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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开展“健康上海科普行——我为市民说健康”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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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线
下健康科普服务暨开展“健康上海科普行——我为市民说健康”活动的通知
沪卫健康〔2026〕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学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健康科普行—万场健康知识讲座”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参照《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关于健康科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标准,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基层线下健康科普服务,开展“健康上海科普行—我为市民说健康”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上海市民健康素养为目标,依托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质健康科普资源和专家资源,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线下健康知识讲座活动和社区健康宣教。同时以活动为抓手,壮大市、区、街镇三级健康科普队伍,拓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服务覆盖范围,增强全市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质科普内容生产传播、专业人员培训、活动组织策划等业务能力,补齐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素养短板,建立均等、可及、标准化的健康科普公益服务配送网络,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健康科普服务。

二、具体任务

(一)明确活动内容与形式

1.讲座内容:以“健康素养66条”为主线,覆盖孕产妇、儿童青少年、老年人、职业人群、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聚焦本市居民常见健康问题、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中医药文化等主题,突出内容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可结合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策划专题内容,适度提高辟谣、误区澄清类内容的比例,提升公众甄别健康信息的能力。

2.合规要求:讲座内容必须科学准确,不得含有尚未形成业界共识的个人观点或争议性话题,不得出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附件1)及市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附件2)所列情形。

3.讲座形式:采取“讲座+”模式,在举办知识讲座的同时,可结合群众需求配套开展健康咨询、技能培训(例如配合市政府AED配置实事项目开展心肺复苏技能培训)、中医体验、科普展演、文创展示等活动。单场讲座时长以1小时内为宜,配套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在传统讲座基础上,鼓励各区结合区域特点与受众需求,探索创新性、多元化、互动性强的新型讲座形式,增强活动吸引力与传播效果。创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场景化讲座:将讲座融入菜场、步道、公园、科普巴士等生活场景,开展“菜场里的健康档口”“行走的健康课”“科普大篷车巡游”等活动,让科普融入日常生活。

(2)互动体验式讲座:采用健康脱口秀、科普实验秀、健康主题剧本杀等角色扮演形式,提升参与感,吸引青年、学生群体参与。

(3)技术赋能讲座:运用VR/AR体验、AI问答互动墙、1+N云端连锁讲堂(主会场+分会场直播)等技术手段,扩大科普受众覆盖面,增强趣味性。

(4)品牌化活动:与市科协“社区书院”“惠民科普直通车”等科普品牌资源联动,充分利用市科协已建成的200余个社区书院阵地,将其打造为健康科普固定服务点。

4.鼓励本次活动与各区“健康积分制”联动,激励市民持续参与健康科普活动。

(二)建强健康科普讲师队伍

1.组建健康科普宣讲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组建本单位的健康科普宣讲团,参与本次活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宣讲团人数规模在12人左右,设团长1名,团长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丰富的健康科普经验,全面负责宣讲团的年度选题规划和讲师的技术指导,同时鼓励吸纳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年轻业务骨干讲师加入讲师队伍。各区可参照市级做法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科普宣讲团。

2.举办“健康科普说课比赛”:为鼓励宣讲团讲师打磨课程内容、提升表达技巧、精进科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健康科普说课比赛”。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卫生健康委、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可择优推荐健康科普宣讲团优秀讲师参赛,表现突出的讲师将受邀加入上海市健康科普宣讲团,参与市级健康科普示范讲座活动;优秀课程课件将纳入市级健康科普资源库,在全市推广使用,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中国”新媒体专栏推荐。

(三)合理分配场次,突出基层覆盖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宣讲团,需面向社区(村居)发布免费公益讲座资源,每月不少于1场。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科普宣讲团可结合家医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服务辖区内酌情增加健康讲座发布频次。

各区参照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健康科普服务配送的属地责任,统筹利用好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布的健康科普公益服务资源,确保科普服务资源在社区(村居)分布的均等性,要向涉农地区(有镇(乡)的区)适度倾斜,在镇(乡)开展的讲座场次数量应高于本区其他街道开展的最高讲座场次数量。同时要确保健康讲座的场地深入基层一线,覆盖乡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市集、商超、图书馆、科普馆、公园、社区书院、党群服务中心(站) 等各类场所;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多媒体屏幕等设施,通过设置健康促进标识标语、海报,发放健康科普材料等方式,引导居(村)民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养成良好健康习惯。各区开展讲座数量的要求详见附件3。

三、实施要求

(一)责任分工

本次活动将于3月底前全面启动,11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定期调度推进相关工作。

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活动负责人开展培训,培训重点包括讲座活动的内容要求、讲者要求及有关负面清单事项等;同步组织不少于6场示范性讲座活动,为各区活动开展提供样板。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肩负起健康科普的社会公益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络员,选拔能力和素质过硬的专业人员组成健康科普宣讲团;合理安排全年的健康讲座公益选题,充分利用院内院外、各级各类“科普专项”等课题资源,并做好活动执行的资源保障。其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请于3月24日前将活动联络员、健康科普宣讲团反馈回执表(附件4、附件5)通过邮件jiankangchu@wsjkw.sh.gov.cn报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活动安排报各区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要高度重视健康科普服务资源下沉基层,把为民服务实事项目抓实落细,确保健康科普公益服务配送网络畅通高效,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区内讲座,3月27日前将本区联络员(附件4)及活动安排通过邮件jiankangchu@wsjkw.sh.gov.cn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宣讲团骨干成员开展培训,鼓励在讲座中设置带教环节,提升基层人员实操能力,加强对科普服务配送触达和服务质量的督导和管理,11月20日前将全年活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二)活动信息发布与宣传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科普宣讲团须在“爱卫综管平台活动发布模块”(相关操作指南详见附件6)提前公开发布讲座信息,便于基层按需选课。同时充分利用“上海健康播报”新媒体矩阵、各区融媒体平台,以及“上海科协”微信公众号、上海科技报等科协宣传渠道,对活动进行同步展示宣传。鼓励对讲座实况进行直播,制作短视频、图文等衍生内容,扩大活动影响力和群众覆盖面;提前策划新媒体传播主题,推动优质健康科普内容二次传播,惠及更多群众。


附件:1.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
2.《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3.各区健康知识讲座数量要求
4.活动联络员反馈回执
5.活动健康科普团队反馈回执
6.“爱卫综管平台活动发布模块”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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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

附件2
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本清单适用对象为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一、禁止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不利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内容。

二、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类信息,或对以上商品进行直播带货等不当牟利行为。

三、禁止发布虚假错误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夸大疾病治疗效果。

四、禁止个人在未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身份开设用于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个人自媒体账 号。

五、禁止机构或个人在网络平台科普账 号认证时弄虚作假。

六、禁止将已认证的健康科普**交由已被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运营或绑定等行为。

七、禁止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

八、禁止盗用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九、禁止已退休、已离职工作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沿用原工作单位职务信息继续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本清单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解释,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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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区健康知识讲座数量要求

序号   行政区   常住人口(万人)   讲座场次(不少于)
1       浦东新区      568.15               136
2       闵行区         265.35                95
3       宝山区         223.52                81
4       松江区         190.97                77
5       嘉定区         183.43                74
6       杨浦区         124.25                50
7       普陀区         123.98                50
8       青浦区         127.14                51
9       奉贤区         114.09                46
10     徐汇区         111.31                45
11     静安区         97.57                  39
12     金山区         82.28                  33
13     虹口区         75.75                  30
14     长宁区         69.31                  28
15     黄浦区         66.2                    27
16     崇明区         63.79                  26
总计  上海市        2480.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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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爱卫综管平台活动发布模块”操作指南

该平台服务于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发布方,负责健康科普公益活动发布、配送及数据管理)和各区爱卫办、爱卫健促中心、街道/居村委等单位(选课服务方,负责活动浏览选课、组织市民参与);平台为发布方提供活动发布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为选课方提供活动在线浏览选课、分享签到打卡等功能。

发布活动时请勾选“健康上海科普行”标签。

具体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可查阅:

1.操作手册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vT0NdQrCNQbLLFK5w-0sw(密码:moxy)
2.常见问题指南共享文档
https://docs.qq.com/doc/DTVREcG9NVXFxZm5M

(技术支持联系人:王老师,联系**:1863880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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