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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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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挂网、交易活动,提升全流程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动外省省级中标或挂网价

1.企业在新产品申报、价格联动时,需在省平台“价格最低省份挂网记录”及“相关销售记录”附件提报相关材料,包括该产品的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企业自报价、议价价格、参考价、医保支付价等不能做为有效信息)及网上交易截图。

2.未过评产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规过评产品价格。

3.质疑、澄清时,如涉及价格信息时,需提供相关截图信息,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或澄清。

4.国家、省级(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含备供)药品申报时,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是否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勾选“是”并正确选择“带量批次”提交申请。

二、申报优先挂网产品

1.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要求,企业申报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2类新药和3、4类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属此类),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解释执行)时,“产品属性”须按照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上市目录集”或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要求,正确勾选。

2.如无外省省级中标或挂网价,企业可自主承诺,在“是否承诺后期我省价格不高于外省价格”选项中选择“是”,并填写价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挂网药品列表”,供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使用。

3.该产品如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省级挂网低价,企业须在20个工作日内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三、变更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

国家、省级(联盟)中选(含备供)药品增补包装、变更生产企业等信息时,须同时在“药品基础库”-“业务申请”-“业务类型”选择“带量采购”提交申请。

四、申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1.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前,未在省平台挂网的,按照新产品申报流程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

2.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前,已在省平台挂网的:

(1)仅需变更“产品属性”的,通过“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模块进行调整。

(2)需重新申报外省价格的,按照新产品申报流程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产品正式挂网后须在30天内通过“药品交易”-“药品信息”-“药品撤网”模块,对原未过评产品提交撤网申请,“撤网原因”选择“重复产品”。

五、规范医保药品代码

为确保患者医保报销和省平台订单的精准性,各企业应定期进行药品代码维护。企业应在省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进行填报或变更。

根据行业监管部门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6月16日,企业应完成药品代码的核验与变更工作,否则,将影响该产品的销售与医保报销。

六、强化信用管理

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如实、规范申报相关信息,对未按规定操作的,一经查实,省平台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定期进行公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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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流程,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每月1日-7日(节假日顺延)受理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受理后经核验、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目录,开通网上采购资格,集中处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

二、提交申请

(一)药品挂网申请。各企业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新增挂网申请”点击“新增”,填写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确认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挂网申请。

(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各企业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耗材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新增挂网申请”点击“新增”,填报基本信息和价格信息,确认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挂网申请。

三、公示公布

核验通过的产品在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耗材)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新增挂网公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在相应产品点击“发起申投诉”。企业在“药品(耗材)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申投诉内容及回复,被投诉企业须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对回复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否则,视同接受回复。申投诉经中心业务人员核验确认后办结。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经公布直接挂网。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联系方式

药品:0531-51778918、0531-51778919(工作日)
耗材:0531-51778916、0531-51778917(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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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等有关规定,近期经比对外省药品挂网价格,发现部分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药品未及时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价格,存在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外省挂网价格的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挂网价格联动要求,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范围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阳光挂网目录、备选药品目录、(易)短缺药品目录内活跃区及不活跃区所有已挂网(不包括暂停挂网)药品。

二、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时间及调整方式

(一)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二)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方式

价格联动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在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并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价格联动专项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价格最低省份、价格最低省份价格及价格最低省份价格挂网记录(挂网截图)。

三、价格联动调整要求

本次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涉及的药品须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并调整到位。

不在本次价格联动专项调整范围的药品,相关企业也应认真开展自查,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挂网低价后,企业须在20个工作日内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四、相关情形处置

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暂停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恢复挂网。

如确认我省挂网价格已是全国最低,在价格联动专项调整期内发起申诉的,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若申诉未被认可影响价格调整的,依照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措施处理。

五、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8、51778919(工作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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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 发表于 2024-12-18 21:30
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层主没仔细看吧,这文件效期已过。不过,帖子的内容还是有用的。告诉了以后同类操作也是如此的要求、地址及路径,不会找不到“北”。对价格联动可以窥豹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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