:东乡县、积石山县

甘南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

5.五类区:(2个)

甘南州:玛曲县、碌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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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1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实施方案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2021年定向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卫通〔202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及县(市)三甲医院建设”项目实施总体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委托定向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现将《湖北省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2021年定向培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21年7月30日


湖北省“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2021年定向培养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及县(市)三甲医院建设”项目实施总体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委托定向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以下简称“村医计划”),其中2021年拟培养1508名。2021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村医计划”以市(州)为单位,面向当地招生,考生报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省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1年全国统考。
(二)热爱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愿意 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自愿报考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到村卫生室工作不低于 5 年,具体服务年限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
(三)具备从事乡村医生的身体条件。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
各市(
州)卫生健康委在我省具备临床医学专科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中确定培养院校,并明确具体招生计划(具 体招生院校及计划见附件)。本年度各市(州)原计划招录的委托定向免费培养的大专生,纳入本计划合并执行。

三、招生录取
2021年定向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进行。
(一)填报志愿。“村医计划”按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分别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并注明招生生源所面向的市(州)及就业所覆盖县市区、录取后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等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8日8:00至8月11日17:00登录“湖北高考招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zspt.hubzs.com.cn)”填报志愿,志愿填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平行志愿栏内,考生可以将“村医计划”志愿院校专业组和其它非“村医计划”院校专业组混合填报,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有志于从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考生,可以将“村医计划”院校专业组填报在平行志愿靠前的位置。
(二)录取。8月16日开始录取。录取时,省招办将填报了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含填报“村医计划”院校专业组的考生)按平行志愿的规则投档,投档时,以考生报名号第5-6位的市(州)代号为准,“村医计划”院校专业组只投面向市(州)的当地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三)签订协议。8月26日前,招生院校通知录取考生到规定地点与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违约人员在省违约人员在省内其他内其他医疗机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惩戒措施),医疗机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惩戒措施),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且无法参与今年后续招生录取。
(四)入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考生间内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考生录取后,录取后,其其户籍仍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其履约任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其履约任职职所在所在县(市、区)县(市、区)。。

四、培养管理
委托定向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学历层次为普通全日制专科,为临床医学专业脱产学习,学制3年。培养院校应针对乡村医生需求,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门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针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需要,增加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民族医学)常用诊疗技术等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集中优质资源支持大学生村医培养,完善生活费补助发放办法和奖惩激励措施,提升学生学习主动性。学习期间寒暑假及毕业年级由签订协议的市(州)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统一安排在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习或见习。

五、就业管理
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大学生毕业后,由签订协议的市(州)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按照协议所制定考核安置方案和各县(市、区)培养计划数量安排到所辖县域村卫生室工作,原则上根据毕业生学习成绩和相对就近原则双向选择安排,并依规办理免试注册乡村医生手续。上岗前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安排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3-6个月集中培训。符合条件的经考录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相应待遇。其他事项参照《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执行。
定向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违约记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赔偿3年的国家培养经费,按照协议接受相关惩戒。其他事项参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执行。

六、政策保障
培养院校与委托市(州)或者县(市、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培养经费按照省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21〕第10号执行,由省、县(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酌情加大对各自培养对象的资助力度。对录取的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并按协议补助生活费。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本土化培养方案。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承担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主体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谋划、统筹和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培养院校制定“本土化”培养方案。
(二)广泛做好招生宣传。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村医计划”招生宣传,
让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大学生村医定向就业要求和有关岗位保障、以及职业发展情况,积极引导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考生填报“村医计划”志愿。
(三)切实做好履约服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做好履约管理和上岗安置。要加强与培养院校紧密合作,开展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要创新培养模式,让大学生村医厚植人民情怀,扎根基层为民服务。要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培养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履约管理,入校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培养期间强化档案管理,培养结束后及时安排上岗,尽量降低流失率。
(四)支持职后专业发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并支持大学生村医职业发展,优化激励措施,保障合理收入水平,落实地方补助经费,畅通职业上升通道,确保大学生村医“留得住”。培养院校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通过在线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大学生村医专业发展。要积极发掘优秀典型,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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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12: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

宽门 发表于 2024-3-13 11:10
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卫基层发〔2023〕58号

甘肃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有关高校: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安置、待遇落实、履约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的重要意义
  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深化医改、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治本之策,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现阶段我省补充基层卫生人才的主要渠道。自2010年项目实施以来,我省共招录定向医学生5834名,累计毕业1638名,到岗履约1388名,定向医学毕业生已经成为我省农村基层卫生人才的有生力量,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下同)整体诊疗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妥善做好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定向医学生培养
  (一)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生源,以市州为单位招生。每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分解到市州,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工作需要在市域范围内统筹确定具体定向服务地。对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生需求较大且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待遇落实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适当增加当年招生名额,对落实政策不力的相应减少招生名额。(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二)各培养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定向医学生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对培养院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定向医学生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履约率作为培养院校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将定向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通过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评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各培养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三)定向医学生在完成本科教育阶段取得毕业资格、履约报到就业后,须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培训期间实行双导师制。(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各培养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建立定向医学生补充机制。对于因违约等原因导致的空缺计划,由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在当年同专业、同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择优遴选补充,遴选补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定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后纳入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管理,本科阶段的费用按照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三、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
  (一)考生报考定向医学生录取后,由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商县市区人社、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定向服务地。定向医学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签订培养协议,并与定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就业服务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教育和人社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法律规范宣传解读,清晰告知定向医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及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各培养院校)
  (二)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应在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定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到,服务期自报到当月起计算。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就业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对当年履约报到的定向医学生按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的直接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无编制空缺聘用的,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待编制空缺时,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各县市区党委编制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要求,创新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空编要求和自然减员数限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倾斜,优先保证定向医学生的编制需求。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定向医学生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在落实优待政策等方面与其他引进、招录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在签约县域内将定向医学生优先安排到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全科医疗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四)定向医学生在就业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县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因特殊原因申请跨县域流动的,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备案,可以在本省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
  (五)定向医学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行“县管乡用”,在服务期内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也可作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卫生院的派出人员使用。服务期满后,可返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各地要予以鼓励,所在单位要在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并为其继续服务农村基层提供相应便利和有效支持。服务期满,对自主择业的应予同意,并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
  (六)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注册为全科医师,服务期内执业地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培训结束后,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一)对按协议约定报到的定向医学生,县市区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
  (二)定向医学生作为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派单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由委派单位落实,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补齐。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培训期间,暂停其工资待遇。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在定向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落实待遇确有困难的,经县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核实,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照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予以补助,相关工作纳入培训基地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注册为全科医师后,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乡村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并且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定向医学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6号)、《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07号)晋升高级职称。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重点向经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定向医学生倾斜。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乡村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满2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省、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履约诚信管理
  (一)各培养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用人单位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和现代契约精神作为定向医学生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加强定向医学生在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引导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培养就业协议书》,履行到定向就业服务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的义务。(责任部门:各培养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委)
  (二)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原则上不同意应届定向医学生毕业前解约。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违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按培养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培养院校)
  (三)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2家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书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经定向医学生申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可解除培养协议。因身体原因仅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经征求定向医学生本人意愿,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定向医学生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培养院校)
  (四)定向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违约。定向医学生须退还培养费用,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定向医学生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拒绝履约的,应退还5年本科教育阶段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并按前述培养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五)定向医学生未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按照6年服务期,每少服务1年退还1/6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六)定向医学生应在违约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由定向医学生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委派单位支付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收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培训经费及违约金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收回。(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七)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记录机制,督促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及时将定向医学生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定向医学生诚信情况及违约名单分别逐级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八)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每年12月底前公布我省违约学生名单,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有关行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时,应当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违约或未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等恶意违约者相关信息,推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公示,同时推送国家信用平台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九)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已经违约的定向医学生,经原签约地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同意,愿意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约定服务,或服从省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安排,到省域内其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年的,服务期满后,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应对其信用信息记录进行修复,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再纳入违约名单,已缴纳的教育培训费用和违约金不予返还。(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联席制度,成立工作小组,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定向医学生培养使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编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与培养院校沟通联系,对定向医学生进行追踪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定向医学生学习及思想状况。各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要针对定向医学生培养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加强对定向医学生的管理,提高定向医学生的培养质量,发挥定向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培养院校)
  (二)强化督导考核,跟踪问效抓好落实。建立多部门联合督导考核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定期开展督导考核,对督导中发现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及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问效,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对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保障待遇不力的失信县市区,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6年内不再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落实岗位的定向医学生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结合定向医学生意愿及基层实际需求,公开招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
  (三)各市州人社、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履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信息修复情况分别上报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备案。(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省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省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张 浩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玉发 省委编办副主任
      陶正茂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时宁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郝文杰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位志荣 省人社厅副厅长
      王 锐 兰州大学副校长
      史正刚 甘肃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王彦斌 西北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雷鹏举 甘肃医学院副院长
      张 勇 河西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
      杨永秀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书记兼执行院长
      王 琛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院长
      益瑞渊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魏雪峰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处长
      郑玉梅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处长
      李清霞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处长
      王振华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一处处长
      王燕华 省委编办市县处处长
      杜丽文 省发展改革委财经处处长
      崔兴云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杨 慧 省财政厅社保中心主任
      李 帆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安东平 兰州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郭钰龙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副处长
      郭 力 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部党委书记
      席 晅 甘肃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赵 柱 河西学院党委常委、教务处处长
      郁 刚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阎立新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副院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益瑞渊兼任,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订单定向医学生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履约管理等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的同志承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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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12: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

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1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以下简称教育部等6部门《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深化医改、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现阶段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治本之策,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将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情况作为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宣传引导,施行精准管理,共同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已完成5年本科医学教育和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定向医学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清晰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对于文件印发之日已入学的定向医学生,其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等6部门《意见》精神和原就业协议,并结合本省(区、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原签约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根据本文件精神与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双方义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在当地编制总量内,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已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按照各地有关编制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各地应当将定向医学生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签约县域内优先安排到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全科医疗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全科医疗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要按照协议约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要求落实倾斜政策。对当年到中西部地区报到的定向医学生(含延迟毕业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专项招聘,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确定。

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确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本省份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三、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定向医学生履约报到就业后,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下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医学生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委派单位保障定向医学生培训期间待遇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可由培训基地参照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予以补助,相关工作纳入培训基地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符合国家或地方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要求者,可按规定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四、强化履约管理

将定向医学生的违约行为诚信管理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并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违约名单于每年12月底前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有关行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时,应当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违约或未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等恶意违约者,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全国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定向医学生违约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签约的行政机关应当不同意应届定向医学生毕业前解约。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定向医学生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违约定向医学生未按协议规定退还教育培养及违约金等费用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各地要予以鼓励,所在单位要在住房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并为其继续服务农村基层提供相应便利和有效支持。服务期满,对自主择业的应予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已经违约的定向医学生,经原签约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愿意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约定服务,或服从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到省域内其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年的,服务期满后,对其信用信息记录进行及时修复,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再纳入违约名单,已缴纳的教育培训费用和违约金不予返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6部门《意见》和本通知精神,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定向医学生合法权益。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待遇的签约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6年内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失信县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定向医学生意愿及基层实际需求,公开招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分别逐级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并适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该省份人才培养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教育部等6部门《意见》中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规定继续执行。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以及东部地区省、市在当地财政支持下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其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安置与履约管理工作可参照教育部等6部门《意见》和本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办法由当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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