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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 青医保办发〔2025〕38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药品采购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完善药品挂网规则,优化挂网服务,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和规范管理,依据《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挂网申报主体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外资企业可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正式授权的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以书面授权证明为准,以下统称“企业”)。
第二条 挂网申报内容
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应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公开挂网挂价。企业申报内容须包括在平台展示的药品产品信息和挂网价格。产品信息和挂网价格完整,企业“线上价格不供、线下涨价供应”的,属于失信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置。
企业申报药品挂网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如实披露必要的价格信息。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提交书面守信承诺,对申报药品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查询相关药品增值税发票信息作出承诺,并承诺主动提供药品追溯码信息,配合做好药品追溯码扫描工作,扎实推动药品追溯码落地应用。
对药品挂网后生产企业经提示后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立配送关系或仅选择部分区域确立配送关系,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和供应保障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挂网资格或按规定采取暂停挂网或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条 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
药品价格主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符合我省挂网政策要求的,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新上市药品首发挂网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医药企业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和自主定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具体以国家医保局另行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创新药品企业可自行选择创新药挂网首发受理省份,做好创新质量层次评价,自主合理定价。纳入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创新药,可按规定实行直接挂网,落实联审通办,采取申报沟通前置、简化资料要求、缩短办理流程、省域间快速协同等支持措施,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受理核验挂网。
医保目录谈判、竞价形成价格的药品,以及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约中选的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直接挂网。纳入集采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按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挂网。
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的《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采取差异化直接挂网措施,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各医药企业作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规范短缺药品挂网价格行为,按规定申报短缺药品直接挂网或挂网价格调整,并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和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等工作。省药品采购中心对挂网后的短缺易短缺药品持续进行监测。
政府定价范围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价格风险处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医院备案采购等其他情形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格并符合相应规定。
第四条 药品挂网形式和计价单位
口服制剂(含片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溶液剂、混悬剂等)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如盒、瓶、袋)挂网并展示挂网价格,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
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统一以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组合包装按套)挂网并展示挂网价格。注射剂需重新切换挂网方式的,对于挂网价格换算、保留小数、前后价格协同、价格风险防范等问题,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处理。
膏剂(软膏、乳膏、贴膏)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装量差比价换算,不同浓度产品确有必要单列代表品的,低浓度价格不高于高浓度价格。采用特殊给药装置一体化包装,《药品差比价规则》未明确换算关系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中扣减特殊给药装置费用的部分,按装量、含量差比价换算。
第二章 药品常规挂网
第五条 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地区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同厂牌同种药品在平台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除另有规则的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外,不超过已挂网省份挂网价格或已挂网省份其他剂型、规格、包装挂网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的结果,同时存在多种比较锚点的,按照“先包装后规格再剂型”的顺序就“近”比较,排除倒挂。省际间价格联动时,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元以内的,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视为价格一致,可不强制要求向下联动。
剂型、规格和包装间的差价比价关系:除符合地区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外,对于成分相同、厂家相同的药品,企业申报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挂网价格,原则上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片剂、胶囊剂从多剂量包装变更为单剂量包装的,单剂量包装满足常见疗程周期最大用量的包装规格作为比较锚点,按照不高于多剂量包装(主流包装数量)挂网价格中位数确定挂网价格,或按照日均治疗费用保持相当原则确定挂网价格。单剂量包装的其他规格以锚点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形成挂网价格。中成药申报挂网,重点关注相同剂型的日均治疗费用差比价、包装数量和装量差比价。
不同渠道间的差价比价关系: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供应本地定点民营医院价格保持相当。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本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申报价格高于本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平台将根据监测情况督促企业调整挂网价格至合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