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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里银龄脑健康管理项目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
现将《浙里银龄脑健康管理项目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2日
浙里银龄脑健康管理项目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根据《浙江省〈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任务工作方案》,在全省域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推进老年期痴呆全病程管理服务,特制定“浙里银龄脑健康管理项目方案(2026-2030年)。
一、目标要求
以提升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为目标,完善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机制,提高早期识别和综合干预能力,逐步构建起“筛查-诊疗-康复-随访”老年期痴呆全病程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延缓疾病进展,降低家庭与社会负担。
浙江省内65岁及以上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常住老年人,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认知功能筛查,每5年至少完成一次。2026年,全省65岁及以上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人群认知功能初筛率20%以上,认知功能初筛阳性人群干预指导率20%以上;到2030年末,全省65岁及以上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人群认知功能初筛率达到80%,认知功能初筛阳性人群干预指导率达到80%,疑似认知障碍人群就诊率达到50%。
二、工作任务
(一)健康教育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老年期痴呆科普宣传教育,普及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强化预防保健意识,推广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的重要意义,提升老年人参与意愿。各地要积极组织发动,向筛查对象发放认知功能筛查告知书(见附件1),详细告知筛查的目的、流程、注意事项等。
(二)初步筛查和早期干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疾控机构等共同参与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专项培训。结合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推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参照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与干预流程(见附件2)对筛查老年人进行分层干预,工作人员当面告知筛查结果并做好健康宣教,对初筛异常的老年人,工作人员现场填写认知功能初筛阳性告知书(见附件3),并进行转诊指导,动员其到记忆门诊和认知障碍诊疗专科进一步就诊。
(三)诊疗和康复。支持省、市、县级医疗机构设立认知障碍诊疗专科,鼓励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设立记忆门诊并对初筛阳性的老年人进行精筛检查,对精筛检查阴性老年人开展随访管理等工作;动员精筛阳性老年人进行专科治疗,选择在医疗机构接受康复与认知训练等服务,或选择居家、社区和机构相衔接的康复照护服务。
(四)随访管理。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的各级医疗机构根据诊疗结果对老年人群进行差异化随访,将认知障碍确诊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建立区域内认知障碍人群数据库。鼓励协作网的各级指导单位和成员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患者共管、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协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认知功能初筛经费由各地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不高于15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宣传发动、初筛量表筛查、动员转诊和随访管理等。初筛阳性人群的精筛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结算,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省级组建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工作专家组,负责制定技术指南、开展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协作网内的市级指导单位和成员单位要做好市域内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评估等工作。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建立顺畅的转诊通道,确保老年期认知障碍人群能得到及时连续的服务。省级升级“浙江省老年健康评估管理系统”,完善认知功能筛查模块,供各地使用;县(市、区)可利用自有的认知功能筛查信息平台开展筛查,数据要实现与省级评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各地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可追溯,为政策评估和绩效评价提供支撑。
附件:1. 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告知书
2. 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与干预流程
3. 认知功能初筛阳性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