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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吉中医药联发【2014】6号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稳定中医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管理工作。 附件: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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