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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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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医保局印发《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及其映射关系表,将已有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7个扩展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参考《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附件:
1.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xlsx (68.07 KB, 下载次数: 0)
2.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xlsx (123.89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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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花了几年,把全国医院的价目表重新写了一遍

来源:西直门外汉微信公众号   作者:医研堂堂主


医院门诊楼一层,患者抽完一管血,半小时后手机上多出十几个数字。血糖、胆固醇、转氨酶、肌酐……

患者通常不会关心,这些数字在医院的收费系统里叫什么。但医院很关心。因为过去很长时间,同样查一个东西,换个省可能换个名字,换一种检测方法,又可能换一个收费项目。比如测血糖。干化学法可以有一个项目,酶法可以有一个项目,酶电极法还可以有一个项目。病人要的其实只有一件事:我的血糖是多少?医院价目表看到的,却可能是三门不同的生意。这套用了很多年的规则,到今年8月,基本走到了尽头。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把检验类收费项目整合成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和7个扩展项

更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句话:这是第40批,也是最后一批。从手术、护理、麻醉、放射,到病理、康复、药学,再到今天的一管血,国家医保局花了几年时间,重新给全国医院的医疗服务起了一遍名字。

一项很少被普通人注意到的医改,到这里基本收官了。

01

过去,中国医院其实没有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价目表。

价格当然有,但项目是各地自己管的。同一种服务,在北京可能叫这个名字,到四川换了一个名字;广东拆成三个项目,另外一个省可能合成一个。国家医保局此前披露,各省普遍存在2000多个检查检验项目,不同地区之间价格差异有时相当惊人。

血栓弹力图就是一个例子。有的地方一次360元,有的地方100元。背后的试剂也一样:有的医院采购价350元一人份,有的只需要60元,差了接近6倍。这里面当然有成本差异。但时间久了,也形成了一套大家习以为常的玩法:机器不同,可以分钱;方法不同,可以分钱;一个操作拆得更细,也可能多出几个收费项目

所以这几年医保干的第一件事,不是先告诉医院“必须卖多少钱”。而是先坐下来问:你到底卖的是什么?一台机器跑了一次,究竟算一次服务,还是十次?同样测一个指标,因为用了不同品牌设备,算不算不同医疗服务?一台新机器进医院,是不是天然就应该对应一个新收费项目?这些问题,以前藏在几千张地方价目表里。现在被一项一项拎了出来。

2021年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国家医保局开始编制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到今年5月,第40批检验类指南发布前,全国已经完成39批。

国家医保局给这件事起过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有“通用名”。说得再直白一点:全国医院以前各讲各的方言,现在要开始说普通话了。

02

这次检验项目的变化,很能说明这本新价目表到底在改什么。还是以血糖为例,以后不管使用干化学法、酶法还是酶电极法,原则上首先都是:“葡萄糖检测费”。病人买的是葡萄糖检测这个结果,而不是某种机器工作的过程。

当然,医保也没有说所有技术都一个价。如果新的方法确实更准、更灵敏,或者明显多用了人工和耗材,可以设置“定量检测”“质谱检测”“确认试验”等加收项。区别就在这里——过去是“方法不同,所以可以有不同项目”;现在是“先证明你多提供了价值,才谈多收钱”。这句话对检验科和IVD企业的影响,可能比那662个项目本身更大。

以前一家试剂企业去医院,销售人员很容易讲一个故事:用了我的设备,能开展新项目;开展新项目,就能增加收入。

以后检验科主任可能会反问一句:大家最后都只能收这笔检测费,我为什么要买你更贵的机器

这时候,设备省不省试剂、一天能跑多少样本、复检率高不高、结果准不准,才真正变成生意。

过去靠“方法学溢价”过得舒服的人,会先感到不舒服。

03

还有一些变化,患者更容易感受到。

一次抽血,同时查多个指标,以前最简单的账是做几个,收几个。现在医保把折扣直接写进规则:联检不超过5个指标,各项按80%计价;不超过10个,按70%;超过10个,按60%计价。

道理并不复杂。一根针扎进去,一管血送到机器上,一次前处理同时跑出十几个结果。第十个指标的成本,显然不会和第一个一样高。

所以新规则其实只是在价目表里承认一个常识:一台机器一次干完十件事,不能假装自己干了十次

这几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直在往这个方向走。首批试点城市两轮调价中,护理、手术、治疗、中医这些人力技术投入高的项目价格得到上调,而设备、物耗占比较高的检查检验项目则出现下降。

医保没有简单要求医院少挣钱。它真正想改的是:医院靠什么挣钱

机器跑得越多,项目拆得越细,收入就越高——这条路正在变窄。医生和护士真正花时间、花技术、承担风险的地方,则要慢慢从旧账里往外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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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花了几年,把全国医院的价目表重新写了一遍 2-2

04

真正有后劲的变化,还不在价格。这次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完成检验后,还要按要求存储并上传检验过程和结果数据。

不传怎么办?少收钱。未提供相应数据上传和存储服务的,每项检验指标减收10%,最高减5元。

几块钱看起来不多,但这句话第一次把医院信息科也拉进了收费这张桌子。

以前检验科把报告发出去,工作差不多结束了。以后还要问:数据传了吗?格式对吗?参考区间统一了吗?下一家医院能不能认?

这不是第一次。

此前放射检查的价格规则已经把数字影像处理、上传和存储写进服务内容:医院如果不能提供相应服务,也要减收。国家医保局说得很清楚,这么做就是为了让患者能够调阅影像,让其他医院能够跨机构读取。

所以检查检验互认,过去看起来是医生之间“认不认”的问题。

现在往下扒开,会发现前面挡着一堆很现实的东西:同一个项目,名字都不一样;参考区间不同;数据格式不同;收费口径也不同。

连语言都没统一,谈互认,很容易停在文件里。

现在医保是在先修路。

05

当然,这不意味着今后全国医院所有项目都一个价。

国家统一的是项目和计价规则,不是让北京、成都、县医院、协和医院全部执行同一个数字。接下来各省还要制定价格基准,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再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执行价格。

但这已经足够重要。因为以前连商品名称都不一样,根本没法认真比价。现在大家终于可以把账放到一起。

同一个检查:为什么这家医院200元,那家300元?

同一种病:为什么这家做8项检查,那家做18项?

同样一管血:为什么这里一次完成,那里拆成好几个项目?

一旦这些问题可以比较,医院最怕的可能就不再是一纸降价通知。而是自己的账终于可以被别人看懂了。这也是这40批立项指南真正厉害的地方。

过去几年,集采一次砍掉几十个百分点,容易上新闻。DRG直接碰医院的钱,也容易引发争论。

相比之下,重新给几千种医疗服务起名字,实在太不起眼。可医保偏偏花了几年时间做这件笨功夫。

因为在一个一年发生几十亿人次诊疗的医疗体系里,想管价格、管支付、管数据,第一步甚至不是谈多少钱。

而是先回答一个最朴素的问题:这一笔钱,我们到底在买什么

现在,这本全国医院共同使用的“商品目录”,终于基本写完了。

下一步真正让医院坐不住的事情,可能才刚刚开始。

名字统一以后,价钱就可以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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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3期)


编者按: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准,。

新政策执行前已发生的计价收费行为以本地区原有价格政策为规范依据。

1.检验类立项指南如何处理不同检验方法差异化收费问题?

立项指南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借鉴北京、浙江等地区实践经验,根据检验指标设立价格项目,对原有检验项目进行适度整合,原则上不按检验方法学分别设立主项目。比如葡萄糖检测项目,过去多数地区根据干化学法、酶法、酶电极法等不同方法学设立不同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不同检验方法检测葡萄糖整合为“葡萄糖检测费”,不区分检验方法。

2.检验类立项指南根据哪些因素考虑加收项设置?

检验类立项指南按检验指标立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检验方法在服务产出、人力投入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分类设置加收项。一是针对同一检验指标下不同方法学的准确性、灵敏性、特异性、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定量检测”等加收项。二是针对不同检测方法学的人力资源投入和试剂采购成本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质谱检测”“间接免疫荧光显微镜检测”等加收项。三是针对部分检验经机器自动检测后仍有必要进行相对复杂的人工确认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确认试验”“绝对计数”等加收项。

3.检验类立项指南如何体现检验诊断的技术劳务价值?

考虑到在骨髓片形态学检测、微生物鉴定、分子诊断等检验项目中,检验医师能够直接出具诊断报告,检验类立项指南将“作出诊断分析、出具诊断报告”明确纳入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骨髓形态学检测、微生物鉴定等10余项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指导各地通过合理定价体现检验诊断价值。

4.哪些检验项目需按照参考区间要求上传数据?

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已发布出台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行业标准和在临床中的应用实际情况,在血常规(全血计数+五分类)、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血红蛋白、红细胞参数平均值、白细胞分类计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总蛋白、白蛋白、钾、钠、氯、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等17项价格项目(请全部列出来)(涉及29项具体指标)的计价说明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上传检验数据所用参考区间(高原地区等经验证本地区人群不适用的除外)应与已出台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不一致的,每项检验指标减收5%,最高不超过0.5元。否则执行减收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血细胞行业标准参考区间行业标准基于五分类检验结果建立,因此仅有血常规检测费(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需按参考行业标准参考区间上传数据,血常规检测费(全血细胞计数+三分群)暂不作要求。此外,成人和儿童分别适用相应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

5.检验类立项指南覆盖临床检验、输血与血型、微生物与寄生虫、分子诊断、生化、免疫等主要检验专业,医疗机构计价收费时,是否限制相关专业或科室?

立项指南价格项目收费不限制特定专业或科室,符合“使用说明”“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基本要素的具体规定即可依规收费。临床实践中,相关科室是否具备资质开展相应诊疗活动,应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6.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的“联检”应如何理解,医疗机构自行设立的医嘱组套是否属于联检范畴?

检验类立项指南所称“联检”,指医疗机构利用联检试剂或检测平台,通过一次检验操作,同时对同一份样本中的多个待测指标进行的联合检测,具体概念可参考药监部门相关注册证及说明书。需说明的是,医疗机构为提高诊疗效率、满足临床需求将多个检验项目组合形成的检验套餐,不属于联检范围;其中,在同一检验套餐中符合联检情形的部分检验项目应执行“分档折扣”收费政策。其中,部分检验指标在同一次检验操作中符合联检情形且使用联检试剂的应执行“分档折扣”收费政策。

7.医疗机构开展联检项目,应如何执行计价收费?

立项指南采用“分档折扣”方式明确联检收费方式:单次联检指标≤5个的,每项检验指标按80%计算;单次联检指标在5—10个之间的,每项检验指标按70%计算;单次联检指标>10个的,每项检验指标按60%计算。例如,医疗机构开展4项检验项目联检的,折扣后检验费用为0.8*(P1+P2+P3+P4);又如医疗机构开展8项检验项目联检的,折扣后检验费用为0.7*(P1+P2+P3+P4+P5+P6+P7+P8)。

8.医疗机构开展检测服务,能否单独收取试剂费用?

检验类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已明确,基本物耗中已包含试剂(含质控液、校准液、固定液等辅助试剂),医疗机构不得额外收取试剂费用。

9.医疗机构开展血常规检测,能否额外收取血小板计数检测费、红细胞比积检测费、血红蛋白检测费、红细胞参数平均值检测费、白细胞分类计数检测费等?

血常规检测费价格构成中已包含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血红蛋白、红细胞参数平均值、白细胞分类计数等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开展血常规检测时,应按血常规检测相关价格项目计价收费,不得额外收取指标对应的具体价格项目。

10.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费按“项”计价收费,医疗机构实际开具医嘱时应如何衔接?

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费中的“项”指异常白细胞、异常红细胞、异常血小板等每种血细胞,医疗机构根据各地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所列明的种类,可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在院内医嘱系统中标明所需检测的血细胞种类,便于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检验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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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3期) 3-2



11.医疗机构开展一小时尿沉渣计数,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设立“尿沉渣镜检”相关价格项目,一小时尿沉渣计数和尿沉渣镜检仅在取样时间上有差异,可按尿沉渣镜检依规据实收费。


12.医疗机构开展“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需检测雌三醇、肌酐浓度,计算得到最后比值结果。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单独设立雌三醇检测费、肌酐检测费等相关项目,医疗机构开展“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时,可按相应具体检验项目依规据实收费。通过其他检测指标间接计算获得结果的,不得额外收费。

13.医疗机构开展“尿酸化功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酸化功能检测需通过检测尿液pH值、可滴定酸和铵离子(NH₄⁺)浓度进行综合判断,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经单独设立尿酸碱度检测费、可滴定酸检测费、氨检测费等具体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开展尿酸化功能检测时,可按相应具体检验项目依规据实收费。通过其他检测指标间接计算获得结果的,不得额外收费。

14.医疗机构针对尿液、血液等不同样本开展同一检测项目,能否分别计价收费?

可以。医疗机构为满足临床诊断需要,确需针对不同样本开展同一指标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5.医疗机构开展狼疮抗凝物质检测,需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确认时,应如何计价收费?

狼疮抗凝物质检测属于配对试验,完整的狼疮抗凝物检测项目需同时完成两组不同原理的试验,得出诊断结论。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狼疮抗凝物质检测费的服务产出已明确包含两组或以上的适宜方法,医疗机构应按一次计价收费。

16.医疗机构开展瑞斯托霉素辅因子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瑞斯托霉素辅因子测定作为检测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的具体检测方法,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检测费”,其中活性、抗原可各分别作为一项计价收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7.医疗机构开展血浆凝血酶调节蛋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浆凝血酶调节蛋白和血栓调节蛋白属于同一物质的不同命名方式,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血栓调节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8.医疗机构开展凝血活酶纠正试验等各种纠正试验,能否按使用的试管数量按次收费?

凝血活酶纠正试验等各种纠正试验价格构成已包含多次对照试验,医疗机构不应将纠正试验拆分为多个独立试验计价收费。

19.医疗机构利用普通高岭土杯、肝素酶杯、AA激活杯等试剂开展血栓弹力图的,能否按试剂数量分别收费?

血栓弹力图检测计价单位中的“次”指一次完整的检测过程,包含可能使用到的各种试剂,医疗机构不应得按试剂数量拆分收费。

20.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的“体液常规检测费”以及“分泌物常规检测费”指哪些体液或分泌物?

检验类立项指南中针对胸腹水、羊水结晶等体液或分泌物的常规检测已单独立项,肺泡灌洗液、鼻分泌物以及其他未单独列明的体液或分泌物,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测,可按此计价收费。

21.医疗机构开展C肽兴奋试验或释放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C肽兴奋试验在药物干预状态下检测C肽,判断胰岛分泌功能。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内分泌功能试验分析费(药物性干预),医疗机构开展C肽兴奋试验或释放试验的,可按内分泌功能试验分析费依规据实收费。

22.医疗机构开展测序或杂交检测中应用扩增技术,应如何计价收费?

医疗机构应按测序或杂交相应价格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扩增相关费用。

23.病原体核酸扩增检测、细胞核酸扩增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的价格项目中的“RNA检测”加收项应如何理解?

检验类立项指南加收项中的“RNA检测”指对DNA病原体转录过程中的RNA进行检测。检测RNA病原体时应当按主项目收费,不应得再收取加收项。

24.医疗机构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应如何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所设“一氧化氮检测费”适用于除呼出气体以外的其他样本。医疗机构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时,应按消化系统立项指南中的呼气试验费(炎症检测)依规据实收费。

25.医疗机构开展红细胞寿命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中设立核素标记相关价格项目,兼容血容量测定、红细胞寿命测定等项目,医疗机构开展红细胞寿命测定,可按核素标记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26.医疗机构开展尿三氯化铁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三氯化铁试验属于检测尿液样本中苯丙酮酸含量的显色试验,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苯丙酮酸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试验,可依规据实收费。

27.医疗机构开展指尖血糖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葡萄糖末梢血即时检测费”,包括指尖血糖检测等各种即时检测,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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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3期) 3-3


28.医疗机构开展尿常规检测,能否额外收取尿酸碱度检测费?

尿酸碱度检测已纳入尿常规价格构成中,不得额外单独收费。

29.医疗机构开展尿妊娠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妊娠试验主要是定性检测尿液样本中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30.医疗机构检测尿液或脑脊液中的总蛋白,能否收取总蛋白检测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单独设立微量总蛋白检测费,具体指针对尿液、脑脊液样本中的总蛋白进行检测,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应可按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31.医疗机构开展胆汁酸亚型检测,能否额外收取甘胆酸和胆酸检测费?

不能。胆汁酸亚型检测中已包含胆酸、甘胆酸等各类亚型,医疗机构开展胆汁酸亚型检测,不得重复收取甘胆酸和胆酸检测费。

32.医疗机构开展血一氧化碳分析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一氧化碳分析的检测指标为碳氧血红蛋白,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碳氧血红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33.医疗机构开展血气分析检测,能否同时收取碳酸氢盐检测费?

血气分析检测中已包含通过计算得出的碳酸氢盐含量,医疗机构不应得额外收费。

34.医疗机构开展血清蛋白电泳、尿蛋白电泳,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相应组分分析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开展血清蛋白电泳,可按血清蛋白质组分分析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开展尿蛋白电泳,可按尿蛋白质组分分析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35.医疗机构开展免疫固定电泳,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M蛋白分型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免疫固定电泳,可按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36.医疗机构同时检测同一抗体的IgG和IgM时,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计价说明已明确,IgG和IgM抗体可各单独作为一项检验指标,分别计价收费。

37.排泄物毒物检测费、血液毒物检测费中的定量加收,应如何理解?

医疗机构开展毒物检测,主项目按次计收,不区分毒物种类,仅收取一次费用(X元)。定量分析加收项仅在筛查结果为阳性时方可收取,按检出阳性毒物的种类数量累加计费。例如,患者送检后筛查发现同时存在有机磷和苯两种阳性毒物并进行定量检测,则总费用为基础筛查X元加上有机磷定量加收费Y元和苯定量加收费Y元,即合计应收X+2Y元。

38.医疗机构开展超敏C反应蛋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C反应蛋白检测费,不再区分是否超敏,医疗机构可按C反应蛋白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39.医疗机构使用血浆样本进行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清淀粉样蛋白A为医学检验专有名称,非特指血清中的淀粉样蛋白A,医疗机构使用血浆样本进行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的,可按照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0.医疗机构开展过敏原总IgE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免疫球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过敏原总IgE检测,可按免疫球蛋白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1.医疗机构开展艰难梭菌毒素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艰难梭菌抗原检测费,其服务产出可覆盖艰难梭菌毒素属于艰难梭菌相关抗原相关检测,医疗机构开展艰难梭菌毒素检测可按艰难梭菌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2.医疗机构开展立项指南未单独立项的细菌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细菌抗体检测费”“细菌抗原检测费”,并针对临床常见的破伤风杆菌、百日咳杆菌等检测单独立项,医疗机构开展未明确单独立项的细菌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可按“细菌抗体检测费”“细菌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其中细菌抗体检测中IgG和IgM可分别单独计价收费。

43.医疗机构开展立项指南未单独立项的寄生虫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寄生虫抗体检测费”“寄生虫抗原检测费”,并针对临床常见的疟原虫、阴道毛滴虫等检测单独立项,医疗机构开展未明确单独立项的寄生虫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可按“寄生虫抗体检测费”“寄生虫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IgG和IgM可分别单独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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