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医学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二十)分层分类加强学科建设。构建优势学科领航、重点学科筑基、未来学科蓄力、基础学科托底的医学学科发展架构。依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我市重中之重研究中心等,重点布局10—15个优势学科,集中力量攻克重大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关键技术,力争形成引领性、突破性成果。以提升优势、补齐短板为导向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建立区域内学科建设协同网络。着眼前瞻布局,聚焦精准医疗、智能医疗、前沿生物医学技术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交叉学科。
(二十一)加强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资源建设。新创建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持续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做实做强市预防医学科学院。持续建设功能完备、集约共享的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建设自主可控的高质量生物医学数据库。持续开展临床队列全量数据深度治理和多维度质控,建立全程在链、全链可溯、全域可信的分级分类开放共享模式。依托自然人群队列研究中心、临床队列中心建设,推动形成具有国际示范效应的上海医学队列。加强医疗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创新医疗大数据和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确权与开放服务。
专栏3 提升临床研究能力
在糖尿病与代谢疾病、传染与感染性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等领域培育储备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项目。 新增具备牵头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经验的主要研究者创新团队5—10个,培育在医学科技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人才1—2名。 建成标准化、集约化中心库,辐射带动医疗卫生机构卫星库,统一存储标准与数据格式,建成样本存储量达千万级、覆盖全生命周期主要疾病的国际一流样本库网络。
(二十二)加快卫生健康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教协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强化院校教育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在医学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培养模式。启动临床研究专项培基项目。依托国家和我市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做好领军、拔尖、青年等卫生健康各层次人才培养。培育中医药领域的大师和战略科学家。将中医师承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多层次中医药现代传承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扩大中西医结合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供给规模。聚焦护理、儿科、精神等领域,着力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八、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
(二十三)建设多平台融合的卫生健康数据平台。优化整合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数据采集机制,融合规范存量数据,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融合底座和安全的数据全链路监管体系。围绕通专融合技术范式创新,构建医疗多模态数据集和知识库,开发医疗跨模态数据融合算法。加快专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开展高质量数据融合治理。汇聚卫生健康、医保、药品监管、申康等单位监测数据,联动市—区—医疗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多层级数据体系。
(二十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全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围绕居民服务、医疗管理、政府决策、企业赋能等领域开展创新性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人工智能+卫生健康”高地。构建技术引领、应用驱动、制度保障的良性互动创新生态,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精准医疗、检验检查辅助诊断、手术辅助应用、患者服务、健康管理、医院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加快智慧医院建设。
九、构建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新范式
(二十五)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公益性评价机制和保障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公立医院六项财政补助,探索建立“以事定费、以绩定补”的财政投入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指导、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医保支付衔接,持续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按照“两个允许”要求,不断完善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防范化解公立医院经济运行风险。
(二十六)强化医保稳健可持续发展机制。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互补衔接,推动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强化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优化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政府投入保持稳定增长。探索居民医保与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支付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支持长期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基本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应对机制,开展基本医保基金长期收支预测分析,将年龄、性别、重点病种等因素纳入常态化分析范围。
(二十七)发挥医保基金引导调控作用。推进药品耗材集采提质扩面。承担好药品国家联采办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的药耗省际联盟集采。完善集采执行和使用管理机制。深化以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多元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融合发展路径,健全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机制。优化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分类施策、按需设定,合理规划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引导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
(二十八)强化医保赋能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大创新药械研发支持力度,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互通协同,强化数据在创新药研发、临床诊疗、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等场景中的应用,推进医保赋能创新发展清分结算平台建设应用。进一步推进医保追溯码和影像云建设应用。深化医保支持创新药械发展机制,支持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对创新药实行DRG、DIP支付限额除外机制。用好现有项目兼容、附条件新增、重大创新绿色通道等新增价格项目渠道,促进高水平创新技术和产品加快临床转化。探索建立创新药械多元支付和多方协同机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将创新药械纳入保障范围。
(二十九)完善药械集中采购提质和安全评价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支持国家医学中心等医疗机构对集采中选药械产品、国谈药品、地产新优药械等,探索开展真实世界研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对创新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等重点产品监测、分析及评价的效能与精确度。保持疫苗、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重点产品追溯率达到100%。
(三十)建立创新药械审批协同提速机制。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审批、生产、销售、使用等全流程,加强跨部门联动与服务支持,提升临床研究、审评审批、应用推广全链条运行效率。主动对接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罕见病药物及其他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药械研发需求,加强功能验证平台建设,建立专项辅导机制。持续推进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跨境分段生产。聚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软件、高端医疗影像、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等领域,加快推动进入临床阶段的产品注册上市。推进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围绕临床急需、技术前沿领域开展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的开发与备案试点,推动自研试剂向注册产品转化。深化创新药械全生命周期卫生经济学研究。推动进口医疗器械转境内生产。
(三十一)创新医疗、医保、医药联合监管和协同治理机制。持续推进重点事项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卫生健康与医保、药品监管等跨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加强信息化监管场景应用。深入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探索开展激励约束并重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分类开展信用管理。持续强化监管力度,纠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和行风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专栏4 “三医”协同智慧监管
全面归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访核查、质控督查、监测评价等信息,建设“人工智能+”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启动“上海市医疗保障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子系统”等数字化项目建设。推进“三医”协同药品追溯监管、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辅助、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网络监测、审评审批等系统数智化升级,全面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