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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超范围执业的例外情形即不被认为属于超范围执业的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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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20: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
             医生超范围执业会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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