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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认证] 2024年广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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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2: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区直医疗机构,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桂卫规〔201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桂中医药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决定开展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应当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二、报名方式

自治区中医药局即日起启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本次考核报名工作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申请参加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应在2024年5月24日9时至6月24日24时自行登录
http://222.216.195.142:16122/user/userLogin 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5月27日-6月26日。

现场提交材料地点:各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和推荐医师须同时到场,分别签署承诺书,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以供审核: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15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潜在风险性及防范措施等(在附件1内填写);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每年不少于3例且每个所报病证不少于3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见附件4);

(5)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在附件1内填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经县(市、区)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跟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7)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与其专长密切相关的中医专科经典医著古籍等学习心得每年1篇,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笔记每年10篇、临床实践记录每年10篇等);由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合格。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15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潜在风险性及防范措施等(在附件2内填写);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每年不少于3例且每个所报病证不少于3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见附件4);

(5)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在附件2内填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附件2内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可另附);

(7)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由长期或近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见附件5),或者至少10名患者(与被推荐者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推荐证明原件(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见附件6);

(8)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即2017年7月1日)之后的部分,需提交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证明(附件7)。

3.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15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潜在风险性及防范措施等(在附件1内填写);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每年不少于3例且每个所报病证不少于3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见附件4);

(5)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在附件1内填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复印件;

(7)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和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见附件8)。

4.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15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潜在风险性及防范措施等(在附件2内填写);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每年不少于3例且每个所报病证不少于3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见附件4);

(5)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在附件2内填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到长期临床实践地或超过1年的近期临床实践地(师承人员须到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所在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不得跨考点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2.现场审核材料必须与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导出下载打印一份(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材料必须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版本),并完善各项材料的签字、盖章、手印等后,带到现场供审核。

3.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过程中涉及到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中医医疗技术的,应当按照《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附件9)、《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10)规范填写。

4.申请人选择本人擅长治疗病证或科目,每次限报一个病证科目或同一个病证科目下不超过5个病证。同时,根据实际治疗情况,选择内服方药及在《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选择所用中医医疗技术,一般不得超过三类中医医疗技术。

5.不同申请人提交的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如有雷同,取消报名资格。

6.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并签署承诺书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推荐。

7.推荐医师应当是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知晓被推荐者诊疗水平,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年以上,主要执业机构原则上应在被推荐者长期或近期临床实践所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内,且同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4名。

8.师承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三、审核流程

(一)县(市、区)级初审(2024年6月27日—7月26日)。

各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开展报名、审核工作,申请人向长期或近期中医医术实践地的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及近五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审核,并核实确认师承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村(居)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和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考生报考所需的各类证照及证书原件由各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初审时现场查验,并收取复印件。县(市、区)级初审阶段发现考生材料缺漏或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考生,并发放《一次性补充材料通知书》(附件13)。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到申请人报考中医医术实践地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人报考中医医术实践地进行初审合格申请人、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表》(附件11)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2)于2024年7月29日前报送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市级复审(2024年7月30日—8月14日)。

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到申请人报考中医医术实践地进行核实或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复审。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须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复审合格申请人、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将经过公示的复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表》(附件11)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2)于8月15日前报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

(三)自治区级确认(2024年8月16日—8月30日)。

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及自治区中医药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应规定处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信息在自治区中医药局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考点、考核时间。

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制发《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

1.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精神及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实际需求,自治区中医药局分别在恭城、富川、金秀3个瑶族自治县设置瑶医专业的自治区考核专场,负责本县瑶医专业考生的考核。

2.除以上考生外,其余考生考点设置在南宁市。

3.具体考点和考核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四、考核方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专家现场评议(面对面)进行。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五、考核内容及程序

根据申请人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以下四类进行考核:

(一)内服方药类。

1.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2.考核时间:每人考核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3.考核程序分为:

(1)医术专长陈述。申请人陈述本人医术渊源、传承脉络的详细路线图;医术的具体内容、方法、特点及有效性;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现场问答。围绕申请人医术专长陈述中的中医理论知识、诊断技能、治疗方法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问答。

以上两项考核时长一般不超过20分钟。

(3)诊法技能操作。申请人围绕医术专长相关的病例进行口述,并模拟相关诊法技能(中医四诊及专科检查或个人特殊诊法)操作。

(4)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申请人在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品种中随机抽取部分品种进行辨识;考核相关中药的品种来源、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知识点;考核相关中药在煎服方面的特殊要求等知识点;考核相关药物炮制工艺及流程要点;考核相关中药用药禁忌、有毒无毒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等风险点。

以上两项考核时长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二)外治技术类。

1.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外治技术中无中药的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辨识。

2.考核时间:每人考核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3.考核程序分为:

(1)医术专长陈述。医术渊源、传承脉络的详细路线图;医术的具体内容、方法、特点及有效性;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现场问答。围绕申请人医术专长陈述中的中医理论知识、诊断技能、外治技术方法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问答。

以上两项考核时长一般不超过20分钟。

(3)外治技术操作。申请人围绕医术专长相关的病例进行模拟操作,专家对外治技术操作部位的准确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有创外治技术无菌操作不合格,一票否决;有创治疗所使用器械,应具备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传统工具应符合中医传统或经典理论或文献记载内容。

(4)所治疗疾病可能引发的并发症的处理。申请人围绕所治疗疾病可能引发的并发症进行口述或模拟操作,并发症产生的原因、症状、处理原则及办法,紧急状态下的处理原则和办法。

以上两项考核时长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三)内服方药为主,外治技术为辅类。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时长不超过10分钟,考核点同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的(3)、(4)。总考核时长一般不超过50分钟。

(四)外治技术为主,内服方药为辅类。

治疗方法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草药外治或内服的,增加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考核不超过10分钟,考核点同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4)。总考核时长一般不超过50分钟。

六、考核合格标准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考核专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七、其它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粘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申请人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自治区中医药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县(市、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合格人员的材料,须县(市、区)级、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不举办或委托其他团体举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考前培训班或进行其它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四)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在自治区中医药局官网(网址:
http://zyyj.gxzf.gov.cn)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网址:https://wsjkw. gxzf. gov. 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八、自治区、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联系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        0771-2845082  2843215
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    0771-5856169  2618852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1-5389431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2-2859112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3-2899191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4-3889060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9-3051961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0-2822230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7-2861165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5-4563600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5-2335706
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6-2860003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4-5139713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8-2109996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2-6622293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71-7928695
网上报名系统联系电话:  4006638687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QQ群:651372339  967993666

附件: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推荐医师承诺书
            4.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医案)表
            5.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
            6.患者推荐证明
            7.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表
            8.继续跟师学习证明
           
附件9.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wps.wps (1.15 M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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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技术类别
技术名称
针刺类技术
毫针技术、头针技术、耳针技术、腹针技术、眼针技术、手针技术、腕踝针技术、三棱针技术、皮内针技术、火针技术、皮肤针(梅花针)技术、芒针技术、鍉针技术、穴位注射技术、埋线技术、平衡针技术、醒脑开窍技术、靳三针技术、浮针技术、贺氏三通技术、电针技术、针刺麻醉技术、鼻针技术、口唇针技术、子午流注技术、灵龟八法技术、飞腾八法技术
灸类技术
麦粒灸技术、隔物灸技术、悬灸技术、三伏天灸技术、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热敏灸技术、雷火灸技术
刮痧类技术
刮痧技术、撮痧技术、放痧技术
拔罐类技术
拔罐(留罐、闪罐、走罐)技术、药罐技术、针罐技术、刺络拔罐技术、刮痧拔罐技术
中医微创类技术
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水针刀技术、钩针技术、刃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铍针技术
推拿类技术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脏腑推拿技术、关节运动推拿技术、关节调整推拿技术、经穴推拿技术、导引技术、小儿推拿技术、器物辅助推拿技术、耳鼻喉擒拿技术、膏摩技术
敷熨熏浴类技术
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中药淋洗技术
骨伤类技术
理筋技术、脱位整复技术、骨折整复技术、夹板固定技术、石膏固定技术、骨外固定支架技术、牵引技术、练功康复技术
肛肠类技术
挂线技术、枯痔技术、痔结扎技术、中药灌肠技术、注射固脱技术
其他类技术
砭石治疗技术、蜂针治疗技术、中药点蚀技术、经穴电疗技术、经穴超声治疗技术、经穴磁疗技术、经穴光疗技术、揉抓排乳技术、火针洞式引流技术、脐疗技术、药线(捻)引流技术、烙法技术、啄法技术、割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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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推荐医师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执业类别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名称(如有)
主要执业机构
所在科室
推荐医师承诺
本人承诺:
  
一、已阅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对推荐医师的要求。
  
二、从事专业与被推荐者相关,符合推荐医师条件。
  
三、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市、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有充分的了解。
  
四、了解被推荐者          (身份证号: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地点(机构)及申报的医术专长,并确认其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推荐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愿配合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
  
  
  
  
推荐医师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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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患者推荐证明


被推荐人姓名:      临床实践地点: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
所患疾病
就诊时间
就诊信息获取途径
同意推荐请签字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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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4 13: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8
继续跟师学习证明


申请人        于XX年XX月与指导老师
签订跟师学习合同并公证,至XX年XX月跟师3年期满。
并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继续跟随指导老师学习满2年。

特此证明。



指导老师:       (签字)
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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