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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6〕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4日
为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广西2030”规划》,立足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中医药(壮瑶医药)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服务体系内涵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便捷性显著提升。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0.85张;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0.66人;全区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28.65%;形成以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主、覆盖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格局。
(二)发展形势
“十五五”时期是我区中医药提质升级、振兴发展的关键阶段。国家持续强化中医药政策供给,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多元,为中医药拓展服务供给创造广阔空间;现代技术深度应用,为中医药创新发展、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人口结构变化、慢病高发等带来新挑战,我区中医药仍存在资源配置不均、优质供给不足、基层薄弱、人才短缺、科技创新不强等问题。必须抢抓机遇、补齐短板,发挥特色与区位优势,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与产业竞争力,更好服务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强化补短板、提质量、强服务、树品牌,将中医药特色优势转化为健康服务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保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过程,为我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首位,扩大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与可负担性。
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深入挖掘中医药理论精髓和特色技法,加强古籍验方保护传承。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坚持系统协同。强化多部门联动、中西医协同、医教研产融合。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及东盟国家合作新空间。
(五)发展目标
到2030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更加完善,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服务惠民、产业兴旺、创新活跃、开放包容的中医药发展新格局。
专栏1 “十五五”时期主要发展指标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5年
| 2030年
| 性质
| 1
| 中医类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
| 17.15
| 21.89
| 预期性
| 2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人次占机构诊疗人次的比例(%)
| 26.57
| 27.5
| 预期性
| 3
|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 96.08
| 98.7
| 预期性
| 4
|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 87.74
| 88.68
| 预期性
| 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1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的比例(%)
| 67
| 80
| 预期性
| 6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人)
| 0.54
| 0.63
| 预期性
| 7
| 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 57.71
| 60
| 预期性
| 8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 57.61
| 74.65
| 预期性
| 9
| 中医药全产业链总产值(亿元)
| 818
| 1200
| 预期性
| 10
| 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 28.65
| 33
| 预期性
| 11
| 中医药国际标准新增数(项)
| 0
| 1
|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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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诊疗人次”包括开具中成药的诊疗人次数。 2.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统计范围不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少数民族医医院。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1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的比例、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统计范围不含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