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指导标准》,违法情节及处罚标准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特别注明的除外),但在违法情节及法条规定的处罚额度或倍数的最高值时,包含本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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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执业的(本项仅适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不适用备案管理的医疗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 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 1.首次发现,擅自执业时间不足3 个月,及时纠正并未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 2.擅自执业人员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3.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 4.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按1 万元计算。 |
| 1.擅自执业时间3 个月以上不足6 个月的; 2.违法所得1 万元以上不足3 万元的; 3.使用1 名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执业的; 4.给患者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的。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10 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按1 万元计算。 |
| 1.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 2.曾因无证行医受过卫生行政处罚的; 3.擅自执业时间6 个月以上的; 4.违法所得3 万元以上的; 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 6.使用2 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 7.给患者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以上伤害的。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15 倍以上20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按1 万元计算。 |
2 |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1.首次发现,及时纠正且并未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 2.擅自执业人员为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 3.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上8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按1 万元计算。 |
| 1.再次发现的; 2.违法所得1 万元以上不足3 万元的; 3.使用1 名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执业的; 4.给患者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 倍以上12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按1 万元计算。 |
| 1.出售、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 2.曾因无证行医受过卫生行政处罚的; 3.违法所得3 万元以上的; 4.给患者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以上伤害的; 5.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2 倍以上15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按1 万元计算。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3
|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 |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未造成后果的; 2.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3.违法时间不足3 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4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的,按1 万元计算。 |
|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造成一般后果的; 2.违法所得1 万元以上不足5 万元的; 3.违法时间3 个月以上不足6 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 倍以上8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的,按1 万元计算。 |
|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法所得5 万元以上的; 3.违法时间6 个月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的,按1 万元计算。 |
4
| 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承租、承包方处罚按批复规定依法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 | 1.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2.违法时间不足3 个月的。
| 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4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的,按1 万元计算。 |
| 1.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违法所得1 万元以上不足5 万元的; 2.违法时间3 个月以上不足6 个月的。
| 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 倍以上8 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 万的,按1 万元计算。 |
| 1.承租、承包方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2.承租、承包方非医疗机构的; 3.因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曾受过卫生行政处罚的; 4.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违法所得5 万元以上的; 5.违法时间6 个月以上的。 | 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按1 万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