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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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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
浙卫发〔2024〕2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

      为科学合理量化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本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36号)附件《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说明”部分新增以下内容:“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裁量基准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情节后果的,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即选择处罚较重的后果进行处理”。
       二、修改《自由裁量基准》中传染病防治卫生第98项、101项,饮用水卫生第6项,职业卫生第32、58-63、67-70项,放射卫生第7项,医疗卫生第1、4-8、42、45、92-94、99、253项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删除《自由裁量基准》中职业卫生第53项所有内容,对相关事项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符合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的,适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之前发布的有关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与《自由裁量基准》不一致的,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本意见施行后,《自由裁量基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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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内容

附件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卫生

(八)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98.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一般情形
警告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违法时间在15日以下的
逾期不改正
罚款2000元以上2900元以下
一般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违法时间在15日以上30日以下的
逾期不改正
罚款2900元以上4100元以下
较重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违法时间在30日以上的
逾期不改正
罚款4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0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中1项要求的,且违法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
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中2项要求的,或违法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1500元以下
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中1项或2项要求的,或违法时间在两个月以下的
逾期不改正
罚款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一般
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中3项或4项要求的,或违法时间在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
罚款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较重
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5项以上要求的,或违法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
罚款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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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内容·饮用水卫生

五、饮用水卫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6.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法时间3个月以下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500元以上335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0.9倍以下罚款,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最低不少于500元。
一般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法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3350元以上715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罚款,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最低不少于3350元。
较重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法时间6个月以上,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715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最低不少于7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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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内容·职业卫生


六、职业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2.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列举的1种情形的
罚款50000元以上125000元以下
一般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列举的2种的情形的
罚款125000元以上225000元以下
较重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列举的3种以上的情形的
罚款225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
严重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5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改正的
警告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其中一项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其中二项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其中三项;或造成危害后果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5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改正的
警告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用人单位3家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3家以上6家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6家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未实际运行的
警告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3项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或转包时间在3个月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3项以上6项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或转包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6项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或转包时间在6个月以上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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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6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且自行改正的
警告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用人单位3家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用人单位3家以上6家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用人单位6家以上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1名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2名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3名以上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人数3人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人数3人以上6人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人数6人以上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67.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不足的
警告
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用人单位未落实专项经费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8.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3人以上至6人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6人以上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9.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劳动者3人以上至6人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劳动者6人以上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70.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劳动者3人以上至6人以下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劳动者6人以上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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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内容·放射卫生

七、放射卫生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7.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或工作场所或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时间3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或工作场所或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或工作场所或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时间6个月以上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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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内容·医疗卫生


八、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1.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裁量基准
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较为严重需给予禁止参加考试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一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或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或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或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或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或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或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或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或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或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或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或者其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4.医师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未造成医疗事故或者患者伤残的;或造成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级以上伤残,且承担轻微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四级至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次要责任(过错原因)的
警告
严重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造成四级医疗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造成二级丙等以上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次要责任(过错原因)的;或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院感或者传染病传播,且承担次要责任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造成三级至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院感或者传染病传播,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
责令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造成二级丙等以上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5.医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未造成医疗事故或患者伤残的;或造成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级以上伤残,且承担轻微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四级至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次要责任(过错原因)的
警告
严重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造成四级医疗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造成二级丙等以上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次要责任(过错原因)的;或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院感或者传染病传播,且承担次要责任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造成三级至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院感或者传染病传播,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
责令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造成二级丙等以上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说明:给患者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构成“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

6.医师遇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未造成后果的
警告
严重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对疾病防控、救治等有较大影响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对疾病防控、救治等有重大影响的
责令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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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未造成后果的
警告
  
严重
  
未按规定报告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或未按规定报告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或未按规定报告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影响公众健康、延误事故调查或造成其他后果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未按规定报告发现假药或者劣药,或未按规定报告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或未按规定报告发现其他影响社会公众健康事件等情形,影响公众健康、延误传染病调查或造成其他后果的
责令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8.  医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级以上伤残,且承担轻微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四级至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次要责任(过错原因)的
警告
  
严重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四级医疗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造成二级丙等以上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次要责任(过错原因)的;或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院感或者传染病传播,且承担次要责任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三级至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十至五级伤残,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同等责任(过错原因)的;或造成院感或者传染病传播,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
责令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二级丙等以上医疗事故或者给患者造成四至一级伤残、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原因)以上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2.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时间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严重
  
诊所未经备案执业,责令改正限期内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4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罚款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
一般
使用2名或3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罚款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
较重
使用4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罚款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严重
使用5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或使用2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说明:除违法程度“较轻”档外,单纯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可以参照人数减轻一档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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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处方管理办法》

92.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罚款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
一般
使用2名或3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罚款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
较重
使用4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罚款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严重
使用5名以上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或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或使用2名以上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说明:
2022 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原条款中第四十八条对应新版本中的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为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性,对本处罚条款内容按照修订后的新法条进行变通适用,同时按照新法条处罚额度予以裁量。   

93.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使用1名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罚款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
一般
使用2名或3名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罚款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
较重
使用4名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罚款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严重
使用5名以上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或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或使用2名以上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说明:
2022 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原条款中第四十八条对应新版本中的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为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性,对本处罚条款内容按照修订后的新法条进行变通适用,同时按照新法条处罚额度予以裁量。   

94.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使用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罚款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
一般
使用2名或3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罚款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
较重
使用4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罚款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严重
使用5名以上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或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或使用2名以上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说明:
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原条款中第四十八条对应新版本中的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为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性,对本处罚条款内容按照修订后的新法条进行变通适用,同时按照新法条处罚额度予以裁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99.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一般
造成四级医疗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或造成二级丙等以上医疗事故,且承担次要责任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造成三级至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
责令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严重
造成二级丙等以上医疗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
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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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
1.医疗机构造成医疗事故,相关医务人员为医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
2.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等情形将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为12个等级,分别为:一级(甲等、乙等);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级。
3.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53.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一)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时间6个月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以上30000元以下
严重
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机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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