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569|回复: 1

[药械研态通用(含食、械、消)] 化妆品原料中添加保护原料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注

[复制链接]

10

主题

6

回帖

89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89
发表于 2020-9-28 16: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啰嗦下,提问大神,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12

主题

12

回帖

68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68
发表于 2020-9-28 16: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国家药监局相关法律法规和说法,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