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中医药传承和人才培养
(二十一)建立中医药典籍分类分级传承制度。启动中医医藏保护项目,对医学名家的遗稿、医案、经验方、传统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挖掘整理,建立中医医学方药录。将医学古籍和传统知识纳入北京中医药数字博物馆建设内容。利用数字化、影像化等技术优化名老中医药工作室活态传承手段,建立传承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共享。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分领域指导教学机制。 (二十二)加强中医药学术传承向临床服务转化。推动名老中医药专家依托工作室设立以其学术优势和特色为核心的诊所、门诊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定本市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多层次的师承,培养不同层级的中医药传承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激励机制,将师承经历纳入首都名中医评定条件。推进中药企业建立中药专业人员师带徒制度,培养中药行业“大国工匠”。已开设中医药相关专业的市属高校,要加强中华传统文化知识课程建设,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加大与在京部属高校在中医药传承发展上的合作力度。 (二十四)分类培养中医药优秀人才。改革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中医规培师管理制度。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启动北京中医院士培育计划,明确“北京学者”“科技新星”等北京市重大人才工程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扎根计划、中西医结合人才双优计划、中药技术人才培育计划。开展首都国医名师、首都名中医、首都中青年名中医评定。实施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探索开展优秀中青年西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班,支持设置中西医结合教学门诊,建立中学西、西学中临床双向互学制度。 (二十五)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制度。推行中医药职称分类评审制度,建立基于社会评价、同行评议和以医院绩效考核、师承教育为主体,以中医药服务能力指标为重点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同等条件下评聘高级职称时,可优先评聘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 七、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二十六)强化中药材资源管理。建立中药资源普查制度。鼓励龙头中药企业创建国家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支持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完善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认可制度。鼓励条件适宜的低收入村通过中药材种植增加收入。加强京津冀中药材产业共建共享发展。 (二十七)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修订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中药饮片分级制度,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的协同监管机制,试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责任师岗位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抽检制度,建立质量信息公告、质量指数和退出管理制度。 (二十八)加快中药新药研发。实施项目制管理,加强对中药研发机构的指导。增加创新中药和先进中医医疗器械研究开发投入和临床资源支持,完成3至5个基于医疗机构制剂的中药新药申报。推进中药临床应用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本市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情况的评价,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等的联动机制。 (二十九)构建中药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中药大品种目录,完善医疗机构中药使用管理,健全西医合理使用中成药培训制度和处方权授予制度,健全中成药处方前置审核制度和点评制度。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与国家相关系统的对接。 (三十)实施中医药健康产业精品工程。开发具有中医药健康特点的旅游景点、线路、衍生产品,鼓励发展适宜与旅游产业融合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项目。健全以中药为原料的食品标准,规范保健食品的宣传和经营行为,开发中医药健康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开发食养服务。 (三十一)强化中医药健康产业人才支撑。加大对康复、医养结合、养生保健、中药炮制等中医药健康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养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设立技术技能岗位,健全中医药技能岗位管理制度。 八、完善中医药发展保障措施 (三十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市、区两级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本区中医药事业组织领导机制,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强化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推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职责,切实依法履行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市、区要分别将履行中医药发展责任纳入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三十三)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中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兼顾中医医疗服务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特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对部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探索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制剂品种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三十四)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政府投入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对其提供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等特色服务继续执行中医药特色绩效考核补偿。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健康产业,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社会基金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