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解决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存在的供给质量不高、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设。优化中医药(蒙医药)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增强自治区级和盟市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急危重症诊疗、养生康复等服务能力,强化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组建专科联盟。提升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诊疗水平,重点强化应急救治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传染病、康复、护理、疗养等专业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科室建设。到2022年,将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医院打造成为区域中医(蒙医)医疗中心,将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诊疗中心和制剂配制中心,将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
(二)健全体现中医(蒙医)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重点,扎实推进公立中医(蒙医)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章程,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中医(蒙医)医院建设标准,规范科室设置、设施配备,强化以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完善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公益属性。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基础。扩大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蒙医)专业学生规模,在全科医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蒙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蒙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建立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推行县域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组建中医(蒙医)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或蒙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或蒙医药服务。
(四)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蒙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与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康养结合、健康旅游等服务领域。
(五)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信息支撑。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蒙医药)”行动,加强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系统,建立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制度。完善中医(蒙医)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智慧中医(蒙医)医院”,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健全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等手段实施精准监管,规范办医行为。
二、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
(六)彰显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支持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规范化建设,加强设施设备配备,加大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培养力度。筛选骨伤、血液病、心病、脑病、肺病、肝病、肾病、皮肤病、妇科病、儿科病、传染病、地方病等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打造一批中医(蒙医)特色专科。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30个以上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至少50项适宜技术。
(七)强化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制定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蒙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心)建设,将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到2022年,建成15个中医(蒙医)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广2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蒙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广泛普及中医(蒙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倡导体现中医(蒙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八)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中心)建设,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治疗人才培养力度,针对优势病种总结形成融中医药(蒙医药)、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于一体的特色康复技术和康复方案,构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体系。加强中医(蒙医)康复器具研发,推动中医(蒙医)康复技术和康复器具进社区、进家庭、进康养机构。
(九)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西医(蒙西医)高效协同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中医(蒙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可转化传染病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ICU)、洗消中心、感染性疾病科等建设,强化负压救护车等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治物资、药品储备,提升急诊、重症、呼吸、感染等科室应急救治能力,加快组建平战结合的中医(蒙医)专业化应急队伍。
三、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挖掘传承中医药(蒙医药)精华。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整理、研究、翻译、出版蒙医药文献古籍,推动蒙医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完善中医(蒙医)师承教育制度,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蒙医)专业学位。建立高年资中医(蒙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挖掘整理中医药(蒙医药)民间验方、秘方和特色诊疗技术,建立名老专家医案数据库。
(十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学研究。搭建中医药(蒙医药)研究平台,完善中医药(蒙医药)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培育中医药(蒙医药)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加大蒙医药研发力度,打造国家级蒙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促进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加强中西医(蒙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开展中西医(蒙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试点,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推行中医(蒙医)西医会诊制度,鼓励医院间、科室间开展中西医(蒙西医)协作。强化中西医(蒙西医)结合临床人才和全科医生培养,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知识轮训。在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感染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妇儿科疾病和抗生素耐药等领域开展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联合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10个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十三)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博物馆、主题展馆和健康主题公园。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开展中小学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教育,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产业,推出一批承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精髓的文创产品。加强中医(蒙医)医院文化建设,培育蕴含中医药(蒙医药)思想精华的办院理念。
(十四)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开放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中医药(蒙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海外传播。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设立对外服务基地,满足境外患者就医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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