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中医外科开展体外碎石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复函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5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中医外科开展体外碎石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请示》(宁卫计发〔2018〕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体外碎石技术不属于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前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中并未规定体外碎石技术必须在泌尿外科开展。认定银川市某中医院超范围开展外科(体外碎石)诊疗活动的证据不足。
特此回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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