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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生育保险基金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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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5 19: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骗取生育保险基金典型案例第一期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公平、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具有重要作用。但个别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法律意识淡薄,通过虚构、编造参保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等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申领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基金,严重扰乱生育保障管理秩序,侵害了公共利益和基金安全,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5起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通过合法途径参加生育保险,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共同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案例一 湖北省大冶市禾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

湖北省大冶市医保局在线索核查时发现,大冶市禾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截至2022年11月累计参保189人,参保人员中住院分娩发放生育津贴127人。经查,该公司涉嫌虚构劳动关系,为已怀孕但未参加医保的人员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249.16万元,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财务人员等4人实施抓捕,对16名向该公司介绍孕妇的乡村医生及村妇联主任采取刑拘、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2025年4月,大冶市人民法院对主犯张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从犯陈某某等5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案例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佰丝特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参保单位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医保局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发现齐齐哈尔市佰丝特商贸有限公司、龙源网红食品有限公司、云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参保单位存在数据异常。齐齐哈尔市医保局核查发现3家公司均存在涉嫌伪造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表等行为,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齐齐哈尔市佰丝特商贸有限公司、龙源网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业务,系空壳公司;涉案3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某衡,杨某衡伙同常某吸纳多名无业待产孕妇空挂在公司名下,并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生产后由常某为产妇申领生育津贴,常某、杨某衡、产妇以及中间人杨某霜(医院妇科护士)等人分赃获利。

目前,被侵占的26.02万生育津贴已追回,检察机关已对杨某衡、常某批准逮捕。

案例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枫达食品配送中心等2家参保单位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医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贵港市港北区枫达食品配送中心、港北区健记鲜肉配送中心成立以来,为3名雇员在生育分娩的几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申报基数最高达到18000元,明显高于当地同类岗位工资5000元的平均水平,且未缴纳任何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存在骗取生育津贴嫌疑。经查,2家公司涉嫌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薪资、虚报社保缴纳基数等欺诈骗取生育津贴,涉及金额70090.69元。公安机关对该起案件立案侦查,以上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

目前,被侵占的生育津贴已追回,涉案的4名主要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中。

案例四 辽宁省鞍山市郝某男、邢某伪造劳动关系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

辽宁省鞍山市医保局在为参保人郝某男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时发现疑点并开展核查。经查,2024年初,郝某男与圣杰(鞍山市)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邢某合谋,编造郝某男在该公司任职材料,骗取生育津贴18803.37元,后该津贴被邢某占有。因上述人员涉嫌欺诈骗取生育津贴,鞍山市医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邢某、郝某男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被侵占的生育津贴已追回,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案例五 上海市参保人杨某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

上海市医保局开展线上数据筛查时发现参保人杨某申领生育津贴存在疑点,两次申领时间仅相隔217天,遂通过线下调取病史资料、走访工作单位核实以及与公安机关数据比对等方式深入核查。经查,杨某第二次申领生育津贴的病历资料系个人伪造,骗取生育津贴62725.9元。因杨某涉嫌欺诈骗取生育津贴,上海市医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认定诈骗罪,没收的违法所得已退回医保基金,并由医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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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18: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取生育保险基金典型案例(第二期)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公平、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具有重要作用。但个别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通过虚构、编造参保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等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申领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基金,严重扰乱生育保障管理秩序,侵害了公共利益和基金安全,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国家医保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5起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通过合法途径参加生育保险,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共同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案例一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通昇茶叶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骗取生育津贴案

云南省昆明市医保部门通过本地历史参保信息分析,发现云南通昇茶叶贸易有限公司共办理职工参保登记30人,月平均缴费基数均保持在1.7万元以上,先后有24人申领生育津贴,共227.1万元,且24人均为生育前2至3个月转移到该公司参保,生育并申领生育津贴后便在该公司办理停保,随后又转移到其他单位参保或未参保。经查,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通过虚假入职、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生育津贴,涉案数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

目前,该线索由医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河北省张家口市两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案

河北省张家口市医保局通过本地数据核查发现蔚县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蔚县垣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参保职工,存在多人领取职工生育津贴后立即停止缴纳职工医保的异常情况。经查,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均承认,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人虽然通过企业参保,但实际大部分时间并未在公司工作,并且不予发放工资,涉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其中,蔚县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丁某等8人于2023、2024两年间领取生育津贴25.4万元;蔚县垣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黄某某等8人于2024、2025两年间领取生育津贴25.3万元,两家公司合计领取生育津贴50.7万元。

目前,张家口市蔚县医保局已分批次追回全部涉案生育津贴,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案例三 福建省泉州市超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骗取生育津贴案

福建省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开展本地医保大数据监测,发现泉州市超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参保人数异常增长情况。经核查,该公司4名参保人以挂靠形式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7.1万元。医保部门已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目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财务人员石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杨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对洪某等3名主动投案的参保人以诈骗罪判处罚金。

案例四 江西省大余弘艺楼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骗取生育津贴案


江西省赣州市医保局大余分局对辖区参保人生育津贴领取情况排查时发现,大余弘艺楼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仅为2名员工申报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均为14580元,明显高于实际工资水平。其中1名员工俞某系公司法人妻子,生育后1个月即终止参保,存在骗取生育津贴嫌疑。经查,俞某参保期间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基数仅为3000元,与医保缴费基数严重不符,该公司通过虚构薪资、虚报缴费基数等方式欺诈骗取生育津贴,涉及金额8.4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俞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俞某已主动将侵占的生育津贴退回。

案例五 四川省德阳市马某某、袁某、刘某某骗取生育津贴案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医保局在日常审核中发现,四川省宏语春帆农业有限公司申报员工马某某、袁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存疑,员工马某某、袁某均为怀孕后入职该公司并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参保缴费基数畸高,为公司法人刘某某的5倍;该公司的参保缴费基数及用工真实性存在重大嫌疑。经核查,马某某、袁某参保期间的活动轨迹、就诊和生育均在异地。四川省宏语春帆农业有限公司员工马某某、袁某存在涉嫌挂靠单位参保、虚构劳动关系和医保缴费基数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重大嫌疑。

目前,旌阳区医保局对该公司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22.9万元拒付,并将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移交参保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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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18: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钻国家空子,也难了对比那些女员工,通过试用期,就告诉公司自己怀孕了,就理直气壮开始要求各种特殊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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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央视新闻:一公司15名员工13人生育 起底全链条造假骗取生育津贴大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郑怡哲 李仲博 李晗


有这样一些公司,它招收的“员工”几乎都是育龄女性,这些“员工”入职六个月内几乎都进行了生育。然而奇怪的是,公司不但不用她们来上班,还给怀孕女员工涨了好几倍的工资、以此为基数缴医保,最后还给她们发放生育津贴。这样的一家公司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的目的,又为“生育津贴”这项保障妇女生育的国家支持政策埋下了怎样的风险?

近日,根据大数据监测结果和审计署移交的相关线索,国家医保局锁定这样的公司,进行了我国首个针对“生育津贴”诈骗的专项飞行检查。总台央视记者全程跟随飞检组进行了调查,揭开了一起全链条造假骗取生育津贴的大案。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寇玲:大家可以看到,他的每个人的生育津贴的领取额度非常高,都是在10万上下,几乎都是育龄期女性,而且申领津贴的时间非常集中,都是在2024年和2025年的上半年。

在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监管平台上,通过规则筛查出的这条线索非常醒目,仅有15名员工的企业却在短时间内有13名孕妇员工集中生育,这引起了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怀疑。经过研判,国家医保局立刻成立了飞行检查组,前往云南昆明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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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规定,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津贴的标准,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可以申领津贴的天数。

昆明市为产假(98天)+生育假(60天)+难产(含剖宫产)15天+多胎15天,即申领津贴天数为最短158天,最长188天。以工资1.8万元和5~6个月的时长计算,孕妇可以申领到10万元左右的津贴。

在云南昆明五华区医保局以及她们生育所在医院,调查组调取了这家公司13名申领生育津贴员工的相关资料显示,不仅生育临床记录完整,新生儿医学记录也和申请信息完全相符。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寇玲:检查组在调查中发现,从医保端来看,这些人员所有的申领材料都是真的。她有真实的职工参保身份,也按照申报的工资进行了缴费,缴费的时限,也符合政策的规定,我们通过核查也发现,存在真实的生育,那么可以说他带着申领资料来申请津贴,看起来是毫无异常的。

然而13名员工集中在一年多的时间生育,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为了摸清这家企业的真实情况,飞检组根据公司注册地址来到了一个居民区。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寇玲:这家公司的注册地是在一个居民住宅区内,他注册的房间是一个居民的住宅,没有任何企业经营的状态。房主对这家公司是毫不知情的,对公司的实控人,法人也都不认识,检查组也到物业和街道办进行了调查,发现根本没有这家公司存在过。

假地址假经营 零成本注册空壳企业

在注册地点扑了个空,这更加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按照申领材料上的工资计算,这家只有十来个人的公司每年要发放超过300万元的工资。这样的公司经营情况如何呢?调查组随即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调取注册和经营资料。

2021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等。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云南省2022年发布的《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优先实行告知承诺制,登记机关不再索要住所使用证明。

然而,2024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再次明确:公司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然而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该公司从未提供,也没有补充过经营场所的有关文件。

此外,根据调取的公司注册资料及2023、2024企业年度报告,调查组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0元,营业收入、纳税总额为0元、利润总额为-3.6万元。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无地址、无营收、无利润、无纳税的公司,已经给13位所谓“女职工”申领到了总计超过100万元的生育保险。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寇玲: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来看,可以认定这是一家空壳公司。检查组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核实一下这家空壳公司和它挂靠的这些所谓的职工之间到底有没有真实的用工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 漏洞百出竟能瞒天过海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我们常常说的职工“五险一金”中的险种,除此之外,还有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需要企业代职工进行缴纳。检查组随后来到当地的人社部门,发现这家企业甚至从未登记其他的社保基本险种。

经过和当地人社部门了解,在该公司生育的女职工,除与1人签订过劳动合同外,其余12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其他社会保险也没有缴纳。

生育津贴也被称为“产假工资”,是国家发放给女职工,用以弥补生育期间正常工资收入减少的保障待遇。所以生育津贴发放与否、发放多少,和女职工用工关系以及单位工资水平强相关。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寇玲:生育津贴是国家给予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这个待遇的核心法定前提是必须存在真实的用工关系,用自己真实的工资收入水平来缴纳保费,才能享受这样的一个待遇。

然而,企业注册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登记涉及人社部门,工资个税以及社保缴纳基数则来源于税务部门。究竟哪个是真工资呢?其实,当地医保部门早在2025年上半年,就注意到了这家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医保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还针对税务缴纳、参保基数的真实性,向区税务局发函核对,并未获得支持。此次国家医保局飞检组通过区医保部门再次协调税务核查数据,其正式回函仍为该数据“税务部门不予对外提供”。

孕妇身份被冒用 生育津贴一大半被截留

在数据渠道无法打通的情况下,调查组没有停滞不前,而是迅速调整调查思路,决定从源头寻找真相,直接联系这家公司所谓的“员工”了解情况。

该公司“员工”之一的李某某,于2024年在昆明生下二孩。她表示,自己一直在另外的某建筑公司工作,工资一直是由该建筑公司发放,并不是申领生育津贴的这家贸易公司。

国家医保局飞检组工作人员:您正常上班的时候没有休产假,一个月能拿到手实发工资多少钱。

李某某:4000元,后面我们公积金少缴了。工资发放4400左右。反正就差个几十块钱。

国家医保局飞检组工作人员:怀孕这段时间工资也基本稳定在和你以前工资水平一样。

李某某:一样的。

然而调查发现,月薪只有4000元左右的李某某,在生育津贴申请表里,竟然成了另外一家公司月薪两万元的员工。

国家医保局飞检组工作人员:我们给你看一份资料,这是您的生育津贴申领资料,你看一下。您实际显示发放右下角94800元。

李某某:94800元,那么高?

国家医保局飞检组工作人员:您实际领取的生育津贴和您实际到手的差别,这件事情,之前的知情吗?

李某某:不知情,都不知情。

国家医保局飞检组工作人员:你实际从国家领走的钱是将近10万元。

李某某:我觉得这个肯定不合理,关键是10万元了,做梦也没想过说,我能报生育金10万块钱,做梦也没想过。

经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所有涉案申领人的实际领取和申领额都是差别巨大。甚至有产妇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该公司以她的名义申领了10.2万元,而产妇实际领到手只有3.2万元。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二处副处长 寇玲:检查组对津贴申领人进行了现场问询,这些申领人都承认没有给这家公司提供过任何劳动,也没有领工资,基本验证了他们之间的这种劳动关系是虚构的。在这个基础上,云南省医保局通过协调当地的税务部门,也向检查组提供了这家公司的纳税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一步验证了它申报的较高的工资水平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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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一公司15名员工13人生育 起底全链条造假骗取生育津贴大案(2-2)


成都、杭州另两家公司进入检查组视线

随着调查的深入,这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位于成都、杭州的另外两家公司进入了检查组的视野。记者跟随检查组迅速赶往成都。

这家成立于2023年12月的公司,有11名员工,其中有6名员工生育,并领取了39.42万元的生育津贴,由于当地产假时间短于昆明,平均每人领取约6.57万元。


四川成都高新区医疗保障局副处长 刘江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这期间我们就建立了这么一个区级的生育津贴大模型。它的报销占比达到54.5%的占比。11个人就有6个人在进行了生育津贴的申报。

成都高新区医保局在察觉出风险后,通过联动机制,立即将相关线索移交给成都高新区公安部门,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落网。

领最高的津贴缴最少的税费 利益差如何实现

在成都市看守所,记者终于见到了这次案件背后的操盘手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那么她是如何通过“冒领”生育津贴赚钱的呢?

徐某某此前就在云南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一职。2014年起,她负责公司的劳动关系、社保和人事相关工作。2015年她成立了一家公司,为他人代办社保挂靠业务,也就是给没有工作的人,代缴社保以按照“职工”的身份享受相应的待遇。

犯罪嫌疑人 徐某某:从2020年开始,在我这边缴了有一年多的客户,她问我,她说我查出来怀孕了,可不可以通过这边报销生育保险?应该是可以的,我就正常给她办理了这个第一个人的生育保险的报销。

从帮忙办理挂靠社保,到注册三家公司“冒领”高额生育津贴,徐某某又是如何实现“盈利”的呢?

犯罪嫌疑人 徐某某:有人来找我,她就说那在其他公司也能报一万多两万元生育津贴,在你这也能报,那你还要收取我这个代理费。那我干吗要通过你这边报?所以当时我就考虑这个金额差异在哪里?就在于你缴纳的基数,你缴纳医保的基数如果高了,最后他计算产假工资也会按照单位平均缴费基数来按高的给你结算。

2023年5月18日,徐某某使用虚假地址成立了云南某宏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职员只有她母亲一个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月工资基数就是一万八千元。于是,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向医保部门提供该公司员工平均每月1.8万元的收入,作为该公司2024年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

犯罪嫌疑人 徐某某:申报系统的话,现在要到税局的系统里面去进行申报,但是操作都很简单,直接把那你要定的基数操作进去就可以了,就我做HR的这几年,我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其实都是没有按照实质性的操作去这么做的,也存在偏差,但是税局也没有查。

我国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仅有助于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也能给个税和社保数据联动创造条件。

然而,对于本案涉及的职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员工一边按照月工资2000元收缴个税为0元,一边又提供月工资基数18000元,让参保人申领到10万元左右的生育津贴。数据差异十分明显。

正是基于这个漏洞,不法分子通过在税务端做高社保缴费基数,申领到高额生育津贴,赚取“国家发放”和“个人领取”之间几万元的差价。

犯罪嫌疑人 徐某某:我有部分截留,比如说我这边交医保还有一部分成本,基本上是五五分。大部分人他们来找我的目的就是为了报销生育保险,然后我也跟他们说过可以报销4万左右的样子。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寇玲:在这起案件中,这家公司以参保人名义申领的生育津贴人均是超过10万的,但我们了解到参保人实际到手在3万多到4万多之间,可以说骗取的这些较高的津贴大头都被这家公司给截留了。

杭州公司违规操作 医保大数据拦截申领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除了在云南昆明、四川成都之外,她还曾经在浙江杭州开设公司进行类似的操作,结果却被医保大数据监管直接挡在了申领阶段。

2024年8月,徐某某在杭州注册了某通贸易有限公司并陆续为2人申请生育津贴,然而,杭州市医保局审核数据时发现了异常。

杭州市滨江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强:这家公司2024年刚注册成立,成立以后马上就是一批人员参保进来,基本上也是到最高两万三的一个基数进来的,参保刚好满六个月就来申请,她时间应该是算好的。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副处长 余震:所以我们从多维度的角度来综合判断它是存在异常的,发现这个异常之后,我们就及时暂停了我们支付生育津贴。

最终,这个涉及三个省份,全链条造假的生育津贴诈骗案浮出水面。据初步统计,本案共涉及生育津贴约400余万元,其中,20.78万元被浙江杭州医保部门及时拦截,未予发放。四川成都医保部门及时联合公安等部门,追回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成都骗取的约40万元生育津贴,云南昆明医保部门目前已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当地警方,有关调查仍正在进行中。

生育津贴是保障而不是随意薅取的“羊毛”

根据统计,“十四五”期间参保人累计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9614万人次,基金累计支出超4000亿元。生育津贴等生育支持政策已经成为职工妇女正常生育的有力保障。

然而,从“挂靠”到“拉拢”,从所谓“帮忙”到大肆牟利,“生育津贴”竟成了不法分子眼中随意薅取的“金羊毛”。

犯罪嫌疑人 徐某某:因为在我的意识里面,就觉得所有这些报销的就是社保局,他们是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我一直觉得就是如果你做了违规操作,只会有经济处罚。我当时脑子里面想的话,如果只是罚款的话,我是可以接受的,我并没有想到会是刑事责任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监管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张卿:全国人大常委会,它就明确地解释,你骗取这个生育津贴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普通诈骗罪来进行定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该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寇玲:千万不要认为这种挂靠参保,虚构劳动关系,虚增缴费基数来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仅仅是一般的违规行为。医保基金的安全它既是保障民生的底线,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

随着医保监管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一些企图通过非法手段骗取生育基金的行为,其实已经纳入医保部门重点监管的范围之内。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监管二处副处长 寇玲
:公司的育龄期妇女的人数畸高,生育津贴的领取占比畸高,申领金额畸高,集中申领或者说是短期突击参保,选择性参保,领取津贴之后就立即停止医保,这些维度都是我们日常筛查的维度。所以在社会面上想通过挂靠参保,虚构劳动关系,虚增缴费基数进行诈骗生育津贴,在我们现在大数据监管的时代,已经是无所遁形的了。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国家医保局提醒,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无须为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铤而走险。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国17个省份140个统筹地区落地实施。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 刘娟:我们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新就业形态。包括农民工相关的人群,我们也是积极地推动将这类人群,纳入到我们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它的前提条件是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此外,医保部门还推动生育津贴由“单位代发”向“直接发放至个人”转变,这一政策避免了单位因某些原因截留或挪用生育津贴的风险,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第一时间得到经济支持,让这份政策红利切实减轻生育家庭负担。(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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