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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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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2: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文件
赣老龄委字〔2022〕1 号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 号)精神,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全面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全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夯实基层的工作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我省老龄工作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全省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我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1.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和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周边社区、兼顾上门服务的综合化、专业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其按照普惠性原则提供稳定的养老服务。完善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以家庭健康服务中心为辅助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围绕打造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运用北斗技术,提升老年人应急救助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党组织组建的各类服务团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支持物业等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定期巡访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深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邻里互助模式。(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计生协,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培育和引进相关护理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并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机构养老服务管理。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光荣院建设。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床位有剩余的,应当向社会开放。市、县两级政府要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 2025 年,重点打造 50 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 1 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贯彻落实养老机构安全、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定实施一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落实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满足老年人对养老保险待遇的多样化需求。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进老年人健康福祉
     6.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健康体检和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离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鼓励医联体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作用,推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 2025 年达到 60%以上。通过新(改、扩)建、转型发展,推动老年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完善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体系。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省退役军人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积极稳妥推进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西银保监局、省残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深化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的方式,满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需要。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养结合机构中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对有关服务实行医保预算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退役军人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稳步推动安宁疗护服务。深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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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0 12: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0.优化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教育部门加快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创新机制,推动部门、行业、企
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鼓励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及时向乡镇和农村辐射,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由省老年大学牵头,试点建立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共建共享的在线学习平台,推动各级各类老年教育课程资源的数字化改造,以“互联网+老年大学(学校)”方式,提供线上学习服
务,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辐射和共享范围。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和质量,实现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推进体卫融合,推广中医传统养生健身操,推动老年休闲体育事业创新发展。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强化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组织功能,推进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馆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旅游产品,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继续发挥老年人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加快建设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依托各级科协组织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开展“银龄科普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壮大老年人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加强离退休人员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科协,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3.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各地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扩大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依法逐步扩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重点做好农村、高龄、空巢、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特别是养老诈骗、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妇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适老环境建设。认真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安全更方便。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到 2025 年,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 6 万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城乡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互联互通,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 应用适老化改造。健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适老化设施建设,优化办事服务,不得强制要求老年人到场使用智能设备办理业务。推进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信息、高龄津贴等政务数据共享,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推动各级、各类政务平台具备授权代理、亲友待办等功能。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营造敬老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参与。引导在校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需求有效对接。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养老敬老助老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省范围内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江西日报社、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满足老年人产品服务需求
     16.统筹发展银发经济。落实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完善发展老龄产业的土地、融资、投资、用工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保健、森林康养等业态,推动健康管理、健康文化、健康旅游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老龄产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展适老产品服务。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化、适老化发展。支持老龄领域医疗器械产品研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学习分享、心理关爱等切实需求,开展老年用品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
及应用推广,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开发应用,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培养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江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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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18.夯实人才队伍基础。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完善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政策,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置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探索实行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入职奖励或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对在医养结合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根据我省地理环境特点、历史条件、老年人口分布,科学合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加强老年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老年大学(学校)等方面目标。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落实新建居住区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规则,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到 2025 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因地制宜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15 分钟“养老服务圈”
逐步完善。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按规定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注重利用农村闲置场所资源,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退役
军人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各地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各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满足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完善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加大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养老机构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用水、用气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推动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支持各类科研主体开展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设立老龄问题研究智库。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健全我省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老龄事业活动,学习国内外老龄事业先进经验。(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社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范围。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建设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老龄工作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强化老龄工作职责,健全运行机制,配备必要工作力量,完善支撑体系,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发动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提升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涉老工作能力。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14 日




  抄 送:各市委、市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中医药局、省退役军人厅、省外办、省林业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广电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妇联、省社联、省科协、省残联、省计生协、江西日报社、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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