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力度,根据《2021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点》(国卫办疾控函〔2021〕112号),我委决定启动全国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现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印发给你们,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实施。 疾控局联系人:宋士勋、冀永才 电话:010-68791765、68791798 传真:010-68791767 附件:1.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通过试点工作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制定本方案。 —、推荐条件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推荐。 (二)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经费支持、政策优惠、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具备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开展全国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的工作基础。 (三)第二批试点与本省内首批试点区县建立示范对接联系,通过首批试点区县“以一带一”或“以一带N”,不断推进省内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推动试点区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和家庭关注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一)试点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呈下降趋势,近视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试点区县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机制,明确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 (三)建立和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和干预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和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加强分级管理。 (四)推动视力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五)加强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掌握当地学生近视流行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趋势。 (六)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开展规范诊疗矫治、视觉环境改善、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措施,及时评估干预效果。 (七)探索社区防控模式,形成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科学用眼和护眼氛围,培养和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近视综合防控长效机制。 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 2.建立和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符合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计划,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摸索出符合当地特点的近视防控措施和方法,形成地方特色的综合性防控技术方案。 3.改善学生视觉环境。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采光照明环境和课桌椅,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对课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及时整改。 4.减轻学业负担。落实学生减负各项规定,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控制书面作业和网络作业总量,减少电子教学时间,保证充足睡眠。 5.增加日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保证日间户外活动时间,引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体育锻炼,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 6.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定期筛查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学校视力健康管理,建立学校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网络,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 7.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工作。按照全国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方案,科学确定监测点校和样本人群,加强现场检测和质量控制,及时评估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流行状况及其动态变化。 8.科学规范儿童青少年视力诊断和矫治工作。根据不同年龄儿童青少年眼视光发育特点及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9.加强健康教育。开展符合儿童青少年年龄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发生动活泼的近视防控知识技能宣传片、动漫等。将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到学校健康教育体系中,利用广播电视、专家宣讲、报纸、APP、微信等方式,在学校、家庭和社区开展视力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10.开展近视防控知识和关键适宜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健康教育、科研等方面作用,探索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在近视防控中的运用。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组建本地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和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卫生标准宣贯、专家进校园等活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2.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校医等卫生技术人员,加强验光、视光专业人员的培训培养,确保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 3.有专门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负责当地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上报和分析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各地根据区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际情况,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我委进行书面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区县近视防控基本情况、工作成绩与亮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等。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将组织对各地推荐区县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第二批试点区县名单。同时,在全国遴选一批近视防控专业机构,与试点省份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后续对试点区县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撑。 (三)实施过程中将依据试点区县阶段目标和完成质量,对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各省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评价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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