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29|回复: 1

[国内中医药传承] “十四五”湖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2

主题

10

回帖

2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2
发表于 2022-8-19 20: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湖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在我省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及《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鄂政发〔202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十四五”湖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十四五”湖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卫妇幼函〔2021〕86号)及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鄂政发〔2020〕2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健康湖北行动”为引领,以中医药强省建设为统筹,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为手段,推动妇幼健康领域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治中的独特作用,着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末,全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氛围更加浓厚,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守正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二)具体目标
    1.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三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2.培养妇幼健康领域“湖北省中医大师”1-2人、“湖北省中医名师”3-5人、“湖北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20-30人。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传承工作室。
    3.创建一批妇幼健康领域国家及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探索建立2-3个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临床中心,研究制订3-5个重大疑难病症诊治优化方案,遴选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适宜技术并推广应用。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

    1.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妇幼中医药服务资源,将妇幼中医药服务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评价指标。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为核心,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临床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中医药服务体系。
    2.建设标准化妇幼中医药科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要求,加强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设施的配置。按照《中医妇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标准,规范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布局,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标准化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临床科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提供妇幼中医药专科服务。
    3.创建妇幼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妇幼健康中医药发展和守正创新能力,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临床重点(特色)专科的区域引领作用和影响力,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积极推广妇儿疾病中医诊疗优化方案和适宜技术,到“十四五”末,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10-15个省级妇幼健康中医药临床重点(特色)专科。支持1-2家中医药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足的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二)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培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妇幼健康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保障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在各类中医药人才培训计划中的比例。积极改善妇幼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薪酬待遇、晋升职称、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配备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讲座、专业轮训等方式,提升在职在岗人员中医药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中医科研和培训。
    5.促进妇幼健康中医药学术传承发展。加强中医学术传承,开展“老带中,中带青”中医学术传承工作。鼓励西医妇产科、儿科医师学习中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和带教,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老中医药专家、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工作。
    6.培植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领军人才。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筛选一批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技术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到“十四五”末,培养妇幼健康领域“湖北省中医大师”1-2人、“湖北省中医名师”3-5人、“湖北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20-30人。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传承工作室,每个传承工作室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

2

主题

10

回帖

2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2
 楼主| 发表于 2022-8-19 20: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创新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模式
    7.组建妇幼健康领域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中心。以满足妇幼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临床需求为导向,建立中西医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坚持“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实现中西医优势互补,建设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以中医药为引领的多学科诊疗中心。利用多学科诊疗中心在妇幼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中医药人才培养、高水平研究与创新转化等方面优势,带领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全面提升妇幼中医药服务水平。
    8.优化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流程。在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中合理布局中西医诊疗科室,优化中医药服务流程。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妇儿诊疗区域内将中医诊室和相关西医诊室毗邻布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中医临床科室应设置相对独立、集中布局的中医药健康干预工作区域,集中中药、针灸、推拿、康复、理疗等服务设施、设备、器具和工作人员,为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特色健康干预服务。
    9.探索研究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诊治优化方案。围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医疗保健需求,组织专家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并在全省妇幼健康领域广泛推广应用。加大不孕不育、妇科肿瘤等疑难重症研究,联合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制订我省3-5个重大疑难病症诊治优化方案。
    (四)提升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10.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下沉。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与中医医院依托现有儿科诊疗中心和妇科诊疗中心,建立涵盖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儿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健康中医联合体。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各医疗机构间中医药服务合作,积极推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点帮扶、长期帮扶、业务指导,结合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1.发挥中医药在妇儿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近视防控以及妇儿疾病诊疗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扩大中医药技术在妇儿常见病、多发病、危重病诊疗和妇幼保健中的运用,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医疗保健机构营养餐厅围绕备孕、保胎、优生、产后及流产后等重点环节以及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12.积极推广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完善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利用“云上妇幼”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广妇幼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省妇幼健康领域广泛运用。定期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到“十四五”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理疗、灌肠、电针、体质辨识等妇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
    13.提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质量。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诊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按照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中药处方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妇幼中医药健康服务,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质量。
    (五)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健康促进
    14.打造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文化课堂。医疗机构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结合妇女儿童健康特色,建设好中医特色传统诊区、中医药文化专栏,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传播具有中医优势的治法、食疗、保健等适宜技术知识,满足民众中医药需求。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院内健康教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等,开展覆盖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科普教育和健康指导,发挥互联网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多种教育形式,提高妇幼人群自我保健意识。
    15.推动基层妇幼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依托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及中医药服务项目,将妇幼健康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鼓励支持优秀妇幼健康中医药科普漫画、新媒体产品等的创作,充分利用多元化宣传媒介,扩大妇幼健康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16.贯彻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发展理念。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干部队伍的培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中医药发展理念,交流促进中医药业务发展的经验做法,引导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提高对中医药认识,促进妇幼中医药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推进工作,建立医政、妇幼、中医等相关处(科)室协同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的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联合召开1次协调推进会议,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地要加强与发改、人社、财政、教育、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服务价格、人才培养、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安排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制订发展中医药业务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遵循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规范中医诊疗活动。
    (四)加强示范引导。结合本地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发展情况定期举办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积极推广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荐宣传妇幼中医药领域先进典型事迹和人员,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学有榜样、追有目标、干有方向。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