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发〔202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持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城乡医疗卫生融合
(一)科学组建县域医共体。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鼓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推进乡村一体发展。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202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规范发展。
(三)建立城乡联动机制。建立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帮扶机制,城市公立三级医院每年至少派出3名专家驻守县域医共体进行帮扶指导,每批驻守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县级医院向乡镇(街道)派驻临床、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二、完善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
(四)健全管理体制。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推进机制,统筹负责县域医共体规划、保障、监管等工作。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
(五)健全决策机制。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县域医共体党组织设置、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成员单位党建工作由县域医共体党组织统一指导。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
(六)落实县域医共体自主权。在岗位管理、人员招聘、中层干部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三、健全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
(七)推进资源集约整合。整合成员单位行政后勤等资源,设置县域医共体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运营、医保管理、药械采购与药事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宣教文化等“十大管理中心”,作为县域医共体运行服务机构,不重复建设,实行集中办公,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管理效能。鼓励县域医共体探索学科专业分类整合和集中布局,规范业务数据回流共享,满足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要求。
(八)实行编制统一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成员单位的编制分别核定,核定编制优先保障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用人需求,核定的编制总量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
(九)实行岗位统一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编制数,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对牵头医院可按规定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支持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适用于各成员单位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内部管理办法。
(十)实行人员统一使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制定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集中培训等方式有序双向互派。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编制、岗位、工资福利、职称评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事管理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原渠道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域医共体集中统一代办。
(十一)实行运营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财务运营中心具体承担县域医共体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优化完善县域医共体内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十二)推进服务互通共享。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建立缺药登记、调剂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中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2030年底前建成)。
(十三)加强县域医共体监管。制定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要侧重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2024年底前,所有县出台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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