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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的医保类型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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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2: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保险参保有如从“呱呱坠地”开始的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就像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身份之间,不断转换医疗保险轨道的“接力赛”,如若“掉棒”出现脱保漏保断保等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再次享受待遇面临“等待期”、医保退休待遇核算争议、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奖励额度清零等问题。

如何交接好医保参保“接力赛”的“交接棒”?我们梳理了以下9个典型阶段,分为上、中、下三篇为您讲解从出生至毕业、从毕业至就业、从就业至退休阶段该参加哪种类型医保,且如何做好医保关系有效衔接。本期为您介绍上篇:出生至毕业阶段,我该参加哪种类型的医保?

阶段一:怀孕→出生


新生儿参保是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的第一个环节,是医保参保“接力赛”的“第一棒”,同时,新生儿阶段也可能是疾病的“高发期”。作为监护人可通过各地公布的网上掌上办理渠道,高效办理包括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医保参保等各项新生儿高频事项,送给孩子人生第一份“保障”。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如果超期办理,可能会产生待遇等待期,并导致医保待遇出现变化。

阶段二:学龄前→中学毕业前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过了新生儿阶段后,孩子的医保“接力棒”就交接至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医保阶段。

作为“未成年人”,还不能理解医保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这时候监护人就应当承担起保障孩子健康的责任人义务,及时为孩子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监护人需要在每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孩子缴纳学生儿童居民医保费用。参保缴费后,近亲属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为孩子办理亲情账户绑定,通过各地政务小程序为孩子办理个人账户共济等手续。连续参保缴费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从“新生儿医保”到“学生儿童医保”的“交接棒”自然过渡,监护人仅需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完成孩子的医保费用缴纳即可,避免医保交接“掉棒”,出现医保待遇“真空”。

阶段三:中学毕业后→大学毕业前

大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入学后,医保参保涉及两个方面的“交接”:一方面,是参保责任主体的交接,大学阶段医保的“持棒人”从监护人转向了大学生本人。作为成年人,大学生参保人在医保方面的各项事务不再需要父母“代劳”,应从父母手中接过参保“接力棒”,实现“我的健康我做主”;另一方面,是参保地的交接,即从居住地(或户籍地)交接至学籍地。大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及学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及时办理原居住地和现学籍地医保参保衔接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为避免重复参保,在学籍地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在居住地(或户籍地)办理停保手续,医保码的“参保地”信息也记得及时更新哦。大学生医保参保手续一般自主申办,可详细阅读高校发放的《入学须知》。有的地区提供了更为简便的参保缴费手续,统一委托高校代办代收,可及时咨询高校了解具体情况。另外,大学生医保费用缴纳有“入学时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和“按学制逐年缴纳”两种缴费方式(以各地政策为准)。寒暑假要回老家或要到异地实习的同学们注意了,请提前按各地政策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保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码)结算或手工零星报销。

至此,我们梳理了从出生到学习的不同阶段参保所需关注的重点。那么,毕业后进入社会,参保的类型和形式又会发生哪些变化呢?下一期,我们将继续为您详细介绍进入社会后的工作和生活阶段,应当参加哪种类型的医保。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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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2: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期,我们分三个阶段为大家讲解了出生、中学、大学等阶段的参保政策,参保险种主要集中在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主要以监护人或学校代办等为主。本期,阶段转换到进入社会以后,参保政策会发生哪些变化呢?让我们一起通过毕业就业、“跳槽”、换城市工作或生活等场景进行详细了解。

阶段四:毕业→就业或择业

毕业(含大学和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中学毕业)后步入社会,无论是创业就业,还是待业择业,医疗保险的险种“轨道”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接”转换过程务必留心。毕业后入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要主动关注自己的参保情况,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查看第一个月的工资条,看看有没有扣除医保“个人缴纳”部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各地政务小程序也提供了在线查询渠道。若发现“应保未保”异常情况,可及时向单位核实,如出现劳动争议可向职能部门提起申诉,维护自身权益;毕业后暂未就业的,可按当地政策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这里需要提醒两点:一是参保后应当及时办理大学生停保手续,避免重复参保;二是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在非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能会有待遇等待期(具体以各地政策为准);毕业后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单位登记的同时需要同步办理医保登记,依法为自己和员工们办理参保手续、按月缴纳费用。此外,部分地区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毕业生的专属惠民举措,如,江苏省南京市明确在南京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待遇期从毕业当月延长到当年年底,让择业期的年轻人“有保障,心不慌”。

阶段五:A单位→B单位

“跳槽”是职场常见的现象,但无论怎么“跳”,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依法履行基本医保的参保缴费义务,个人需留心转换工作时医保关系的“交接”事宜。如,从A单位“跳槽”到B单位,应当先由A单位(原单位)及时办理离职和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由B单位(新单位)及时办理入职和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参保关系的衔接,缴费基数也可能发生变化,每月的医保费扣费和个人账户划账金额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个人可以及时查验“工资条”,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各地政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参保登记和缴费到账的变动信息,确保医保关系顺利“交棒”。此外,有些地区如(江苏)通过持续优化信息系统,提供“短信”“微信”推送参保提醒、年度个人权益清单等服务。

阶段六:A地区→B地区

“诗和远方”令人心驰神往,为满足生活需要或谋求更好发展,换地区工作生活的情形再常见不过。个人需要关注医保关系的“交接”事宜,“人未动,保已行”是确保基本医保参保连续完整的前提。职工医保也好,居民医保也罢,都应按规定在转出地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在转入地办理保险关系转入,以确保参保记录的连续完整。“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各地政务小程序也提供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渠道。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医保参保年限将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也可随同缴费年限一并转移(具体以各地政策为准)。大家可不要小瞧参保年限的累计,缴费年限如果不足,很可能会影响到退休手续的办理和相关待遇,参保记录的“连续完整”很重要,积跬步才能至千里。另外,如果仅是被单位派驻到异地工作,那么医保关系是不需要转移的,只需要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可以在新的工作地直接刷卡(码)结算或手工零星报销。除了上述情况,进入社会后,还可能遇到待业、退役等特殊情况,另外到了退休以后,医疗保险应该怎样衔接,这些答案我们都将在下期为您揭晓。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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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2: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刚刚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如何参保和工作期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一些政策,本期我们将围绕待业、退役和退休等特殊情形,带您一起了解下这个时期应当如何参保和做好医保关系衔接。

阶段七:就业→待业(失业)

“失业”是人生的小插曲,如若遇到,不用发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您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关系是不会随着事业的“驻足”而停滞的,在这个期间医保将“失业不失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职后选择暂时不领取“失业金”,是无法通过失业金代缴医保费的,这时应及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进行衔接和过渡,避免出现医保关系“断档”“掉棒”。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各地政务小程序和短信微信推送提醒等渠道查询确认自己的医保参保情况。另外,“失业金”领取完毕后,也应当及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

阶段八:服役→转业或退役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医保待遇”。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所在部队统一保障。当退出现役时,大家一定要关注自身的医保接续事宜,根据安置地医保参保政策,及时提请单位或自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部队和地方间的医保“交接”。退役后随即安置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后进入择业期的,可及时办理“军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的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部队的医疗保障与地方的基本医保在政策待遇、筹资标准、定点就医、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请大家及时向安置地的医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阶段九:在职→退休

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医保将进入新的阶段。《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随着“退休一件事”的逐步落地,参保人可在各地的网上掌上办理渠道,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手续办结后,参保人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医保待遇标准也将得到相应提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前提,是必须满足各地社保、医保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应当向当地社保、医保部门核实退休手续办理情况,如属“缴费年限不足”的,要按政策办理补缴或延缴才能恢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具体以各地政策为准)。这里,大家回想前面的八个阶段,小编一再苦口婆心地呼吁“连续参保”是不是显得用心良苦呢?

到这里,《我该参加哪种类型的医保?》系列解读就告一段落了,我们详细讲解了从出生到退休等各个阶段的医保参保政策。总的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强调了基本医保参保实行“长效机制”,鼓励了大家要“连续参保”。所谓未雨绸缪,“及时参保”“足额缴费”“保持连续”是保障大家充分、完整、连贯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您的基本医保参保“接力”衔接有序、致稳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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