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806|回复: 0

[药械研态通用(含食、械、消)]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报

[复制链接]

12

主题

10

回帖

81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81
发表于 2020-10-21 1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何区别?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一是授权的范围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境内责任人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有关事宜,对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授权的数量不同。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同一家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在华责任申报单位。(国家药监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 鄂ICP备20008850号|公安备案图标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5941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Discuz! Team. zyqjg.com

中医网版权标识 - 弘扬中医文化,传承中华医学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