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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I 艾滋病毒感染妇女妊娠及所生婴儿情况
一、本次妊娠及孕产期保健情况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请填写公历日期。末次月经时间指最后一次月经来潮的第一天。
预 产 期:请根据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计算并填写预产期。预产期计算公式:末次月经第一天的月份数减3(或月份数≤3时加9),日期数加7即为预产期的日期。应用公历日期计算。
初检孕周:请填写孕产妇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时间。孕周自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开始计算。未产检者填99,产检孕周不详者填98。
妊娠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娩指妊娠满28周(196日)及以后,胎儿及其附属物从母体娩出。自然流产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无人为因素情况下,妊娠终止。人工终止妊娠指,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人为干预的妊娠终止。如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是否失访: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失访时期请填写最后一次随访时的孕周或产后周数。
妊娠结局为“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者,不必填写本登记卡的其余部分,填写完“是否失访”后,跳至“报告单位”处,并结案。
孕产期异常情况(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分娩方式: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自然分娩指胎儿经阴道自然娩出的分娩方式;阴道助产指在第二产程宫口开全后,对不能从阴道自然娩出的产妇,运用器械协助产妇将胎儿娩出的分娩方式;择期剖宫产指临产前的剖宫产;急诊剖宫产指临产以后的剖宫产。
分娩时间:指胎儿娩出的时间。阴道产填写总产程。孕周以及总产程的计算同前所述。
分娩地点: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具体说明。
分娩机构名称:请填写分娩机构的具体名称。
产科操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分娩胎数: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孕产妇结局: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死亡原因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填写直接致死疾病名称。
以下涉及多胎围产儿及婴儿的信息,可另附该表上报。
围产儿转归:请在相应选项前划“√”。活产指,妊娠28周后,胎儿脱离母体时,有过四种生命现象(包括呼吸、心跳、随意肌收缩和脐带搏动)之一者;死胎指,妊娠20周后胎儿在子宫内死亡;死产指,胎儿在娩出过程中死亡,死产是死胎的一种;新生儿七天内死亡(即早期新生儿死亡)指,活产儿在出生后未满7天死亡。若发生七天内死亡,则无需在“活产”选项前划“√”。
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请在相应选项前划“√”。疾病需经过乡级(含)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包括早产或低出生体重、新生儿肺炎(包括于宫内、分娩过程中感染的吸入性肺炎,以及于出生后7天内感染的新生儿早发型肺炎)、新生儿窒息、出生缺陷。若选择出生缺陷,请填写具体缺陷类型,若选择其他,请详细说明。
随访情况:请根据孕期随访次数填写相应的数字。如果没有随访,请填写“00”或“0”。
二、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三、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处。
开始用药时间: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孕期开始用药,请填写相应的孕周,孕周的计算同前所述。孕期指妊娠至临产前;产时指临产开始至分娩结束(胎儿胎盘娩出),若分娩方式为“择期剖宫产”,则从剖宫产前2小时开始计算;产后指分娩结束以后。
药物名称:请填写应用药物的缩写名称,注意填写每一个用药时期具体应用药物的名称,而不是填写整个孕期、产时及产后用药方案中的所有药物。常用药物缩写包括:齐多夫定—AZT,奈韦拉平—NVP,拉米夫定—3TC,克力芝— LPV/r,替诺福韦— TDF ,依非韦伦—EFV等。分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三个时期填写,各时期说明如前所述。
漏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分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三个时期(各时期说明同前所述)填写,若有漏服,请填写该时期具体漏服的总次数。
停止用药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已停药,请填写具体停药时间,各时期说明及孕周的计算同前所述。
三、孕产妇相关检测情况
请根据孕产妇孕产期检测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检测”,跳至“四、新生儿婴儿情况”处。
检测孕周/时间:填写相应的数字。孕周的计算同前所述。
检测结果:请按照本登记卡要求的检测结果单位填写相应的数值。某项未进行检测的,请以“/”填写。
四、新生婴儿情况
如分娩多个活产婴儿,请另附该表分别填写婴儿基本情况及用药情况。
姓 名:请填写感染产妇分娩婴儿的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一致。如果尚未取名,请描述为“感染产妇姓名+之子/女”。
性 别:请在相应性别前划“√”。如果两性畸形,选择显性的那个性别。
出生日期:请填写婴儿出生的公历日期。
出生体重:请填写相应数值,出生体重指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体重,单位为“克”。
出生身长:请填写婴儿出生1小时内的身长厘米数值。
存活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新生婴儿死亡,请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填写直接致死疾病名称。
预防接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婴儿早期诊断检测(出生后 48 小时内):请在相应选项前划“√”。尽量填写进行早期诊断的具体时间(鼓励在出生后48小时内完成)。
检测结果:请在相应选项前划“√”。
五、新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如分娩多个活产婴儿,请另附该表分别填写婴儿基本情况及用药情况。
请根据新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情况,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未用药”,跳至“报告单位(盖章)”处。
开始/停止用药时间:请填写相应的公历日期。
药物名称:请填写应用药物的3位缩写名称。常用药物缩写如前所述。
漏服情况:请在相应选项前划“√”。若有漏服,请填写具体漏服的总次数。
报告单位(盖章):请填写报告单位的名称,并盖章。
报告医生:请填写报告医生的姓名。
联系电话:请填写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指填写本登记卡的日期。
备 注: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以补充登记卡中未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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