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2022)

2024-3-2 15:3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384|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本标准代替GB 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适用于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炼乳包括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浓缩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的产品,和(或)以乳制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相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 3号) 3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31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本标准与GB 13102-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GB29921的规定;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相应指标和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2术语和定义

2.1炼乳

以生牛()乳为原料经浓缩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的产品,()以乳制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相同成分和特性的产品,包括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

2.1.1淡炼乳

以生牛()乳和()其制品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商业无菌状态的液体产品。

2.1.2加糖炼乳(甜炼乳)

以生牛()乳和()其制品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食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2.1.3调制炼乳

以生牛()乳和()其制品为主要原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添加其他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或粘稠状产品。包括调制淡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调制甜炼乳)

2.2食品工业用浓縮乳

仅以生牛()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经浓缩等工序只去除部分水分制成,用于食品工业原料的产品,包括浓缩牛乳、浓缩羊乳。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生牛()乳应符合 GB 19301的要求。

3.1.2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淡炼乳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

加糖炼乳

调制炼乳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乳黄色或产品应有的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无色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加工中未经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品尝前应进行煮沸预处理。冷冻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完全解冻状态下进行检验

滋味、气味

具有乳的滋味和气味

具有乳的香味,甜味纯正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液体产品应无凝块、无沉淀;粘稠状产品应组织细腻,质地均匀,粘度适中

3.3理化指标

3.3.1淡炼乳、加糖炼乳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淡炼乳、加糖炼乳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淡炼乳

加糖炼乳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蛋白质a/(g/100 g)     

非脂乳固体b34%

GB 5009.5

脂肪(X )/(g/100g)

X7.5

1.0<X<7.5

X1.0

X8.0

1.0<X<8.0

X1.0

GB 5009.6

非脂乳固体b/(g/100 g)

17.5

20.0

乳固体c/(g/100 g)    

25.0

20.0

20.0

28.0

24.0

24.0

水分/(g/100g)       

27.0

GB 5009.3

酸度/(°T)          

48.0

GB 5009.239

a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X6.38

b非脂乳固体(%)= 100%-水分(%)-蔗糖(%)-脂肪(%)。蔗糖按照GB 5413.5检验。

c乳固体(%)= 100%-水分(%)-蔗糖(%)

3.3.2调制炼乳应符合表3的规定。

3调制炼乳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调制淡炼乳

调制加糖炼乳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蛋白质a/(g/100 g)     

4.1

4.6

GB 5009.5

脂肪(X )/(g/100g)

X7.5

1.0<X<7.5

X1.0

X8.0

1.0<X<8.0

X1.0

GB 5009.6

水分/(g/100g)       

27.0

GB 5009.3

a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X6.25

 

3.3.3 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符合表4的规定。

4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全脂

部分脱脂

脱脂

蛋白质a/(g/100 g)      

非脂乳固体b34%

GB 5009.5

脂肪(X )/(g/100g)

X7.5

1.0<X<7.5

X1.0

GB 5009.6

非脂乳固体b/(g/100 g)  

17.5

GB 5413.39

pH

浓缩牛乳

6.07.0

参照GB 5009.237的均质化试样测定方法b

浓缩羊乳

6.57.3

a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X6.38

b对于冷冻的固态产品应先粉碎、解冻、搅拌,使之完全融化;对于粘稠状产品可以加入等量的新煮沸后冷却的水,搅拌均质后再进行pH测定。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微生物限量

3.5.1淡炼乳、调制淡炼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5.2经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以及加糖炼乳、调制加糖炼乳,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5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10

102

GB 4789.3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GB 4789.18执行。

 

3.5.3 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301 的规定。

3.6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其他

4.1炼乳应标示“本产 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4.2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冷藏或冷冻状态下贮存和运输。

4.3食品 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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