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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厅 药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医保发〔2021〕86号
五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完善我区医用耗材采购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综合监管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采率,实现我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网上全流程监管,促使医用耗材价格导入合理区间,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厅 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厅 药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3号)要求,加强全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完善集中采购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逐步建立医疗机构在医用耗材采购中的主体地位,规范采购行为,建设“阳光透明、价格合理、质量安全、供应保障、动态调整、优化提升”的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新机制。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自治区医疗服务特点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结算及流通体系,构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新模式,充分激发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内生动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需求,切实减轻群众使用医用耗材费用负担,确保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促进公平竟争和形成合理价格。四是坚持三医联动和综合监管。完善质量监管、采购使用、流通配送、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事业相互促进,有序发展。
二、覆盖范围
(三)医用耗材范围。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共十七大类: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骨科材料、神经外科材料、心脏外科类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口腔材料、眼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血液净化材料、吻合器及附件、修补材料、中医类材料、基础卫生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功能性敷料。
(四)企业范围。全国销售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下同)。境外产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五)医疗机构范围。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使用医用耗材均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三、信用评价
(六)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3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挂网企业在阳光采购中的失信情况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部分 阳光挂网管理
一、资质申报及审核
(一)国家医用耗材编码库内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申报全国现行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挂网价中最低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最低价挂网。供全区医疗机构采购。申报资料包括:
1.合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
2.全国现行省级挂网价中最低价及证明资料。
(二)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国家、省际联盟、自治区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如有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企业愿以中选价格在我区供应中选产品的,可通过采购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后,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三)新批准上市的产品。生产企业需进入国家统一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目录后,通过自治区采购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申报相关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最低价挂网。供全区医疗机构采购。每季度开展一次。申报资料包括:
1.合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
2.全国现行省级挂网价中最低价及证明材料或全区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价及采购发票。
二、动态管理
(四)价格动态管理。采购平台内的挂网产品依据全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的变化适时进行价格动态监测。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全国现行省级挂网价中新的最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平台申报价格信息。价格信息及时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对未及时申报、申报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暂停挂网等处理。逾期不申报的,经举报核查确认后,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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