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苏疾控〔2024〕16号
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海关各隶属海关,省血防所,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管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江苏2030”建设,持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成果,减少寄生虫病危害,江苏省疾控局等13部门制定了《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海关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贯彻《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巩固全省消除疟疾”等防治目标,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维持重点寄生虫病感染率在较低流行水平,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继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和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果,加快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进程,控制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和暴发。
(二)具体目标
1.疟疾:持续提升巩固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减少疟疾重症及死亡病例发生,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维持消除疟疾状态。
2.土源性线虫病:土源性线虫感染率维持低流行水平,到2030年,全省13个县(市、区)达到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目标,5个县(市、区)达到土源性线虫病传播阻断目标,监测能力持续提升。
3.食源性寄生虫病:肝吸虫感染率维持较低流行水平,防止广州管圆线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暴发,监测能力持续提升。
4.输入、新发等寄生虫病:有效提升输入、新发等寄生虫病的诊治能力,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完成率达95%以上,有效控制输入性寄生虫病在本省的扩散和传播。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的策略,执行“1-3-7”消除疟疾工作规范,加强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精准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及其疫点,全面推进防止输入再传播能力调查,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疟疾病例发现能力。各地要加强疟原虫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识别和诊断疟疾病例的能力。
各级疾控机构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RDT)和核酸检测能力,配备专人负责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质量控制,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培训。市、县级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至少有1名检验人员参加市级疾控机构组织的疟原虫镜检培训或评估,并取得合格证书;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检验科至少有1名检验人员获省级疟原虫镜检技能评估二级及以上证书。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疟疾病例后,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按照“1-3-7”工作规范要求,在3天内开展病例复核、个案流调以及7天内开展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
2.规范处置突发疫情。在出现突发疫情时,病例所在县级疾控机构要按照《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要求,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积极开展病例传染源追踪调查、病例同行人员追踪调查和集中回国人员主动病例侦查,结合当地传疟媒介分布、地理环境、历史流行情况以及本次疫情范围和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再传播风险。省血防所负责组织开展病例关联性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感染来源线索追踪调查,并根据突发疫情的类型,分别开展疫点居民的疟原虫实验室检测工作。病例居住地市、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媒介消杀和健康宣教等措施,及时阻断可能的继发传播。持续做好抗疟药品、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
3.提升疟疾病例救治能力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后,要参照《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对患者进行规范治疗。省级重症疟疾病例救治中心负责对全省重症疟疾病例救治进行指导;市级重症疟疾病例救治定点医院负责重症疟疾病例救治,探索疟疾诊断试剂、治疗药物的储备和管理机制。通过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持续提升全省疟疾诊治能力。与医学会、医师协会等组织协同开展重症疟疾病例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疟疾诊治专家队伍能力水平。
4.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的初筛和边境地区疑似病例的疟原虫检测,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疟原虫药物抗性监测点,开展输入性疟原虫对常用抗疟药物的敏感性监测,为抗疟药物合理使用提供依据。设立国家级媒介监测点和省级媒介监测点,对3年内无媒介监测资料的县(市、区)开展疟疾媒介按蚊种群和密度监测,根据情况选择监测点开展杀虫剂抗性监测。根据近3年全省媒介监测和输入性病例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原疟疾流行地区再传播风险进行分层。
5.强化联防联控和部门合作。按照联防协议要求开展苏鲁豫皖鄂五省疟疾联防联控,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疟疾防控交流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协同协作,强化流动人口和入境人群疟疾监测,及时开展疫情和传播风险研判,提升区域疟疾防控水平。强化与海关部门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与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互通共享信息,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6.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各级疾控机构要对境外感染疟疾高风险人群摸底,聚焦往返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了解风险人群的组成和分布特征,针对性开展疟疾防控知识靶向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的意识。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向大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等信息,并围绕“全国疟疾日”,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宣教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控知识健康宣教,提高大众和高风险人群自我防护意识。
7.推进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能力调查。继续在全省推进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能力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各设区市、县(市、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机构建设、人员组成、经费保障和能力水平等。省疾控局负责对13个设区市开展能力调查工作,各设区市疾控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开展能力调查工作,确保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每三年接受一次调查。省血防所负责能力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并根据需要对调查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