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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甘卫妇幼发〔2025〕2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经发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委(局)属委(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1号),全面推动我省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努力让广大育龄妇女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促进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环境设施更加舒适温馨,诊疗流程更加便捷高效,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建设目标
积极引导全省助产医疗机构践行生育友好理念,聚焦群众所思所盼,优化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大力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力争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全省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分别达到25%、50%、90%以上。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生育理念机制友好
1.树立生育友好理念。坚持助产医疗机构自愿和正向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挥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的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将生育友好理念充分融入医疗保健服务和运行管理全过程,在制度决策、人员配备、场地设施、保障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体现生育友好原则,持续提升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全面开展救治体系评估,完善两个救治中心的管理。助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制度,明确产科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多学科救治小组,健全院内和院间转会诊制度及协作机制,持续提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空间环境友好
1.推广“一站式”服务。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以及路线指引等便民服务。规范产科诊室布局,集中产科门诊、超声与心电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等环节,简便缴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善住院环境条件。推进助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结合孕产妇住院需求和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加强多人间孕产妇隐私保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全程服务友好
1.源头做好生育保护。全面加强生殖健康宣教,引导适龄婚育,规范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严格掌握妇科手术、人工流产、宫腔镜检查、肿瘤治疗或其他可能损害生育力的治疗和操作适应证,加强与患者(或未成年患者监护人)的沟通,减少非必要的手术和操作,保护生育功能。开展早孕关爱门诊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育评估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助产医疗机构设立生育评估门诊,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对有生育意愿的育龄期夫妇,进行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对受孕困难的夫妇,及时给予心理疏导、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化治疗,促进不孕不育早诊早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顺心舒心产检。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服务。合理设置产科门诊候诊区域,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有条件的机构可结合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为无人陪护孕妇提供陪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温馨舒适分娩。坚持以产妇为中心,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提供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药物镇痛分娩、导乐分娩、亲情陪产,努力提供“全天候”椎管内麻醉镇痛分娩服务,倡导自然分娩。(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后保健和母乳喂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分娩后产妇提供适宜的营养餐、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主动提供运动与形体恢复、营养指导、盆底康复等产后保健服务。积极开设乳腺保健、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指导产妇做好哺乳期乳房护理,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新生儿保健。落实新生儿安全管理职责,原则上每个高危孕产妇分娩现场均有1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能的新生儿科(儿科)医师在场,保障新生儿安全并指导开展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安排儿童保健(儿科)医师负责母婴同室查房,开展新生儿健康检查,以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甘肃省高危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开展高危新生儿分级评估和分类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