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回复: 0

新国家强制标准实施后,经销商手中的商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的问题

[复制链接]

6

主题

0

回帖

4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42
发表于 前天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留言日期:2025-11-05

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个销售企业的负责人,现在面临一个产品执行标准过期的问题,我将情况描述举例,请领导给予解答。假设我卖的A商品,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GB0000-2015。在2023年11月,国家对该A商品的生产强制标准进行了更新为GB0000-2025,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日,过渡期2年。那么,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执行标准为GB0000-2015的A商品,在2025年11月2日后我还能不能继续卖?
请领导给予耐心解答。因为同类问题,很多经销商家都面临这个疑惑,请领导给予权威、正面的答复(能卖或者不能卖)。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5-11-12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的强制性标准制定发布后,从实施日期开始,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原强制性标准被废止,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符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是指的新的已正式实施的强制性标准。因此,在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之后,如果产品不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即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留言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Discuz! Team. zyqjg.com

版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