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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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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4 12: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苏疾控〔2024〕16号

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海关各隶属海关,省血防所,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管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江苏2030”建设,持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成果,减少寄生虫病危害,江苏省疾控局等13部门制定了《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海关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贯彻《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巩固全省消除疟疾”等防治目标,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维持重点寄生虫病感染率在较低流行水平,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继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和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果,加快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进程,控制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和暴发。

(二)具体目标
1.疟疾:持续提升巩固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减少疟疾重症及死亡病例发生,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维持消除疟疾状态。
2.土源性线虫病:土源性线虫感染率维持低流行水平,到2030年,全省13个县(市、区)达到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目标,5个县(市、区)达到土源性线虫病传播阻断目标,监测能力持续提升。
3.食源性寄生虫病:肝吸虫感染率维持较低流行水平,防止广州管圆线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暴发,监测能力持续提升。
4.输入、新发等寄生虫病:有效提升输入、新发等寄生虫病的诊治能力,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完成率达95%以上,有效控制输入性寄生虫病在本省的扩散和传播。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的策略,执行“1-3-7”消除疟疾工作规范,加强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精准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及其疫点,全面推进防止输入再传播能力调查,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疟疾病例发现能力。各地要加强疟原虫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识别和诊断疟疾病例的能力。

各级疾控机构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RDT)和核酸检测能力,配备专人负责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质量控制,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培训。市、县级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至少有1名检验人员参加市级疾控机构组织的疟原虫镜检培训或评估,并取得合格证书;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检验科至少有1名检验人员获省级疟原虫镜检技能评估二级及以上证书。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疟疾病例后,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按照“1-3-7”工作规范要求,在3天内开展病例复核、个案流调以及7天内开展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

2.规范处置突发疫情。在出现突发疫情时,病例所在县级疾控机构要按照《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要求,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积极开展病例传染源追踪调查、病例同行人员追踪调查和集中回国人员主动病例侦查,结合当地传疟媒介分布、地理环境、历史流行情况以及本次疫情范围和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再传播风险。省血防所负责组织开展病例关联性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感染来源线索追踪调查,并根据突发疫情的类型,分别开展疫点居民的疟原虫实验室检测工作。病例居住地市、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媒介消杀和健康宣教等措施,及时阻断可能的继发传播。持续做好抗疟药品、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

3.提升疟疾病例救治能力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后,要参照《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对患者进行规范治疗。省级重症疟疾病例救治中心负责对全省重症疟疾病例救治进行指导;市级重症疟疾病例救治定点医院负责重症疟疾病例救治,探索疟疾诊断试剂、治疗药物的储备和管理机制。通过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持续提升全省疟疾诊治能力。与医学会、医师协会等组织协同开展重症疟疾病例典型案例分析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疟疾诊治专家队伍能力水平。

4.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的初筛和边境地区疑似病例的疟原虫检测,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疟原虫药物抗性监测点,开展输入性疟原虫对常用抗疟药物的敏感性监测,为抗疟药物合理使用提供依据。设立国家级媒介监测点和省级媒介监测点,对3年内无媒介监测资料的县(市、区)开展疟疾媒介按蚊种群和密度监测,根据情况选择监测点开展杀虫剂抗性监测。根据近3年全省媒介监测和输入性病例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原疟疾流行地区再传播风险进行分层。

5.强化联防联控和部门合作。按照联防协议要求开展苏鲁豫皖鄂五省疟疾联防联控,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疟疾防控交流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协同协作,强化流动人口和入境人群疟疾监测,及时开展疫情和传播风险研判,提升区域疟疾防控水平。强化与海关部门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与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互通共享信息,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6.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各级疾控机构要对境外感染疟疾高风险人群摸底,聚焦往返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了解风险人群的组成和分布特征,针对性开展疟疾防控知识靶向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的意识。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向大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等信息,并围绕“全国疟疾日”,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宣教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控知识健康宣教,提高大众和高风险人群自我防护意识。

7.推进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能力调查。继续在全省推进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能力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各设区市、县(市、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机构建设、人员组成、经费保障和能力水平等。省疾控局负责对13个设区市开展能力调查工作,各设区市疾控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开展能力调查工作,确保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每三年接受一次调查。省血防所负责能力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并根据需要对调查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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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4 12: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 (2-2))


(二)巩固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成果。采取“以健康科普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依托全省重点寄生虫病及其健康风险因素监测体系,实施健康科普、监测评估和传染源控制、食品安全管理、改水改厕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评估,巩固全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果。

1.开展健康科普。各地要广泛宣传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引导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养成不生食鱼肉、猪肉、牛肉和螺肉等饮食习惯,防止钩虫等土源性线虫和食源性寄生虫感染。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加强对学生和儿童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教育。

2.加强监测评估和传染源控制。进一步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土源性线虫病、肝吸虫病等人群感染监测以及宠物等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环境等风险因素监测网络。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维持省级诊断参比实验室检测能力。建立评估体系,有序推进全省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评估工作。通过监测点主动检测、医院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健康体检等不同途径开展感染者查治。

3.保证鱼、肉类食品安全。加强淡水鱼、猪、牛等养殖环境管理,提倡家畜圈养,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污染养殖环境。对市场销售的淡水鱼、猪肉、牛肉等开展食源性寄生虫卫生检疫抽检,及时发现潜在寄生虫污染问题,防止含有寄生虫的食品流入餐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4.推进改水改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建设和“厕所革命”,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水源地环境卫生状况,防止垃圾和粪便污染水源。

(三)做好输入、新发等寄生虫病防控。强化医防融合和部门联防联控,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输入、新发等寄生虫病病例。全省选择部分监测点每年5-10月开展黑热病传播媒介白蛉监测。医疗机构要及时报告发现的相关病例,疾控机构对网络直报的所有包虫病、黑热病等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感染来源,做好相关防控知识、诊断技术及物资的储备,阻断继发传播。卫生健康、疾控、文化和旅游、海关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赴境外流行区务工、旅游等人群的健康宣教、检验检疫和卫生防护工作,确保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同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病媒调查,避免疫情扩散和传播。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寄生虫病防治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和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健全部门合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全省生产生活环境,降低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目标、防控策略、防治措施和技术方案,指导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及信息网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和通报防治信息,加强对基层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基层疾控及综合(专科)医院等机构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病人救治能力。


林业部门要做好包虫病野生动物宿主监测。


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家畜相关寄生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为犬主落实家犬驱虫、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家畜免疫等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研究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措施,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保障水产品和猪、牛、蔬、果等环境安全,组织开展动物宿主包虫病防控。加强屠宰场(点)家畜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相关课程教学,加强健康教育,对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对赴境外疟疾流行区游学或交流的师生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有关防治工作,对来自疟疾流行区的留学生,建议在入学或入境返校时,联合所在地疾控机构组织疟疾病原筛查。


科技部门要组织高校院所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和联合攻关,提升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检测、诊疗和监测等综合防治能力。


公安、疾控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犬只规范管理和流浪犬、染疫犬处置工作。


医保部门要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医疗费用减免等政策措施,合力降低寄生虫病患者就医费用。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寄生虫病诊断试剂和抗疟药等寄生虫病防治药物的生产流通监管,完善相关药品审评审批、注册管理和紧缺药品的紧急使用。


海关部门要协调解决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急需、国内紧缺的进口药品的通关入境。各口岸海关卫生检疫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疟疾快速诊断技术、疟疾血片镜检等实验室诊断能力。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京海关口岸门诊部)卫生检疫实验室要具备疟原虫核酸检测能力,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卫生检疫实验室拓展检测能力,积极申请疟原虫核酸检测实验室资质。南京海关各隶属海关以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负责对前往疟疾流行区的出境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必要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输入性病例的调查与处置。


商务、文化和旅游、边防检查等部门要加强出入境人群疟疾等寄生虫病健康科普、风险防范,加大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商务部门督促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对派遣赴境外疟疾流行区的务工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配合有关单位强化领队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并通过行前说明会加强对赴境外疟疾流行区旅游人员的提醒提示。


(二)工作保障。加强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在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支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任务,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国际合作和交流,利用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积极探索海外疟疾防控项目,助力全球消除疟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三)能力建设。加强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保持稳定防治专业队伍,持续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防治队伍技能水平。提高各级临床医疗机构对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能力。对已消除的寄生虫病,要保留必要的防治人员、药物和技术储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的要求,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25年、2027年和2030年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

附表:1.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2.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3.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目标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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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4 12: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附表1
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类别
序号
指标
定义
2023年基线水平
目标要求
2025
2027
2030
  
疟疾检测与诊断
  
  
1
  
  
以县(市、区)为单位,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数
  
  
以县(市、区)为单位,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具备疟原虫(镜检和RDT)检测能力的机构数量及比例
  
  
100%
  
  
100%
  
  
100%
  
  
100%
  
疟疾病例救治
2
市级疟疾治疗定点医院覆盖率
江苏省13个设区市疟疾治疗定点医院
100%
100%
100%
100%
疟疾监测响应
3
7日内疫点调查与处置率
疟疾疫点在病例报告后7天内完成调查处置的比例
100%
100%
100%
100%
4
突发疫情及时处置率
突发疟疾疫情在报告后1天得到处置的比例
100%
100%
100%
100%
能力调查
5
以县(市、区)为单位,能力调查完成比例
各设区市每年完成能力调查县(市、区)数占总县(市、区)的比例
1/3
1/3
1/3
1/3
镜检技能
6
疟原虫镜检技能评估二级及以上证书人数
各设区市参加省级疟原虫镜检技能评估并获得二级及以上证书的人数
2
4
8
14
注:疟原虫镜检技能评估二级及以上证书人数为自2024年开始的累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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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4 12: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娱乐 于 2025-9-4 12:59 编辑


附表2
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序号
  

指标

  

定义

目标要求
2025
2027年
2030
1
土源性线虫病知识知晓率
防治知识正确率60%及以上即为知晓,知晓防治知识的人数占受调查的人数的百分比
≥95%
≥95%
≥95%
  
2
  
  
食源性寄生虫病知识知晓率
  
防治知识正确率60%及以上即为知晓,知晓防治知识的人数占受调查的人数的百分比
  
≥95%
  
  
≥95%
  
≥95%
  
3
  
  
监测县覆盖率
  
各设区市每年开展的人群感染以及宠物等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环境等风险因素监测县数占全市总县数的百分比
  
≥50%
  
  
≥50%
  
≥50%
4
检出感染者治疗率
接受治疗的人数占检出感染者的百分比
≥95%
≥95%
≥95%
  
5
  
重点寄生虫镜检技能评估二级及以上证书人数
各设区市参加省级重点寄生虫镜检技能评估并获得二级及以上证书的人数
  
4
  
  
8
  
14
6
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
农村供水水质达标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百分比
总体达到当地县城水平
注:重点寄生虫镜检技能评估二级及以上证书人数为自2024年开始的累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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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4 13: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表3
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目标推进表



设区市
2027
2030
传播控制县数
传播阻断县数
传播控制县数
传播阻断县数
南京
0
  
0
  
  
1
  
1
  
无锡
  
  
0
  
  
0
  
  
1
  
  
0
  
  
徐州
  
  
1
  
  
0
  
  
1
  
  
0
  
  
常州
  
  
1
  
  
0
  
  
1
  
  
1
  
  
苏州
  
  
1
  
  
0
  
  
1
  
  
1
  
  
南通
  
  
0
  
  
0
  
  
1
  
  
0
  
  
连云港
  
  
0
  
  
0
  
  
1
  
  
0
  
  
淮安
  
  
1
  
  
0
  
  
1
  
  
0
  
  
盐城
  
  
0
  
  
0
  
  
1
  
  
0
  
  
扬州
  
  
0
  
  
0
  
  
1
  
  
0
  
  
镇江
  
  
1
  
  
0
  
  
1
  
  
1
  
  
泰州
  
  
1
  
  
0
  
  
1
  
  
1
  
  
宿迁
  
  
1
  
  
0
  
  
1
  
  
0
  
合计
7
0
13
5
注:传播控制与阻断需达到连续3年感染率在1%以下和0.1%以下。2030年传播控制目标为累计县数,传播阻断县数不计入传播控制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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