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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安眠类药物开药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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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2: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卫健委办公室

来信时间:2022年2月21日
来信内容:建议放宽安眠类药物的限制,现行规定,正规医院一次只能开7片,不够一周的量。空巢老人就更难了。
回复时间:2022年2月22日
回复单位:委药政处
回复内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安眠药一般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规定办法之列,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处方医师是处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议您与医师沟通是否可以适当延长处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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