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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国家医保局答复关于药品目录内饮片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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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5 12: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信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那么在饮片不成方的情况下,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嘛?比如轻微贫血,开了枸杞和红枣。

答复内容:   
        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部分,收载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892种饮片,并规定了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红枣”并不在上述名单内。为规范使用,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凡例部分第十六条规定:“中药饮片部分标注‘□’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例如“枸杞子”有“□”标注,其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有“□”标注的中药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医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可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目前,各省份已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含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了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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