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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黑龙江省药品器械耗材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集中采购联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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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购销行为,保障临床需求,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药采领发〔2020〕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主体,均须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采购已有的所需医用耗材,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参与。

(二)企业范围

省内销售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下同),境外产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三)产品范围

本通知所指医用耗材是指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表中所有类别均可参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

(四)时间要求

2025年3月1日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均应在招采平台采购,属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外的医用耗材产品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医保部门备案。

二、挂网采购方式

(一)集中带量采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采购。

(二)日常挂网采购。相关医用耗材产品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实行挂网采购,线上交易。结合临床需求及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程序开展,相关企业在窗口期集中申报。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挂网时所申报相关耗材产品在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的最低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该最低价作为产品的挂网限价。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的,需提供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以推荐医院的最低采购意向价格作为挂网限价。挂网限价经公示、处理申诉质疑后执行,接受日常举报和社会监督。鼓励医疗机构积极与医药企业进行自主议价,也可通过医联体或医共体等形式进行联合议价,降低采购成本,议价结果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

三、集采产品落实

严格按照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和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和工作要求,确定实施范围、明确采购周期、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管理,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价格联动

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台正在执行的所有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企业产品在其它省出现新的低于我省平台的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须在新的最低价执行之日起30日内在我省采购平台按要求维护新的最低价格,上传相关材料,经公示后执行新的最低价格。若企业逾期不申报,经核查确认后,该产品暂停挂网1年,并依据《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相应处理。挂网结果执行后,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在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耗材,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品牌、品类、价格等因素,同质量层次应优先采购价格较低产品。

五、配送及结算

生产企业是保障供应第一责任人,可自行配送或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配送企业。无论医疗机构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无论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急救产品须在4小时内送到,一般医用耗材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保证产品质量。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由医疗保障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中选或挂网资格,经营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并依据《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上述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在挂网品种目录内选择采购品种,采购过程应当通过采购平台完成。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挂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与生产或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销售企业政策落实。省内销售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自觉遵守我省挂网采购规定,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原则,在省采购平台申报挂网销售。要积极响应医疗机构议价行为,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原线下采购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基础上,应按照医疗机构合理需求,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信誉好、覆盖率高的配送企业及时配送产品,保障临床需求。要严格执行价格联动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最新低价。

(二)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应健全内部采购制度,规范日常采购行为,积极履行医用耗材采购主体责任,依规线上采购。医用耗材网采率不低于本机构医用耗材本年度全部采购金额的80%。在采购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议价工作,不断降低采购成本,及时回款,按时将议价结果和备案采购数据及时上传至省采购平台。

(三)强化医保部门监测管理。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落实采购政策,定期通报网采情况,切实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要将公立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开展专项考核,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按要求在医保总额预算、年终清算等方面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要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同级卫健、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监督惩戒力度,对企业在挂网申报、采购配送、价格联动和上传议价结果等环节出现的失信行为,及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四)切实做好网采服务保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规范内部管理,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操作流程,持续优化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效率。加强采购平台日常使用管理,及时应用国家医保局统一发布的数据标准,解决医疗机构和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平台挂网医用耗材价格、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工作,消除不合理挂网高价,定期将平台监测统计分析和价格治理情况报反馈省医保局。

七、撤网及暂停

被撤网的产品,均适用2年内不接受该产品(以医保编码为准)挂网申请的规则。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显示1年以上无交易记录的产品,自动列入备选目录,并暂停交易。如临床有采购需求,由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提出采购申请,经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供应情况确定是否恢复交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规则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涵盖的,以其它规定为准。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通知内容由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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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黑医保发〔2024〕25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3日



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目录

1 信息认证规范·····························································1
1.1 交易主体认证······················································· 1
1.1.1 上市许可持有人·············································· 1
1.1.2 经营企业······················································· 3
1.1.3 医药机构······················································· 5
1.2 结算账户登记······················································· 6
1.3 产品关联····························································· 8
2 挂网申报规范·························································10
2.1 常态挂网····························································10
2.2 绿色通道挂网······················································11
2.3 依申请暂停挂网···················································13
2.4 依申请恢复挂网···················································14
3 信息变更规范························································16
3.1 交易主体信息变更················································16
3.2 挂网价格变更······················································17
3.3 境外药品耗材代理人变更·······································18
4 咨询服务规范·························································21
4.1 电话服务····························································21
4.2 互联网服务·························································22
5 查询服务规范························································24
5.1 产品信息查询······················································24
5.2 企业信用查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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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信息认证规范 2-1

1 信息认证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平台交易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向黑龙江医疗保障部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基础信息、产品信息时的服务,包括交易主体认证、结算账户登记及产品关联3类事项。

1.1 交易主体认证

1.1.1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业务描述】
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药品代码或医用耗材代码的医药企业,需要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展药品或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业务时,申请身份认证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指定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代表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交易主体认证。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4.资质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药品的代理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总代理证明材料,进口医用耗材的代理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总代理证明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从事实际生产的,提供受托生产企业的资质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 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医药企业申请身份认证前,须获得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账号。
2.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视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指定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履行上市许可持有人权利义务。外文代理协议须提供公证后的翻译件。
3.交易主体如符合相关资质可同时认证为多个身份。
4.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1.1.2 经营企业

【业务描述】
需要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展药品或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业务的企业申请身份认证为经营企业。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4.资质材料。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本企业产品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经营企业申请身份认证前,须获得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账号。
2.交易主体如符合相关资质可同时认证为多个身份。
3.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根据药监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可使用营业执照替代。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
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1.1.3 医药机构

【业务描述】
需要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展药品或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业务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药店等机构申请身份认证为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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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信息认证规范 2-2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资质材料。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备案凭证、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凭证,药店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没有上述材料的部队和司法系统所属或其它系统单位,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医药机构申请身份认证前,须获得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账号。
2.医药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1.2 结算账户登记

【业务描述】
需要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展药品或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结算业务,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医药机构直接申请登记账户。

【办理材料】
1.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批准后的《开户申请(变更)表》。
2.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登记(变更)结算账户申请表。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登记(变更)结算账户申请表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下载。
2.结算账户发生变更的,重新办理结算账户登记。
3.经营企业和医药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基本规范】
1.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暂未开通结算功能服务,待开通结算功能服务后执行。
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1.3 产品关联

【业务描述】
需要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展药品或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业务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关联获得医保代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

【办理材料】
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材料(注册证书、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备案告知书等)。对于进口产品,由代理商提供代理协议。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外文代理协议须提供公证后的翻译件。
2.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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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挂网申报规范

2 挂网申报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企业申请产品在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挂网交易时的服务,包括常态挂网、绿色通道挂网、依申请暂停挂网、依申请恢复挂网4类事项。

2.1常态挂网


【业务描述】
企业完成产品关联后申请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交易。

【办理材料】
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药品注册批件。
4.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
5.价格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前 5 个工作日申报,第 20 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79  0451-85975636/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公示公布(1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载。
2.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2.2绿色通道挂网


【业务描述】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产品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请挂网。

【办理材料】
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2.药品注册批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黑龙江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绿色通道挂网申请表。
5.价格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79  0451-85975636/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公示公布(1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产品范围以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载。
3.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2.3依申请暂停挂网

【业务描述】
企业对已挂网产品申请暂停挂网。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暂停挂网申请表。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79  0451-85975636/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暂停挂网申请表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载。
2.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保存暂停挂网的产品、价格、数量等各项信息。
3.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2.4依申请恢复挂网


【业务描述】
企业对自主申请的暂停挂网产品申请恢复挂网。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恢复挂网申请表。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79  0451-85975636/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恢复挂网申请表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载。
2.恢复挂网后,产品信息和价格恢复到暂停挂网前的状态。
3.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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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信息变更规范

3 信息变更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平台交易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信息变更时的服务,包括交易主体信息变更、挂网价格变更及境外药品耗材代理人变更3类事项。

3.1交易主体信息变更

【业务描述】
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和医药机构申请变更基础信息。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交易主体信息变更申请表。
3.国家平台变更信息截图。
4.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0451-12393 0451-55626480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信息核验—办结

【注意事项】
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载。
2.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3.2挂网价格变更


【业务描述】
企业申请调整已挂网产品价格。

【办理材料】
1.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调价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动态申报,集中处理,每月一次。集中处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公布时间)。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核验—公示公布(5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调价申请表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载。
2.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3.3境外药品耗材代理人变更


【业务描述】
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变更药品或医用耗材的代理人。

【办理材料】
1.药品或医用耗材注册批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国外厂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翻译件、公证书。
4.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境外药品耗材代理人变更申请表。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0451-12393 0451-55626480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信息核验—公示公布(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载。
2.外文代理协议须提供公证后的翻译件。
3.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境外药品耗材代理人变更申请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载。

【基本规范】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的信息,视同资料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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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咨询服务规范

4 咨询服务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集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平台交易主体提供咨询服务,包括电话服务及互联网服务2类事项。

4.1电话服务

【业务描述】
医药集中采购市场交易主体电话业务咨询。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受理机构】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经办类咨询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 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政策类咨询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0451-12393

【基本规范】
1.电话热线应及时接听,使用礼貌用语解答疑问,表达准确、简明扼要。
2.一般问题及时进行解答,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咨询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应告知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切忌随意挂机。
3.结束电话之前,应主动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并感谢来电,欢迎随时致电咨询。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供正确、必要的信息,能够当即答复的要当即答复。遇到无法解答或没有把握的问题时,需做好详细的记录,告知在最短的时间内答复。当咨询要求与法规、制度相悖时,应依据相关规定耐心解释,不得发生争执。
5.结束时,应待对方挂断电话后挂机。

4.2互联网服务


【业务描述】
医药集中采购市场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业务咨询。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受理机构】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
经办类咨询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 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政策类咨询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0451-12393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答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基本规范】
1.服务时需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不得诋毁、谩骂或使用任何引起不满的字句。
2.一般问题及时进行解答,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咨询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应告知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供正确、必要的信息,能够当即答复的要当即答复。遇到无法解答或没有把握的问题时,需做好详细的记录,告知在最短的时间内答复。当咨询要求与法规、制度相悖时,应依据相关规定耐心解释,不得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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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查询服务规范

5 查询服务规范

查询服务规范包括产品信息查询和企业信用查询2类事项。

5.1产品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
医药集中采购市场交易主体自主查询集中采购产品信息。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即时查询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登录网页—查询—办结

【注意事项】
查询结果显示有效挂网的产品信息。

5.2企业信用查询

【业务描述】
医药企业自主查询本企业信用。

【办理地点】
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ggfw.hljybj.org.cn)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办理。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1-85975688/0451-85975636  0451-85975635

【办理流程】
登录网页—查询—办结

【注意事项】
信用状态查询结果依据各省正式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认定,评级结果仅适用于认定省范围内。



附件(略):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3.挂网申请表
4.绿色通道挂网申请表
5.暂停挂网申请表
6.恢复挂网申请表
7.交易主体信息变更申请表
8.调价申请表
9.境外药品耗材代理人变更申请表
10.登记(变更)结算账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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