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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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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4 19: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医保局印发《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及其映射关系表,将已有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7个扩展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参考《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附件:
1.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xlsx (68.07 KB, 下载次数: 0)
2.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xlsx (123.89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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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4 19: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花了几年,把全国医院的价目表重新写了一遍

来源:西直门外汉微信公众号   作者:医研堂堂主


医院门诊楼一层,患者抽完一管血,半小时后手机上多出十几个数字。血糖、胆固醇、转氨酶、肌酐……

患者通常不会关心,这些数字在医院的收费系统里叫什么。但医院很关心。因为过去很长时间,同样查一个东西,换个省可能换个名字,换一种检测方法,又可能换一个收费项目。比如测血糖。干化学法可以有一个项目,酶法可以有一个项目,酶电极法还可以有一个项目。病人要的其实只有一件事:我的血糖是多少?医院价目表看到的,却可能是三门不同的生意。这套用了很多年的规则,到今年8月,基本走到了尽头。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把检验类收费项目整合成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和7个扩展项

更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句话:这是第40批,也是最后一批。从手术、护理、麻醉、放射,到病理、康复、药学,再到今天的一管血,国家医保局花了几年时间,重新给全国医院的医疗服务起了一遍名字。

一项很少被普通人注意到的医改,到这里基本收官了。

01

过去,中国医院其实没有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价目表。

价格当然有,但项目是各地自己管的。同一种服务,在北京可能叫这个名字,到四川换了一个名字;广东拆成三个项目,另外一个省可能合成一个。国家医保局此前披露,各省普遍存在2000多个检查检验项目,不同地区之间价格差异有时相当惊人。

血栓弹力图就是一个例子。有的地方一次360元,有的地方100元。背后的试剂也一样:有的医院采购价350元一人份,有的只需要60元,差了接近6倍。这里面当然有成本差异。但时间久了,也形成了一套大家习以为常的玩法:机器不同,可以分钱;方法不同,可以分钱;一个操作拆得更细,也可能多出几个收费项目

所以这几年医保干的第一件事,不是先告诉医院“必须卖多少钱”。而是先坐下来问:你到底卖的是什么?一台机器跑了一次,究竟算一次服务,还是十次?同样测一个指标,因为用了不同品牌设备,算不算不同医疗服务?一台新机器进医院,是不是天然就应该对应一个新收费项目?这些问题,以前藏在几千张地方价目表里。现在被一项一项拎了出来。

2021年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国家医保局开始编制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到今年5月,第40批检验类指南发布前,全国已经完成39批。

国家医保局给这件事起过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有“通用名”。说得再直白一点:全国医院以前各讲各的方言,现在要开始说普通话了。

02

这次检验项目的变化,很能说明这本新价目表到底在改什么。还是以血糖为例,以后不管使用干化学法、酶法还是酶电极法,原则上首先都是:“葡萄糖检测费”。病人买的是葡萄糖检测这个结果,而不是某种机器工作的过程。

当然,医保也没有说所有技术都一个价。如果新的方法确实更准、更灵敏,或者明显多用了人工和耗材,可以设置“定量检测”“质谱检测”“确认试验”等加收项。区别就在这里——过去是“方法不同,所以可以有不同项目”;现在是“先证明你多提供了价值,才谈多收钱”。这句话对检验科和IVD企业的影响,可能比那662个项目本身更大。

以前一家试剂企业去医院,销售人员很容易讲一个故事:用了我的设备,能开展新项目;开展新项目,就能增加收入。

以后检验科主任可能会反问一句:大家最后都只能收这笔检测费,我为什么要买你更贵的机器

这时候,设备省不省试剂、一天能跑多少样本、复检率高不高、结果准不准,才真正变成生意。

过去靠“方法学溢价”过得舒服的人,会先感到不舒服。

03

还有一些变化,患者更容易感受到。

一次抽血,同时查多个指标,以前最简单的账是做几个,收几个。现在医保把折扣直接写进规则:联检不超过5个指标,各项按80%计价;不超过10个,按70%;超过10个,按60%计价。

道理并不复杂。一根针扎进去,一管血送到机器上,一次前处理同时跑出十几个结果。第十个指标的成本,显然不会和第一个一样高。

所以新规则其实只是在价目表里承认一个常识:一台机器一次干完十件事,不能假装自己干了十次

这几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直在往这个方向走。首批试点城市两轮调价中,护理、手术、治疗、中医这些人力技术投入高的项目价格得到上调,而设备、物耗占比较高的检查检验项目则出现下降。

医保没有简单要求医院少挣钱。它真正想改的是:医院靠什么挣钱

机器跑得越多,项目拆得越细,收入就越高——这条路正在变窄。医生和护士真正花时间、花技术、承担风险的地方,则要慢慢从旧账里往外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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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4 19: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花了几年,把全国医院的价目表重新写了一遍 2-2

04

真正有后劲的变化,还不在价格。这次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完成检验后,还要按要求存储并上传检验过程和结果数据。

不传怎么办?少收钱。未提供相应数据上传和存储服务的,每项检验指标减收10%,最高减5元。

几块钱看起来不多,但这句话第一次把医院信息科也拉进了收费这张桌子。

以前检验科把报告发出去,工作差不多结束了。以后还要问:数据传了吗?格式对吗?参考区间统一了吗?下一家医院能不能认?

这不是第一次。

此前放射检查的价格规则已经把数字影像处理、上传和存储写进服务内容:医院如果不能提供相应服务,也要减收。国家医保局说得很清楚,这么做就是为了让患者能够调阅影像,让其他医院能够跨机构读取。

所以检查检验互认,过去看起来是医生之间“认不认”的问题。

现在往下扒开,会发现前面挡着一堆很现实的东西:同一个项目,名字都不一样;参考区间不同;数据格式不同;收费口径也不同。

连语言都没统一,谈互认,很容易停在文件里。

现在医保是在先修路。

05

当然,这不意味着今后全国医院所有项目都一个价。

国家统一的是项目和计价规则,不是让北京、成都、县医院、协和医院全部执行同一个数字。接下来各省还要制定价格基准,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再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执行价格。

但这已经足够重要。因为以前连商品名称都不一样,根本没法认真比价。现在大家终于可以把账放到一起。

同一个检查:为什么这家医院200元,那家300元?

同一种病:为什么这家做8项检查,那家做18项?

同样一管血:为什么这里一次完成,那里拆成好几个项目?

一旦这些问题可以比较,医院最怕的可能就不再是一纸降价通知。而是自己的账终于可以被别人看懂了。这也是这40批立项指南真正厉害的地方。

过去几年,集采一次砍掉几十个百分点,容易上新闻。DRG直接碰医院的钱,也容易引发争论。

相比之下,重新给几千种医疗服务起名字,实在太不起眼。可医保偏偏花了几年时间做这件笨功夫。

因为在一个一年发生几十亿人次诊疗的医疗体系里,想管价格、管支付、管数据,第一步甚至不是谈多少钱。

而是先回答一个最朴素的问题:这一笔钱,我们到底在买什么

现在,这本全国医院共同使用的“商品目录”,终于基本写完了。

下一步真正让医院坐不住的事情,可能才刚刚开始。

名字统一以后,价钱就可以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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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6 12: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3期)


编者按: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准,。

新政策执行前已发生的计价收费行为以本地区原有价格政策为规范依据。

1.检验类立项指南如何处理不同检验方法差异化收费问题?

立项指南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借鉴北京、浙江等地区实践经验,根据检验指标设立价格项目,对原有检验项目进行适度整合,原则上不按检验方法学分别设立主项目。比如葡萄糖检测项目,过去多数地区根据干化学法、酶法、酶电极法等不同方法学设立不同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不同检验方法检测葡萄糖整合为“葡萄糖检测费”,不区分检验方法。

2.检验类立项指南根据哪些因素考虑加收项设置?

检验类立项指南按检验指标立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检验方法在服务产出、人力投入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分类设置加收项。一是针对同一检验指标下不同方法学的准确性、灵敏性、特异性、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定量检测”等加收项。二是针对不同检测方法学的人力资源投入和试剂采购成本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质谱检测”“间接免疫荧光显微镜检测”等加收项。三是针对部分检验经机器自动检测后仍有必要进行相对复杂的人工确认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确认试验”“绝对计数”等加收项。

3.检验类立项指南如何体现检验诊断的技术劳务价值?

考虑到在骨髓片形态学检测、微生物鉴定、分子诊断等检验项目中,检验医师能够直接出具诊断报告,检验类立项指南将“作出诊断分析、出具诊断报告”明确纳入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骨髓形态学检测、微生物鉴定等10余项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指导各地通过合理定价体现检验诊断价值。

4.哪些检验项目需按照参考区间要求上传数据?

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已发布出台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行业标准和在临床中的应用实际情况,在血常规(全血计数+五分类)、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血红蛋白、红细胞参数平均值、白细胞分类计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总蛋白、白蛋白、钾、钠、氯、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等17项价格项目(请全部列出来)(涉及29项具体指标)的计价说明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上传检验数据所用参考区间(高原地区等经验证本地区人群不适用的除外)应与已出台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不一致的,每项检验指标减收5%,最高不超过0.5元。否则执行减收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血细胞行业标准参考区间行业标准基于五分类检验结果建立,因此仅有血常规检测费(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需按参考行业标准参考区间上传数据,血常规检测费(全血细胞计数+三分群)暂不作要求。此外,成人和儿童分别适用相应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

5.检验类立项指南覆盖临床检验、输血与血型、微生物与寄生虫、分子诊断、生化、免疫等主要检验专业,医疗机构计价收费时,是否限制相关专业或科室?

立项指南价格项目收费不限制特定专业或科室,符合“使用说明”“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基本要素的具体规定即可依规收费。临床实践中,相关科室是否具备资质开展相应诊疗活动,应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6.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的“联检”应如何理解,医疗机构自行设立的医嘱组套是否属于联检范畴?

检验类立项指南所称“联检”,指医疗机构利用联检试剂或检测平台,通过一次检验操作,同时对同一份样本中的多个待测指标进行的联合检测,具体概念可参考药监部门相关注册证及说明书。需说明的是,医疗机构为提高诊疗效率、满足临床需求将多个检验项目组合形成的检验套餐,不属于联检范围;其中,在同一检验套餐中符合联检情形的部分检验项目应执行“分档折扣”收费政策。其中,部分检验指标在同一次检验操作中符合联检情形且使用联检试剂的应执行“分档折扣”收费政策。

7.医疗机构开展联检项目,应如何执行计价收费?

立项指南采用“分档折扣”方式明确联检收费方式:单次联检指标≤5个的,每项检验指标按80%计算;单次联检指标在5—10个之间的,每项检验指标按70%计算;单次联检指标>10个的,每项检验指标按60%计算。例如,医疗机构开展4项检验项目联检的,折扣后检验费用为0.8*(P1+P2+P3+P4);又如医疗机构开展8项检验项目联检的,折扣后检验费用为0.7*(P1+P2+P3+P4+P5+P6+P7+P8)。

8.医疗机构开展检测服务,能否单独收取试剂费用?

检验类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已明确,基本物耗中已包含试剂(含质控液、校准液、固定液等辅助试剂),医疗机构不得额外收取试剂费用。

9.医疗机构开展血常规检测,能否额外收取血小板计数检测费、红细胞比积检测费、血红蛋白检测费、红细胞参数平均值检测费、白细胞分类计数检测费等?

血常规检测费价格构成中已包含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积、血红蛋白、红细胞参数平均值、白细胞分类计数等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开展血常规检测时,应按血常规检测相关价格项目计价收费,不得额外收取指标对应的具体价格项目。

10.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费按“项”计价收费,医疗机构实际开具医嘱时应如何衔接?

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费中的“项”指异常白细胞、异常红细胞、异常血小板等每种血细胞,医疗机构根据各地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所列明的种类,可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在院内医嘱系统中标明所需检测的血细胞种类,便于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检验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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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6 12: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3期) 3-2



11.医疗机构开展一小时尿沉渣计数,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设立“尿沉渣镜检”相关价格项目,一小时尿沉渣计数和尿沉渣镜检仅在取样时间上有差异,可按尿沉渣镜检依规据实收费。


12.医疗机构开展“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需检测雌三醇、肌酐浓度,计算得到最后比值结果。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单独设立雌三醇检测费、肌酐检测费等相关项目,医疗机构开展“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时,可按相应具体检验项目依规据实收费。通过其他检测指标间接计算获得结果的,不得额外收费。

13.医疗机构开展“尿酸化功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酸化功能检测需通过检测尿液pH值、可滴定酸和铵离子(NH₄⁺)浓度进行综合判断,检验类立项指南中已经单独设立尿酸碱度检测费、可滴定酸检测费、氨检测费等具体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开展尿酸化功能检测时,可按相应具体检验项目依规据实收费。通过其他检测指标间接计算获得结果的,不得额外收费。

14.医疗机构针对尿液、血液等不同样本开展同一检测项目,能否分别计价收费?

可以。医疗机构为满足临床诊断需要,确需针对不同样本开展同一指标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5.医疗机构开展狼疮抗凝物质检测,需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确认时,应如何计价收费?

狼疮抗凝物质检测属于配对试验,完整的狼疮抗凝物检测项目需同时完成两组不同原理的试验,得出诊断结论。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狼疮抗凝物质检测费的服务产出已明确包含两组或以上的适宜方法,医疗机构应按一次计价收费。

16.医疗机构开展瑞斯托霉素辅因子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瑞斯托霉素辅因子测定作为检测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的具体检测方法,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检测费”,其中活性、抗原可各分别作为一项计价收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7.医疗机构开展血浆凝血酶调节蛋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浆凝血酶调节蛋白和血栓调节蛋白属于同一物质的不同命名方式,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血栓调节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时,可依规据实收费。

18.医疗机构开展凝血活酶纠正试验等各种纠正试验,能否按使用的试管数量按次收费?

凝血活酶纠正试验等各种纠正试验价格构成已包含多次对照试验,医疗机构不应将纠正试验拆分为多个独立试验计价收费。

19.医疗机构利用普通高岭土杯、肝素酶杯、AA激活杯等试剂开展血栓弹力图的,能否按试剂数量分别收费?

血栓弹力图检测计价单位中的“次”指一次完整的检测过程,包含可能使用到的各种试剂,医疗机构不应得按试剂数量拆分收费。

20.检验类立项指南中的“体液常规检测费”以及“分泌物常规检测费”指哪些体液或分泌物?

检验类立项指南中针对胸腹水、羊水结晶等体液或分泌物的常规检测已单独立项,肺泡灌洗液、鼻分泌物以及其他未单独列明的体液或分泌物,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测,可按此计价收费。

21.医疗机构开展C肽兴奋试验或释放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C肽兴奋试验在药物干预状态下检测C肽,判断胰岛分泌功能。一般治疗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内分泌功能试验分析费(药物性干预),医疗机构开展C肽兴奋试验或释放试验的,可按内分泌功能试验分析费依规据实收费。

22.医疗机构开展测序或杂交检测中应用扩增技术,应如何计价收费?

医疗机构应按测序或杂交相应价格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扩增相关费用。

23.病原体核酸扩增检测、细胞核酸扩增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的价格项目中的“RNA检测”加收项应如何理解?

检验类立项指南加收项中的“RNA检测”指对DNA病原体转录过程中的RNA进行检测。检测RNA病原体时应当按主项目收费,不应得再收取加收项。

24.医疗机构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应如何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所设“一氧化氮检测费”适用于除呼出气体以外的其他样本。医疗机构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时,应按消化系统立项指南中的呼气试验费(炎症检测)依规据实收费。

25.医疗机构开展红细胞寿命测定,应如何计价收费?

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中设立核素标记相关价格项目,兼容血容量测定、红细胞寿命测定等项目,医疗机构开展红细胞寿命测定,可按核素标记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26.医疗机构开展尿三氯化铁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三氯化铁试验属于检测尿液样本中苯丙酮酸含量的显色试验,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苯丙酮酸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试验,可依规据实收费。

27.医疗机构开展指尖血糖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葡萄糖末梢血即时检测费”,包括指尖血糖检测等各种即时检测,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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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3期) 3-3


28.医疗机构开展尿常规检测,能否额外收取尿酸碱度检测费?

尿酸碱度检测已纳入尿常规价格构成中,不得额外单独收费。

29.医疗机构开展尿妊娠试验,应如何计价收费?

尿妊娠试验主要是定性检测尿液样本中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30.医疗机构检测尿液或脑脊液中的总蛋白,能否收取总蛋白检测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单独设立微量总蛋白检测费,具体指针对尿液、脑脊液样本中的总蛋白进行检测,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应可按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31.医疗机构开展胆汁酸亚型检测,能否额外收取甘胆酸和胆酸检测费?

不能。胆汁酸亚型检测中已包含胆酸、甘胆酸等各类亚型,医疗机构开展胆汁酸亚型检测,不得重复收取甘胆酸和胆酸检测费。

32.医疗机构开展血一氧化碳分析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一氧化碳分析的检测指标为碳氧血红蛋白,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碳氧血红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检测,可依规据实收费。

33.医疗机构开展血气分析检测,能否同时收取碳酸氢盐检测费?

血气分析检测中已包含通过计算得出的碳酸氢盐含量,医疗机构不应得额外收费。

34.医疗机构开展血清蛋白电泳、尿蛋白电泳,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相应组分分析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开展血清蛋白电泳,可按血清蛋白质组分分析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开展尿蛋白电泳,可按尿蛋白质组分分析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35.医疗机构开展免疫固定电泳,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M蛋白分型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免疫固定电泳,可按相关价格项目依规据实收费。

36.医疗机构同时检测同一抗体的IgG和IgM时,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计价说明已明确,IgG和IgM抗体可各单独作为一项检验指标,分别计价收费。

37.排泄物毒物检测费、血液毒物检测费中的定量加收,应如何理解?

医疗机构开展毒物检测,主项目按次计收,不区分毒物种类,仅收取一次费用(X元)。定量分析加收项仅在筛查结果为阳性时方可收取,按检出阳性毒物的种类数量累加计费。例如,患者送检后筛查发现同时存在有机磷和苯两种阳性毒物并进行定量检测,则总费用为基础筛查X元加上有机磷定量加收费Y元和苯定量加收费Y元,即合计应收X+2Y元。

38.医疗机构开展超敏C反应蛋白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C反应蛋白检测费,不再区分是否超敏,医疗机构可按C反应蛋白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39.医疗机构使用血浆样本进行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血清淀粉样蛋白A为医学检验专有名称,非特指血清中的淀粉样蛋白A,医疗机构使用血浆样本进行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的,可按照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0.医疗机构开展过敏原总IgE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免疫球蛋白检测费,医疗机构开展过敏原总IgE检测,可按免疫球蛋白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1.医疗机构开展艰难梭菌毒素检测,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艰难梭菌抗原检测费,其服务产出可覆盖艰难梭菌毒素属于艰难梭菌相关抗原相关检测,医疗机构开展艰难梭菌毒素检测可按艰难梭菌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

42.医疗机构开展立项指南未单独立项的细菌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细菌抗体检测费”“细菌抗原检测费”,并针对临床常见的破伤风杆菌、百日咳杆菌等检测单独立项,医疗机构开展未明确单独立项的细菌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可按“细菌抗体检测费”“细菌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其中细菌抗体检测中IgG和IgM可分别单独计价收费。

43.医疗机构开展立项指南未单独立项的寄生虫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应如何计价收费?

检验类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寄生虫抗体检测费”“寄生虫抗原检测费”,并针对临床常见的疟原虫、阴道毛滴虫等检测单独立项,医疗机构开展未明确单独立项的寄生虫抗体或抗原检测的,可按“寄生虫抗体检测费”“寄生虫抗原检测费”依规据实收费,IgG和IgM可分别单独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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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9 14: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懂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先抓住这一条核心逻辑


这段时间在群里答疑,十有八九都是物价问题:这个耗材能不能单独收?同一次治疗用了多种技术能不能叠加收费?这项操作到底算不算项目内涵,能不能另计费?我见过很多做物价的同行,电脑里存着好几版项目规范,遇到问题就翻条目、搜文件,死记硬背了几百个项目的除外内容,可换个没见过的场景,照样拿不准。干了十几年医保物价,从医院物价科到经办稽核,我最深的感触是:物价这东西,从来不是靠逐条记出来的。规则年年变、各省有差异,背得再多也赶不上变化。但只要把底层逻辑摸透了,八成以上的问题,你自己就能推导出来,根本不用翻文件。

今天是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系列的第一篇,不讲具体条目,不抠字眼,就把最核心的底层逻辑讲透——整个医疗服务价格的立项规则,已经从根上换了一套逻辑。

以前的价格逻辑:做一步,收一笔

很多人吐槽旧的价格项目乱,同一个操作,各省名字不一样,拆分粗细不一样,甚至同一个省隔两年出个新版,都能对不上号。这真不是以前的物价人员不专业,而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早年项目设计按“按流程拆分”的路子:一台手术拆成消毒、切开、止血、缝合、腹腔探查、关腹好几个项目;一个治疗拆成操作费、耗材费、材料费,甚至连注射器、纱布都能单独计费。

这套逻辑在医疗技术简单、项目数量少的年代,运行起来没大问题。但越往后走,弊端就越明显:

医院增收容易走捷径。既然做一步收一步,那就能拆尽拆,本来一个完整的治疗,拆成三四个项目收费,合规性边界模糊,很多物价争议都是这么来的。

医保稽核裁量空间大。同一个操作,你说是独立步骤该收费,我说是内含环节不该收,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最后往往是各说各话,靠扯皮解决。

全国标准打不通。各省项目口径不一,异地就医结算、跨区域价格比对根本没有统一标尺,基金监管的成本特别高。

本质上讲,旧体系是“按工作量计价”:干的步骤越多、用的耗材越多,收费就越高。至于患者最终得到了什么诊疗结果,反而不是定价的核心依据。

现在的立项逻辑:办成一件事,收一笔钱

国家这次统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看起来是统一项目名称、统一编码,本质上是把定价逻辑彻底反过来了:从“按操作步骤收费”,全面转向“按服务产出收费”。这也是国家医保局在编制说明里反复强调的核心原则——所有项目立项,都必须围绕“患者获得的完整诊疗结果”来设计。

什么叫“服务产出”?说直白点,就是患者看完病、做完治疗,最终得到的那个可感知、可验证的诊疗结果,而不是中间的操作过程。

举个大家最熟的例子:X线摄影成像检查。

按旧逻辑,很多地方会拆成:检查操作费、胶片费、数字影像存储费、造影剂费,甚至连图像后处理都能单独收一笔。

但按新的产出逻辑,这个项目的核心产出只有一个:获得符合诊断要求的X线影像及诊断报告。至于你用什么设备参数、操作了几分钟、是否进行常规图像后处理,都是达成这个结果的中间环节;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常规造影剂等基本物耗,原则上全部打包进项目价格里,不能再拆分收费。只有实体胶片这类患者按需选择、非检查必需的物品,才由患者知情同意后单独按零差率购买。

再比如剖宫产手术。

旧体系里,腹壁切口缝合、腹腔粘连松解、胎儿娩出、宫腔探查,很多地方都能拆成单独项目收费。

但按产出导向,这个项目的核心结果就是经腹完成一次胎儿娩出及相关常规处置。消毒、切开、缝合、常规止血、普通缝线,全都是完成这个结果的必经步骤,全部打包进项目价格,不能再单独立项收费。

一句话总结:以前的逻辑是“我做了多少步操作,就该收多少钱”;现在的逻辑是“我帮你解决了什么问题,就收对应一笔钱”。

这条逻辑,是所有价格规则的总开关

你别看立项指南厚厚的一本,大大小小的规则上百条,本质上全都是围着“服务产出”这四个字设计的。所有的计费边界、加收规则、耗材判定,都能用这一条推导出来。

比如大家最常问的几个问题:

为什么有的耗材必须打包,有的能单独收?

核心就看:这个耗材是不是完成基础服务产出的必需品。如果是所有患者做这个项目都必须用到的常规耗材,比如普通纱布、普通注射器,那就必须打包进价格,不能另收。

为什么同一次治疗用多种技术方式不能逐项叠加收费?

因为同一次治疗的核心服务产出只有一个,无论叠加多少种技术路径、能量源或操作手段,只要最终诊疗结果没有新增独立产出,就不能拆分收费。比如一个部位的支气管镜特殊治疗即便联合使用多种能量源,也按一次治疗计价;妇科同部位特殊治疗即便同步开展臭氧、红外线等多种方式,也按1次计价。本质上都是避免对同一核心产出重复计费。

为什么这一轮项目整合,数量少了这么多?

因为以前按步骤拆出来的很多“小项目”,根本就不是独立的服务产出,只是一个完整治疗的中间环节。现在按产出导向合并同类项,项目数量自然就精简了。

我平时稽核的时候,常用一个很简单的判断方法,叫“剥离测试法”,分享给大家:你想判断一个操作、一样耗材能不能单独收费,就假设把它从这个项目里拿掉,会不会影响核心诊疗结果的达成?如果拿掉之后,这个治疗就做不成、结果就达不到,那它就是内含的,不能单独收;如果拿掉之后,核心结果不受影响,只是疗效、体验或者技术路径不一样,那它就是可选的,符合条件就可以单独收。这个方法不敢说百分百覆盖所有特例,但八九不离十,日常工作里足够用。

藏在背后的深层逻辑:和支付改革闭环

其实很多人没注意到,这次立项指南的产出导向改革,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底层逻辑是完全打通的。

DRG/DIP是按“疾病治疗结果”付费,治好了一个病,医保就付对应病组的钱,不管你中间做了多少操作、用了多少耗材。如果价格项目还是按步骤拆分,那支付端和价格端的逻辑就是拧着的:医院按步骤收费越多,医保按病组付费越亏。现在价格项目也转向“服务产出”,相当于前端计费和后端支付的逻辑统一了:都是以诊疗结果为核心,而不是以工作量为核心。

这也是为什么我说,这不是一次简单的项目整合,是整个医疗价格体系的底层重构——它不是孤立的物价调整,是整个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里的关键一环。

最后说句实在话

很多同行觉得,国家统一立项指南是给医院上紧箍咒,这也不能收、那也不能收。我反倒觉得,这是好事。

以前规则碎、口径模糊,看似灵活,其实最容易踩坑——你觉得合规的拆分,稽核的时候可能就被认定为乱收费,物价岗天天如履薄冰。现在底层逻辑统一了,边界是透明的、可推导的。什么能收、什么不能收,不是靠文件逐条卡死,而是有一套通用的判断标准,反而少了很多扯皮的空间,也给合规操作留足了空间。

当然,国家定的是底层规则和通用框架,各省落地的时候,会结合本地的医疗成本、基金承受力,制定具体的价格水平和细化口径,有差异很正常。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把“服务产出”这条根抓住,不管哪个省的规则,你都能看得明明白白。

这是立项指南系列的第一篇,算是给整个系列打底子。后面我会顺着这个逻辑,挨个拆解耗材计费规则、加收与扩展项的区别、同台手术计价方法、新旧项目怎么对接这些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每篇都给大家提炼可直接套用的规律和方法。

你们平时工作里遇到最多的物价痛点是什么?也欢迎留言,咱们顺着问题慢慢捋。(
来源:珍职拙见微信公众号   作者:坚强的小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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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9 14: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价格项目的7块积木,搭出所有物价规则


上一篇咱们聊透了「服务产出」是整个立项指南的总开关,很多朋友后台留言说,终于明白为什么以前越记越乱——原来之前都是盯着零散条文抠,没抓住底层的骨架。

今天第二篇,咱们就把这个骨架拆透。一个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看着就是一行名称、一个价格,其实是由7块固定的「积木」拼出来的。每一块积木都有明确的设计规律,不是随便写的。把这7块弄明白,你拿到任何一个新项目,不用等解读,自己就能推导出计费边界。

干了这么多年物价,我最深的一个体会是:会看项目的人,先看结构;不会看的人,只盯价格和除外内容。差就差在对这7块积木的理解上。

先给总框架:7块积木,一个核心

国家医保局在立项指南里明确,每个价格项目都由7大核心要素构成: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

这7块不是平行罗列的,有明确的主次关系:服务产出是灵魂核心,剩下6块全是围绕它搭建的配套规则。名称是产出的标准化叫法,价格构成是产出的成本底座,加收、扩展是产出的灵活变体,单位和说明是产出的边界闸门。

一句话:所有规则都为「服务产出」服务,脱离产出谈收费,全是无本之木。

第一块积木:项目名称——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通用名」


很多人觉得项目名称就是个叫法,没什么讲究。其实恰恰相反,名称是整个项目的“第一定义”,严格遵循统一的命名规则,本质就是医疗服务的「通用名」,和药品通用名是一个逻辑。

●设计规律

项目名称必须体现服务产出,禁止夹带设备品牌、耗材型号、非核心技术路径。目的就是全国统一口径,避免同一项服务各省叫不同名字、拆不同项目。

两个常见例子

胸腔淋巴清扫费:名字里清晰包含了最终产出(淋巴结完整廓清),全国统一命名,不会再出现“淋巴结廓清术”“淋巴结清扫治疗”这类五花八门的异名,确保同一项服务全国口径一致。

常规针法:项目名称明确诊疗服务内容与针刺治疗产出,不会叫“一次性无菌针灸针针刺治疗”——针灸针是实现治疗的工具耗材,不是项目本身的组成部分,绝不绑定进项目名称中。

小规律:凡是名字里夹带了特定设备、特定耗材品牌的,基本都不符合国家立项规则,大概率是地方旧项目拆分遗留的。

第二块积木:服务产出——判断能不能立项的唯一标尺


这是整个项目的灵魂,也是上一篇反复强调的核心。所有计费规则、边界判定,最终都落回到这一块。

设计规律

一个操作能单独立项,必须满足:有独立、完整、可验证的诊疗结果,不是某个大治疗的中间步骤。反过来,只要是达成某个产出的必经中间环节,哪怕操作再复杂、耗时再长,也不能单独立项收费。

我平时稽核常用一个「剥离测试法」:把这个操作从整个治疗里拿掉,会不会让最终的诊疗结果不成立?会,就是内含环节;不会,就是独立产出。

两个常见例子

全身麻醉费(无插管全麻):它的服务产出是「通过药物注入或吸入气体,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达到短暂且保留自主呼吸的全身麻醉效果。」,是独立、可验证的诊疗结果,所以能成为单独的价格项目;但「麻醉术前访视、麻醉术后随访」就不行,它们是保障麻醉安全实施的前置与后续环节,因此纳入项目价格构成,永远不能单独立项收费。

血液透析费:服务产出是「通过弥散和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过多水分和有害物质。」,是完整的诊疗操作结果;但「透析过程中的血温、血压监测」就属于治疗的常规伴随操作,内含在项目价格构成中,没有新增独立的诊疗产出,不能单独收费。

核心结论:判断一个操作能不能单独立项,就卡「服务产出」这一条。这是所有规则里的黄金标准,没有例外。

第三块积木:价格构成——所有必用成本,全部打包

这是项目的成本底座,也是耗材争议的根源所在。很多人搞不清什么能单独收、什么不能,本质是没看懂价格构成的设计逻辑。

设计规律

完成基准服务产出所必需的全部人力、常规耗材、设备折旧、低值物耗,全部打包进价格里,不得另行收费。

一般包含三类成本:

人力成本:医护人员的操作、观察、记录等劳务付出

常规耗材:完成操作必需的普通低值耗材

设备/房屋折旧:常规设备使用、场地消耗等

两个常见例子

X线摄影成像检查:价格里已经打包了医生操作、X光机设备折旧、数字影像处理与上传存储服务成本等基本物耗。这些都是完成一次X线摄影检查人人必用的内容,没有任何一项可以单独拿出来额外收费。

中医悬空灸治疗:价格构成中已打包了施灸所需的艾条、艾绒及间隔制备物,这些是完成灸法治疗的基础必需品,全部纳入项目价格统一核算,不得向患者额外收取耗材费用。

规律总结:基础必用全打包,可选升级才分离。这是耗材计费的底层逻辑,下一篇咱们专门展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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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9 14: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价格项目的7块积木,搭出所有物价规则 2-2


第四块积木:加收项——同产出下,难度升级的人力溢价

加收项是90%的人都容易用混的规则,很多人把它和扩展项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底层逻辑完全不同。

设计规律

因患者个体差异、部位差异、病情难度,导致人力消耗、操作风险显著增加,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按比例上浮。核心是「难度升级,人力增加」,本质是对额外劳务付出的合理补偿。

常见的加收维度:年龄(新生儿/高龄)、部位(特殊器官/腔道)、难度(复杂操作)等。

●一个常见例子


6周岁及以下儿童手术加收:同样是完成对应手术的诊疗产出,儿童因生理结构特殊、血管纤细、配合度差,操作难度、风险与人力投入显著高于成人。服务产出没有改变,但人力成本与技术难度明显上升,因此设置儿童加收项,完全符合定价逻辑。

关键判定:加收一定是「人力消耗真的变多了」,不是工具变了、设备变了。工具升级,归到下一块积木——扩展项。

第五块积木:扩展项——同产出下,技术路径与服务场景的不同选择

扩展项是最容易被误用来加价的部分,也是稽核的高频雷区。很多医院觉得用了更高级的设备,就该多收钱,其实是没搞懂扩展项的定位。

设计规律

服务产出完全一致,只是采用的技术路径、设备工具、操作方法不同,不改变最终诊疗结果,也不必然增加核心人力价值。核心是「产出不变,路径不同」,现阶段扩展项不得额外加价。

简单说:加收是“难度变大了,该加钱”;扩展是“服务场景变化了,不加钱”。

一个常见例子

CT平扫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扩展项:不管是医生纯人工阅片,还是使用AI软件辅助出具报告,最终产出都是一份符合诊疗规范的CT诊断报告,诊疗结果没有本质差异,只是阅片的辅助工具发生了变化。因此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属于扩展项,不得单独额外收费。

踩坑提醒:随便把扩展项当加收项收钱,是典型的违规收费行为,稽核一查一个准。

第六块积木:计价单位——锚定产出,防止拆分


计价单位看起来不起眼,其实是防拆分收费的第一道闸门。单位设错了,再严的规则都能被钻空子。

设计规律

计价单位必须锚定服务产出的核心维度,绝对不能按中间步骤、操作时长、耗材用量来计价。目的就是从根上杜绝“做一步收一步”的旧思路。

常见单位:次、例、个、疗程、小时(仅限时间依赖型项目)。

一个常见例子

针刀(钩活)疗法按「部位」计价:单个治疗部位为一个计价单位,同一部位内无论进针多少次、操作时长多久,均不叠加收费。计价锚定“单个部位的松解治疗”这一核心产出,而非操作步骤或进针数量,从根源上避免拆分收费。

规律总结:计价单位永远跟着产出走,不跟着流程走。凡是按中间步骤设单位的,都是旧体系的遗留产物。

第七块积木:计价说明——划定边界的最后一道闸

如果说前面6块是主体框架,计价说明就是补缝隙的边界规则,把所有模糊地带、例外情况说清楚,是防歧义、防乱收费的最后一道闸。

设计规律

核心作用是明确适用范围、限定计价规则,把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提前说死。

实务提醒:拿不准能不能收的时候,最后一定要看计价说明。绝大多数争议,说明里都有答案。

最后总结:7块积木的底层逻辑

把这7块积木拼起来,你会发现整个体系的逻辑极其清晰:

先定「服务产出」——这是项目存在的唯一理由

再定「名称」和「计价单位」——给产出一个标准化名字和计量方式

再算「价格构成」——给产出算清基础成本

再加「加收」和「扩展」——给产出的难度差异和路径差异留空间

最后用「计价说明」补全所有边界漏洞

从头到尾,所有规则都围绕「服务产出」转,没有一条是凭空设定的。

我常跟身边的同行说,学物价不要死记硬背。拿到一个新项目,先拆这7块积木,先找核心产出,再一层层往外推,什么能收、什么不能收、该收多少,自然就清楚了。

这7块积木里,大家平时争议最多、踩坑最多的,就是价格构成里的耗材部分。下一篇咱们专门把耗材拎出来,讲透三类耗材的判定规律,给大家一套不用死记除外内容的万能判断法。

你们平时工作里,有没有遇到过看起来像两个项目、其实是同一个产出的情况?欢迎留言聊聊,咱们群里也可以掰扯掰扯。(来源:珍职拙见微信公众号   作者:坚强的小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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