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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全国首家!湖南省发布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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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5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通了新技术、新设备进入临床应用的“关键一公里”。《通知》贯穿“服务产出和患者获益”的定价理念,为3D打印、能量器械、影像引导、手术机械臂及远程医疗等43项前沿技术制定政府指导价,同步废止22个原有项目、修订5个项目和3个大类说明。同时,对前期已落地指南中涉及辅助操作的37个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将34个已落地指南项目纳入“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清单,从定价源头厘清收费逻辑,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3D打印价格含物耗,取消3D技术应用限制

湖南省医保局为3D打印类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其中生物3D打印(组织)辅助操作费的一类、二类、三类价格分别为1600元、1400元、1200元,每增加1件按60%叠加计价,一类、二类、三类医院价格封顶分别为8320元、7280元、6240元。项目定价后,医疗机构开展多药物、多剂量测试,精准制定个体化诊疗方案,可依规据此收费。同时,湖南省取消原有试点限制,湖南省内具备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开展精准修复、人造器官移植、个性化治疗方案筛选等高端医疗服务,帮助更多患者获得新的治疗选择。

考虑到生物3D打印(器官)因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湖南省明确产品获批上市后,执行市场调节价,一段时间另行制定政府指导价,有效稳定创新企业市场回报预期。

为了更好保障患者权益,湖南省医保局明确将塑料、树脂、金属粉末、生物墨水、细胞等3D打印物料消耗成本纳入3D打印项目价格构成内,覆盖全流程成本,不额外收取打印材料费用。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收取医学3D打印(模型/导板)项目费用的,不再同时收取手术规划辅助器具、导板、导航材料等相关耗材费用;医疗机构收取生物3D打印(组织/血管/器官)项目费用的,不再同时收取相应部位人工及人工生物(组织/血管/器官)等相关耗材费用。

能量器械价格含耗材,不与一次性耗材叠收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结合电刀集采结果,遵循“服务同质、价格相当”定价原则,将电刀辅助操作费定为100元/次。能量器械类项目价格包含可复用刀具、光纤成本,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诊疗需要,自主选择可复用和一次性耗材。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刀具、一次性光纤的,均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叠加收取辅助操作费,避免重复收费加重患者负担,通过价格政策支持可复用刀具、可复用光纤进院使用。另外,《通知》规定同一复用刀具有多种辅助操作功能的,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费,不重复叠加计费。

影像引导里程式计价,设置单次费用封顶线

为鼓励提升手术效率,湖南省医保局对12个引导项目采用“出租车里程式”计价方式,制定价格标准。CT、MR、超声等影像引导以30分钟(或10分钟)为计价单元,基础价格适度提高,超出计价单元时长部分则按50%—60%叠加计费,单次设置费用封顶线,兼顾医院合理收益与患者负担。

考虑到超声引导辅助操作应用在手术时,可以在持续搏动的心脏内,完成多平面、实时的立体动态成像,无需体外循环与放射线辅助,实现“无辐射、无造影剂、不开刀”的高精度介入,因此,湖南省在超声引导辅助操作费(治疗)的基础上,适度上调价格,定价260元/半小时,超出部分每增加半小时按50%叠加计价,每次计价一类价格封顶520元。

手术机械臂系数化定价,明确托底价和封顶价

湖南省医保局根据手术机械臂在手术中的参与程度,实行差异化系数定价,采用“主手术价格基数×阶梯加收系数”模式,体现技术难度与价值差异,加收系数从50%至500%不等,同时设定托底价与封顶价,兼顾医疗机构设备成本与患者就医负担。以一类价格为例,“导航”托底价1800元,加收系数为主手术项目价格的50%,封顶价3600元;“参与执行”,托底价5000元,加收系数为主手术项目价格的150%,封顶价1.2万元;“精准执行”,托底价1.6万元,加收系数为主手术项目价格的300%,封顶价2.6万元;“远程手术”,托底价2万元,加收系数为主手术项目价格的500%,封顶价3.7万元。同台开展多项手术时,医疗机构可将价格水平最高的价格项目作为主手术项目。辅助操作配套使用的器械耗材纳入手术机械臂和远程手术辅助操作费的价格中,不额外另行计费。

《通知》规定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过程中,不与“手术路径导航辅助操作费”和引导费用同时叠加计费;单台设备同时具备导航、部分执行、精准执行中的两项或三项功能的,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费,不叠加计费。规定远程手术辅助操作过程中,不与“手术路径导航辅助操作费”、“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费”和引导费用同时叠加计费;明确远程的标准是跨地市且距离超过300公里,远程手术辅助操作费以患者办理门诊、住院手续所在地区的价格为基数计费。

厘清多种计费边界,群众就医缴费更明白

临床实践中,手术和治疗的操作多需辅助操作技术伴随进行,《通知》规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对于应用辅助操作技术的手术或治疗合并设置了专门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立项指南专门项目收费,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细化这一规定,编制《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并明确后续根据指南落地进度适时更新、同步执行,精准厘清辅助操作与其他立项指南项目的计费边界。同时将前期已落地指南中涉及辅助操作的37个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剔除已包含的辅助操作费用,让医疗机构计费更清晰,群众就医缴费更明白。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回应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诊疗服务的现实需求,出台辅助操作医疗服务价格新规,助力医疗机构提升诊疗水平,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可及、可负担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医疗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为民生福祉。(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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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6〕2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文件要求,对我省现行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定价

    新增辅助操作类项目43项,同步制定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的全省最高指导价;废止停用现行辅助操作类项目22项,修订8项。各市州医保局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能力,合理测算确定本地区规范后的辅助操作类项目政府指导价,且不得超过全省最高指导价。市州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价格政策,应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省医保局。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并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付费标准。

    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规范项目执行

    (一)项目兼容。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技术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按照对应的立项指南项目执行。

    (二)价格构成。政府指导价已涵盖服务产出所需的各类资源消耗,价格构成已列明的各项成本消耗与基本物耗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同时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

    (三)可收费医用耗材。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立项指南落地前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同时,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刀具和一次性光纤的,按零差率销售,不得收取辅助操作费用。

    (四)加收项目。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其中项目单价含时长加收。同一序列的加收项,不重复收费;不同序列的加收项,例如“01彩色多普勒超声加收”和“11便携式超声引导减收”可以同时收取。加收项两位编码第1位相同的,视为同一序列。

    (五)缺数减收。医学3D重建、手术路径导航、手术机械臂(导航)、手术机械臂(参与执行)、手术机械臂(精准执行)、远程手术等辅助操作费,医疗机构未上传医疗数据和设备运行记录的,应执行减收政策,减收标准100元。

    (六)其他。仅提供照明、直接放大成像功能的通用型显微设备,纳入眼科、口腔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不再收取“术中显微成像辅助操作费”。同一复用刀具有多种辅助操作功能的,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费,不叠加计费。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费单台设备同时具备导航、部分执行、精准执行中的两项或三项功能的,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费,不叠加计费。各类引导费用不与手术路径导航辅助操作费、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费(导航)同时计费。

    三、有关要求

    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下载地址:
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2113606/202605/t20260514_33977508.html):
                1.湖南省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湖南省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3.湖南省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4.湖南省已落地立项指南辅助操作相关项目价格调整表
          5.湖南省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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