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回复: 1

[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广西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4

主题

10

回帖

37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7
发表于 昨天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疾控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疾控传防发〔2025〕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疾控局、中医药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及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以下简称“民政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老年人、儿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医保局 中医药局疾控局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护佑银龄健康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疾控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疾控部门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各级疾控机构要充分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的信息互通,高质高效完成有关传染病疫情的预防、监测和处置工作。各级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完善机构内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健康管理

各级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要对老年人、儿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明确报告责任人,发现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要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要按规定做好老年人入住前、外出返院前季节性传染病等常见传染病筛查,并对老年人进行日常健康管理和定期体检;一线工作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包括结核病筛查在内的健康检查。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包括结核病筛查在内的健康体检,若发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工作人员应暂调离原岗位。儿童福利机构要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和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对共同生活的家属健康情况进行备案;对儿童及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服务的家庭成员进行健康监测并妥善记录。

三、加强联防联控,协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疾控、中医药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会商,研究解决传染病防控中存在问题。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优化传染病疫情监测机制,及时通报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传染病疫情,抓早抓小,避免升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传染病疫情联合研判机制,卫生健康、疾控和民政部门要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风险研判。

各级卫生健康、疾控、中医药和民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疫情协同处置机制,一旦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民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要现场指挥调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强化日常健康教育,提高防病和及时就诊意识

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的沟通,为其开展健康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加强老年人、儿童、工作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和宣教。

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要拓展健康教育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系统化、常态化向老年人、儿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各类常见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引导深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树立发病后及时就医的意识,不向医生隐瞒个人信息,如实逐级报告患病情况。

五、加大宣传引导,提升重点人群免疫防护水平

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宣传片、现场活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制作通俗易懂的科普内容,积极开展预防接种宣传科普活动。各级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配合宣传重点传染病针对性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引导老年人、儿童、工作人员接种流感、手足口病等疫苗,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

附件: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民政厅    
                                                                            2025年7月30日

4

主题

10

回帖

37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7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示范文本

医养结合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示范文本
各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完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机构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医保局 中医药局和疾控局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护佑银龄健康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24〕6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老龄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发〔2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入住老人、儿童及机构内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机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机构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在机构内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分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
后勤、安保、医疗、护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若无医疗、护理相关部门,可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固定协作关系。

(二)设立防控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对外信息发布审核,舆情监测管理以及机构内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
后勤保障组:负责机构内医疗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调配,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如餐饮、住宿等安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机构内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医疗救治组:承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转诊等工作。制定并实施机构内感染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工作人员和老人、儿童进行感染防控知识培训,关注入住老人、儿童及职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缓解因疫情带来的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若机构内无相关专业人员,可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协商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三、监测与预警机制
(一)日常防控措施。
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制度,落实重点传染病相关日常防控措施。
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开展全员体温及症状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环境管理:定期对公共区域、生活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加强通风换气。
健康宣教: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机构内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物资储备: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剂、防护服、体温计等,并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和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有效期和质量。

(二)风险预警。
建立疫情风险分级预警机制,根据属地疾控部门通报及机构内异常情况,及时启动相应防控响应。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一)疫情发现与报告。
明确机构内疫情监测的责任人和报告流程,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隔离观察,应立即向属地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症状、发病时间、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同步启动机构内部应急响应,封闭涉疫区域,限制人员流动。

(二)应急处置措施。
当接到疾控部门的确诊通知或机构内初步判断出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位,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病例转运:配合疾控部门将疑似/确诊病例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人员管控:对密接、次密接人员实施集中或单间隔离观察,根据需要开展病原学检测。
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患者及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活动轨迹、接触史等资料,协助追踪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全面消杀:对病例活动区域、接触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加密日常消杀频次。
物资保障:启用应急物资储备,优先保障医疗防护、生活必需品供应。
心理干预:对隔离人员提供心理疏导,缓解恐慌情绪。
信息沟通与发布:及时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取得联系,通报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情况,安抚家属情绪,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所有对外信息发布必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舆论压力。

(三)响应终止。
根据疾控部门评估意见,解除管控措施,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并做好后续健康监测和环境监测。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受疫情影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做好经济补偿及心理疏导。

(二)总结评估。
分析疫情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防控能力。

(三)资料归档。
妥善保存疫情处置相关记录、文件及影像资料。

(四)信息发布。
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向家属及社会通报疫情处置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结合实际和需要储备一定用量的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定期更新补充。

(二)人员保障。
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三)经费保障。
设立专项防控资金,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七、附则
本预案由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Discuz! Team. zyqjg.com

版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