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湖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在我省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及《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鄂政发〔202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十四五”湖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十四五”湖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卫妇幼函〔2021〕86号)及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鄂政发〔2020〕2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健康湖北行动”为引领,以中医药强省建设为统筹,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为手段,推动妇幼健康领域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治中的独特作用,着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末,全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氛围更加浓厚,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守正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二)具体目标
1.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三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2.培养妇幼健康领域“湖北省中医大师”1-2人、“湖北省中医名师”3-5人、“湖北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20-30人。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传承工作室。
3.创建一批妇幼健康领域国家及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探索建立2-3个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临床中心,研究制订3-5个重大疑难病症诊治优化方案,遴选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适宜技术并推广应用。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
1.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妇幼中医药服务资源,将妇幼中医药服务纳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评价指标。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为核心,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临床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中医药服务体系。
2.建设标准化妇幼中医药科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要求,加强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设施的配置。按照《中医妇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标准,规范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布局,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标准化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临床科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提供妇幼中医药专科服务。
3.创建妇幼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妇幼健康中医药发展和守正创新能力,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临床重点(特色)专科的区域引领作用和影响力,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积极推广妇儿疾病中医诊疗优化方案和适宜技术,到“十四五”末,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10-15个省级妇幼健康中医药临床重点(特色)专科。支持1-2家中医药技术水平高、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足的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二)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人才培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妇幼健康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保障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在各类中医药人才培训计划中的比例。积极改善妇幼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薪酬待遇、晋升职称、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配备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讲座、专业轮训等方式,提升在职在岗人员中医药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中医科研和培训。
5.促进妇幼健康中医药学术传承发展。加强中医学术传承,开展“老带中,中带青”中医学术传承工作。鼓励西医妇产科、儿科医师学习中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和带教,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老中医药专家、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工作。
6.培植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领军人才。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筛选一批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技术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到“十四五”末,培养妇幼健康领域“湖北省中医大师”1-2人、“湖北省中医名师”3-5人、“湖北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20-30人。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传承工作室,每个传承工作室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