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文件
赣老龄委字〔2022〕1 号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 号)精神,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全面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全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夯实基层的工作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我省老龄工作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全省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我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1.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和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周边社区、兼顾上门服务的综合化、专业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其按照普惠性原则提供稳定的养老服务。完善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以家庭健康服务中心为辅助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围绕打造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运用北斗技术,提升老年人应急救助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党组织组建的各类服务团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支持物业等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定期巡访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深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邻里互助模式。(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计生协,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培育和引进相关护理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并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机构养老服务管理。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光荣院建设。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床位有剩余的,应当向社会开放。市、县两级政府要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 2025 年,重点打造 50 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 1 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贯彻落实养老机构安全、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定实施一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落实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满足老年人对养老保险待遇的多样化需求。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进老年人健康福祉
6.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健康体检和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离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鼓励医联体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作用,推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 2025 年达到 60%以上。通过新(改、扩)建、转型发展,推动老年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完善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体系。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省退役军人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将医疗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积极稳妥推进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西银保监局、省残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深化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的方式,满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需要。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养结合机构中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对有关服务实行医保预算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退役军人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稳步推动安宁疗护服务。深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教育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