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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湖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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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2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卫发〔202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2日


湖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高质量人才队伍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快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基层人才,完善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提升人才能力素质,推动中医药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本着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需求、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评定湖北中医大师10名、湖北中医名师30名,选拔10名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50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50名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200名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500名基层中医药优秀人才。组建10个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建设30个中医基础类、临床类、疫病防治类、中药类和多学科交叉重点学科,建设100个省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全覆盖,并配备中医医师。

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中医药人才制度体系更加优化,中医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人才对中医药强省建设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对健康湖北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培育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1.加快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实施“时珍学者计划”,优化科技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培育中医药领域领军人才。以产出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为目标,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在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项目和多学科创新交叉研究项目中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大力支持不同领域、不同专业高层次人才共同开展中医药理论挖掘和科学研究,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促进中医药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

2.推动交叉创新人才集聚协同。实施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建设专项,优化项目遴选机制,探索“揭榜挂帅”等立项机制,吸引中医药行业内外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和团队,聚焦中医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联合攻关,打造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学科领域内外的学术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打造一批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加强与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学科交叉融合,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瞄准中医药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依托湖北时珍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强化有计划、有组织的科研攻关,推动更多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从国家科技创新主战场上涌现出来。

3.促使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人才队伍建设重心放在青年人才上,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实施“中医药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青年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机制,打破资历限制,实行“见苗浇水、精准滴灌”的培养路径,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建立青年人才导师制度,指导帮助制定科研规划,提升科研能力。建立青年人才库,采取“揭榜挂帅”、“赛马选人”等方式,储备、培养一批能够担当学科专科建设、科技创新大任的优秀青年后备人才。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鼓励青年骨干积极参与团队组建、参与科研联合攻关。搭建青年人才学术交流平台,支持组建青年人才学术组织。落实湖北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加大引进、培养中医药博士后创新人才力度,构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队伍“蓄水池”。

4.建立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制度。依托运行状态良好、建设成效显著的省部级创新平台,以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重点,建设5-6个研究方向稳定、优势特色突出、队伍结构合理的省级创新团队,瞄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等申报建设要求,开展连续滚动资助,并以团队为单位开展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5.建立高水平中医药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中医药湖北实验室(时珍实验室),力争建成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快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争创一批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等研发平台。依托省内高校“双一流”建设背景,发展壮大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北省中医药产业研究院。调整优化科研机构组织体系,组建跨学科研究中心,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整体协同,打破院校之间、学科之间、基础与临床之间的壁垒,探索建立有利于学科竞争力的科研院所组织体系,整合力量,筹建高水平中医药交叉学科科研院所。

(二)加速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6.扩大基层人才供给规模。持续开展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和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从招聘、培养、培训等环节协同发力,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中医专业、针灸专业的中医学人才、定向培养中医医学生,夯实基层人才基础。继续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为每个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层人才。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

7.推动人才向基层有序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推广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医联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8.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各地完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中医药基层人才政策体系,职称评定、表彰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中医药人员倾斜。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可优先聘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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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4 21: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积极推进新时代西医学习中医

9.大力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增加临床医学类专业中医药课程学时,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按程序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落实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要求。在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综合医院对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

10.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医师参加国家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西医学习中医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培训班等培训项目,力争用5—10年时间,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为重点,面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建设一批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开展西学中专项培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并参加相应职称评聘,鼓励其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

(四)加强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培养

11.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工作室),培养一批特色中药炮制传承人才。鼓励中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专业人才,适度扩大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产业人才培养,实现中医药产业全链条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中医中药融通学科、专业,培养医药融通人才。

12.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医医学技术人员队伍体系,制定中医技师岗位标准和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中医技师职业管理制度,强化考核、注册和执业规范。健全中医技师职称制度,加强中医技师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优化中医技师学历提升路径。鼓励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人员编制等方面对配备中医技师进行倾斜,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按需配备中医技师。

13.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水平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创新教学组织模式,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临床带教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提升中医药师资队伍中医思维能力和授课教育教学水平。紧密对接公共卫生、疫病防治、全科、精神科等国家紧缺医学人才,加快中医药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对接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领域,加快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传播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传播专业人才。加强中医药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加大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专业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的中医药人才。

14.强化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主管部门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治理能力提升轮训与高级研修,提升管理干部专业化水平。持续实施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项目,加强中医类医院科室主任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中医医院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提升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实施中医药经济管理人才培训项目,强化财务、审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设中医药经济管理队伍。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教育体系

15.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充分发挥高校在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作用。落实局省共建湖北中医药大学协议,推动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内一流学科”中医学学科高质量建设与发展。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开展在校生拜师跟诊制度,落实“重经典、早跟师、早临床”。鼓励华中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建设中西医结合高水平学科,支持湖北中医药大学申报符合条件的相关学科硕士点、博士点。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提升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教学能力。

16.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卓越师资培养,重点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举办中医药教育的高校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健全师资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教师序列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

17.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建设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取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资格的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建立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绩效分配、职称评定、表彰激励等相衔接的政策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


(六)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18.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开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19.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国家人才政策,加大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和职称直聘办法。

20.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逐步建立符合不同岗位要求的中医药人才标准和分类评价体系。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把诊断准确率、治疗方案、病例分析、合理用药、诊疗质量、病人满意度、带徒情况等作为评价要素;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把重大理论创新、重要学术专著、古典医籍挖掘成果等作为评价要素;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等,将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创新性代表作、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等作为重要评价要素。

21.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薪酬水平核定机制,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内部分配应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和国际医疗服务。完善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推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的医疗服务定价和医保支付方式,适当调高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动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合理分配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公立医院通过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安排用于医务人员的绩效支出,以及医务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公立医院当年薪酬总量或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兼职教学活动获得的报酬,不纳入薪酬总量或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卫生健康、教育、人社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形成推动政策落实的强大合力。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和落实对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强化服务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省级组织实施湖北中医大师、湖北中医名师、中医药领军人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等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应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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