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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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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 品价格治理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3] 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

近年来,随着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一批常用药品价格显著降低,群众获益明显。尚不具备集中带量采购条件的药品主要由企业在各省集中采购平台报价挂网、医院自主采购,曼规则差异、技术条件、数据质量、共享程度等因素制约,相关药品价格治理效果有待提高。为推进建立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药品挂网价格治理,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将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第一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一)实现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规范化标准化。统一挂网药品的价格信息表单格式,组织各地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全面规范挂网药品价格信息,提升数据质量,化解格式不统一、统计口径差异大的问题。

(二)实现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分区管理,根据实际交易的活跃程度,对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价格信息进行分区管理,减少长期无实际交昌等无效数据干扰,提高药品价格治理效率和针对性。

(三)实现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全国互通可查。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优化查询、联动和通办功能,打破地区间信息壁垒、数据孤岛,推动各地挂网药品的价格信息互联互通、可查可比,为深入推进省际间横向协同治理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四)统一数据格式。各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价格数据除常规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医保编码、挂网价格、最小计量单位等信息外,统一加注“质量层次”“价格形成方式”“交易价格状态”“信用评价等级”等信息,具体的数据格式模板详见附件。

(五)实行数据分区。挂网药品的“交易价格状态”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两类。以各采购平台为单位,挂网药品连续2年或2年以上,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含线上采购,以及完成平台备案的线下采购,下同),交易价格状态自动转入“不活跃区”。“不活跃区”价格仍属有效的挂网价格,医药机构采购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生实际交易时自动激活并转入“活跃区”。

(六)落实分区管理。转入“不活跃区”的挂网药品,价格数据在后台保留信息记录,平台前端不显示、原则上不作为跨地区价格联动的数据来源。“不活跃区”药品撤网规则仍按各省当前规定执行。保留在“活跃区”的挂网药品,价格数据在平台前端显示,面向各省采购机构、辖区内有采购资质的医药机构公开,作为跨地区价格联动的数据来源,不得以任何理由隐藏或变相隐藏真实的挂网价格数据。

三、工作安排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第一阶段挂网药品价格的全国专项治理行动,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各省医保局及其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实施。

(七)完成现有挂网药品价格归集和分区。2022年1月1日0点之后有实际交易的挂网和备案采购的药品,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款要求,全面归集维护更新价格信息,重点关注药品“转换比”等易出错细节,确保敷据质量。同步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五) 款要求,落实挂网药品的价格分区。相关工作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八)防范突击涨价、“做价”等行为。为维护专项治理期间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稳定,对2023年9月1日0点后申请挂网的药品(合已申请但尚未完成挂网程序的药品),除符合当地现行规则外,进一步采取以下临时处置措施:

1、与本省已挂网同通用名药品相比,生产许可持有人相同、剂型相同 (相同给药途径和释放方式的视为剂型相同,下同),报价高于差比价规则换算价格的产品,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

2、尚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新申请挂网,报价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原研药品、参比制剂价格的,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

3、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新申请挂网成已挂网药品以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为由申请上调挂网价格,报价高于同一质量层次《包括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 已挂网药品价格中位数的《同一质量层次已挂网药品数量不足以计算中位数的,以挂网价格的低值作为对标准),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

4、此前在当地未申请网《含挂网无价),由各医疗机构分散议价采购,报价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中位数的,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

(九)推送价格数据实现互通可查。2023 年11月15日前,各地根据分类管理要求,将完成清理和分区的“活跃区”价格数据全部推送至国家招采子系统和本地平合前台,供各集中采购机构查询比价。国家医保局 2023 年底前公布同通用名同厂牌挂网药品的全国中位价、1/4 分位价或相近分位价等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分步实施跨地区价格治理,促进地区间药品价格差异回归公允水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十)做好价格分区管理的动态维护。2024年1月1日起,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根据挂网药品实际交易情况,按季度对挂网药品分类管理进行动态更新,以每季度第 1个月的10 号为限自动将符合标准的挂网药品转入“不活跃区”管理,保持“活跃区”价格可查可比,不得以任何理由遮藏数据信息,妨碍各地平台间互联互通

四、治理要求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调度部署,进一步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组织安排专门人员落实挂网药晶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各省级医保部门药晶价格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落实专项治理不积极、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国家医保局将予以通报。

(十二)树立全局意识。要堅持全国一盘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滋生:防止以市场调节为由,漠祝不公平、不合理、不诚信的价格现象。各地要对带量价、协议价等数据及时、全面、如实的在平台与其他省份共享,不得以:本地的各类规则、机制要求等为借口,不推送、不共享数据。

(十三)严肃工作纪律。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严把撒网关,重点关注企业主动撤网的药品和行为,防范突击撒网,特别是防范将实际正在供应的价格较低的药品撒网进行洗价等行为。必要时,除高于集采红线价、价商药品清理、信用评价等行政约束性质的中止挂网行为外,可暂停受理企业撒网申请。

(十四)确保平稳推进。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的工作精神,按要求、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遇到斬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治理过程中要高度关注相关企业供应情况,在保障稳定供应的同时,也要防范企业以缺逼涨、变换包装谁价等行为。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前不对过程性工作进行宣传。

附件:挂网药品的价格信息标准格式(模板)
                                                                              国家医疗保障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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