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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什么是优质的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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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2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药饮片是指用中药材制成的固态制剂,是中医药领域的重要剂型之一。中药饮片作为中医临床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治疗效果与患者健康。为什么同样名字的中药饮片,服用后的效果差异大?什么样的中药饮片是优质中药饮片?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道地药材:品质之源,疗效之本


古语有云,“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类似地,药材生长环境对中药材的品质起着重要影响。我们通常把在特定地域、特定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下生长的优质中药材称为“道地药材”。

道地药材的一生,可谓是融“天时、地利、人和”为一体。它们从播种到采收,每一步都需严格遵循自然规律,确保药材的有效成分积累达到最佳状态;成熟采收后,还需通过精细的净制、切制、炮炙等工序,有效去除杂质,提升药材的纯净度和稳定性;在贮藏保管的环节,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均需严格到位,确保药材在有效期内保持最佳品质。如此用心,才形成了品质经得起临床实践和现代科学技术验证的优质道地药材。

(二)选货与统货:不同层次,按需购买

在中药饮片市场中,“统货”与“选货”是两种常见的质量层次。统货指没有经过质量分级统装的药材,即将不同大小、质量、规格和品级的药材混合在一起销售或使用,不进行额外区分。选货则指经过筛选挑拣、等次分明的药材,药材的大小、形状、颜色等通常更为一致,且杂质较少,具有更高的品质保证。因此,选货的价格通常高于统货。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统货还是选货,都应是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出来的质量优良、功效稳定的中药饮片,在原料材质、外观特征、有效含量、杂质含量和药效评价等方面均应符合中国药典中的有关标准。

(三)追溯体系:信息透明,责任可究

中药饮片如何证明自己来自于道地药材并经过规范的炮制和存储?药品追溯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可以让种植、加工、流通、使用全过程变得透明可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已成为提升中药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手段。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建设完善药品制剂类品种的追溯体系,并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和饮片等类别药品上,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如今,国家及各地方正在积极推动中药饮片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尤其是经济发达省市(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和药材生产大省(如安徽、河北、云南等)均根据各自中药饮片行业特点,探索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今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中医药综发〔2024〕6号),提出要强化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推动从中药材种植生态环境、农事管理、采收、加工炮制、包装、仓储、养护、流通储存到处方流转、审方、调剂、配送、临床应用及效果评估全生命周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合理利用,赋能中药产品质量管理。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中药饮片追溯体系的全国覆盖和精准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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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药饮片集采:推动中药饮片“优质”也“优价”

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是回应群众看病贵诉求、治理虚高药价的具体措施,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由山东省医保局牵头开展全国联盟采购,将45个饮片品种纳入采购范围,并进一步细分为统货、选货两个质量等级,满足医疗机构不同层次质量需求。

中药饮片集采以综合评价的方式开展,攻克了非标药品集采的难点。在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引入医疗机构认可度指标,即通过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投票”,反映临床对某一产品疗效的认可程度。重视中药饮片产品质量保障,将道地药材、追溯体系、趁鲜切制、企业信用等指标一起纳入综合评价。将选货、统货两个质量层次分组竞争,体现优质优价,在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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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5 12: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组织中药饮片的集采,也算个大胆尝试。确实能把饮片虚高的价格打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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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5 12: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药材价格高啊,一副15、6味常见药的房子,动不动就100多,吃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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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21: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中药饮片集采入围公示,涉45个品种


12月15日,山东省医保局官网挂出《全国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拟入围结果公示》,公示了各省45个集采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认可度、报价指标、申报品种评审指标、扣分指标等申报信息,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01根据综合评审最多入围50家企业

山东牵头全国中成饮片集采纳入45个品种,分为选货和统货,采用综合评审、竞价报价两个环节确定拟中选药品。

综合评审环节,主要是确定入围企业,按规则,企业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限价,价格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30%的企业确定为入围该联盟地区竞价报价环节企业。根据申报企业数量,最多可入围50家企业。如下表所示:

入围是最终是否中选的关键步骤。入围后,各评审组所有入围竞价报价环节的药品开展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须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及其首轮报价,超过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入围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拟中选药品:

(一)第二轮报价降幅≥20%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第二轮报价降幅=(1−最第二轮报价高有效申报价)×100%
(二)入围药品第二轮报价≤同评审组最低申报价 1.2倍的,除第二轮报价最高的药品外,其他入围药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此次公示信息显示各省45个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认可度、报价指标、申报品种评审指标、扣分指标等申报信息。

以安徽省入围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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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认可度占35分,主要是联盟采购需求得分20分、联盟医疗机构覆盖数量15分,合计35分,其本质是存量玩家的报量及覆盖率水平,新来的“光脚”企业,这一项得分不高甚至为0 ,就需要在报价上报出低价,才有可能在综合评审中得到高分入围、中选。

此外,如有倒扣分,则相应减少综合评审分值,特别是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黑名单”更要注意,受到相应制约。

02中药饮片集采核心规则回顾

11月29日,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办发出《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的公告,并公布中药饮片联盟集采方案,以及联盟各地区首年采购需求量及协议采购量。

此次中药饮片集采是全国范围的,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由山东牵头进行全国32个省市区(含新疆建设兵团),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纳入45个品种(以医保业务编码中药饮片名称为准),每个品种最多划分为选货、统货两个规格,具体品种清单见文末。通过综合评审、竞价报价两个环节确定拟中选药品,降幅20%以上、价差1.2倍是拟中选的关键因素。

1)山东牵头集采由15省市扩展到全国,品种由21个增加到45个

2023年,山东首次牵头15省市开展中药饮片联采,21个品种纳入其中,平均降价29.5%,最大降幅56.5%,2023年9月8日,山东落地执行中药饮片集采结果。

而此次则是2024年国家医保局“集采提质扩面8号文”规划的集采项目,依然由山东牵头,但集采范围扩展到全国,属于全国的集采项目。此次报量的品种包括黄芪、党参片、金银花、当归、红花、麦冬、太子参等45个饮片,数量超过山东牵头中药饮片首次联采的21个品种。

2)采购周期为1年,首年协议量按报量的80%确定

本次集采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首年协议采购量按首年采购需求量的 80%确定。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按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申报企业须按品规申报,填报原料中药材产地、申报品规产能和供应区域(省份)等信息,详见《申报药品信息一览表》(附件 3)。

3)纳入违规名单企业,部分省市不能申报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被纳入山东牵头的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违规名单,且申报材料截止日仍被限制参加中药饮片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企业,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得将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通化、黑龙江鸡西、安徽、福建三明、江西于都、湖南湘西、云南玉溪、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纳入申报供应区域。

4)评审分组确定


申报企业按照采购要求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并经审核通过的视为有效申报企业,根据品规编号对有效申报企业统货、选货进行评审分组,一个品规为一个评审组。同一评审组,有效申报企业不足 3 家,则取消本品规采购。

拟中选药品确定:通过综合评审、竞价报价两个环节确定拟中选药品。

5)综合评审,入围竞价报价药品确定

根据《综合评审指标》(附件 5)进行综合评审,申报企业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根据医药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价格以及市场调研数据等综合分析确定(最高限价登陆招采子系统查询)。以评审组为单位,按照“综合评审指标”计算申报企业在各联盟地区的综合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高到低确定顺位。排名前30%的企业确定为入围该联盟地区竞价报价环节企业。

①最高有效申报价

同评审组确定统一的最高有效申报价,由专家组参照入围竞价报价药品首轮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论证确定。同品种不同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出现价格与质量层级不相符的情况时,原则上参照选货评审组入围企业首轮报价情况,由评审专家对统货评审组最高有效申报价进行调整。

②第二轮报价

各评审组所有入围竞价报价环节的药品开展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须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及其首轮报价,超过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入围资格。

③拟中选药品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拟中选药品:
(一)第二轮报价降幅≥20%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第二轮报价降幅=(1−最第二轮报价高有效申报价)×100%
(二)入围药品第二轮报价≤同评审组最低申报价 1.2倍的,除第二轮报价最高的药品外,其他入围药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④补位供应

如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药品产能不满足联盟地区协议采购量的,依次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议价谈判,接受不超过同评审组拟中选药品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补充确定为拟中选企业,直到拟中选药品总产能达到协议采购量为止:
(一)按第二轮报价由低到高,与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入围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二)按第一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与未获得入围资格的企业进行议价谈判。

如按上述规则补充拟中选企业后,仍达不到协议采购量的,按比例调减协议采购量。

若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企业均未选择供应某一联盟地区的,由该联盟地区与本地区医药机构报送采购需求量对应的企业,参照本采购文件规定通过协商谈判确定供应企业。

⑤协议采购量分配原则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药品若在该医药机构所在地区的中选范围,且在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位次在中选企业总数前 40%的企业(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 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该医药机构填报的对应协议采购量的 100%分配给该中选企业;排名不在前 40%范围的,该医药机构填报的协议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药品未在该医药机构所在地区中选,该医药机构填报的协议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

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供应本地区的中选药品中结合样品质量、中选价格自主选择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原材料符合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具有追溯体系、道地产区、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

6)中选结果执行

中选企业是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购销协议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药机构的采购需求,严格按照不低于所提交样品质量保障中选药品供应。

各联盟地区在联采办发布中选通知后,按照中选药品及中选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挂网工作,按要求组织签订购销协议并执行。若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品种、同品规协议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

购销协议签订后,采购方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购销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采购方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

联采办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中选药品开展进一步符合性查验,包含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基地、品种基原、质量溯源、外观性状、质量等级、产能供应等,以确保中选企业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达到投标和承诺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或受医药机构、中选企业委托,可开展染色、增重、掺伪、违规使用膨大剂等检测以及成分指标检测,有关药品标准、有效性和安全性要求,依据国家或生产企业注册地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行。

中选企业出现中选药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相关联盟地区组织医药机构与其他中选企业建立采购供应关系。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联采办组织医药机构从同评审组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替补的供应企业,按替补供应企业中选价格进行供应。

转自公众号:第一药店财智    来源 | 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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