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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医疗机构市场里“李鬼” 的追命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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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8 20: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机构市场里“李鬼” 的追命符来了!
      2020年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近年来出现的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的医疗机构名称乱象——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
     《通知》认为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各有关部门虽严格依法履职,加强了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还是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了上面说的现象。这些年,“李鬼”装“李逵”,“瘪三”傍“大款”之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国家当下决定由多部门联合下重手清理整治这一歪风邪气。

“李鬼”扮李逵 规范医疗机构名称 启疾光

“李鬼”扮李逵  规范医疗机构名称   启疾光

      《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准确核查、登记名称。
      二是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三是严禁使用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使用。
      四是严格排查清理违规医疗机构名称。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五是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利用名称违规执业。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价格欺诈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综合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用监管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名称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在审批受理环节实行不规范名称预警提示,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机构名称。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增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延伸阅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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