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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国家药监局发文药监综法〔2020〕63号明确药械妆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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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9: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6月10日,国家药监局于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法〔2020〕63号 ),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此,提出了七点要求:一进一步落实药品监管事权,二及时固定涉嫌违法行为的证据,三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四加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五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六做好重大案件的风险防控,七强化案件查办的配套保障。
      《通知》第六点强调全国药监系统要强化“一盘棋”认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做好重大案件的风险防控。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其包括:
       1.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案件;
       2.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足以吊销或者撤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
       3.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货值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件。
      所以,各位从业者小心,不可大意,一不留神可能就成重大案件,这引起的政治和经济后果可今时不同往日。慎之!管得越来越认真,处罚得也越来越严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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