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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5〕1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各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湖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促进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时应用临床,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管理是指按照规定和程序,将符合条件、全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或新医疗活动,转化为边界清晰、要素完备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患者的收费依据和计价单元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 新增项目应遵循“临床必需、创新优先、安全可靠、质价相宜、疗效确切、符合伦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新增项目立项要求
第四条 医疗保障部门设立新增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临床规范、准许临床应用;
3.符合伦理规范,包括医学伦理和社会伦理;
4.临床证据证明安全、有效,与现有项目的功能、目的相同的,应有临床证据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或经济性中的一项或若干项具有优势;
5.向患者收费应符合质价相符、公平负担的要求;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部门不予立项:
1.属于非医疗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科研随访、资料复制、养生保健等;
2.属于医疗活动,但属于医疗服务前期技术准备的,或独立实施无临床价值的具体操作步骤;或者属于拆解、拼接、组合现有项目,将各种功能、目的项目捆绑,以打包、组套、套餐等各种名义提供服务的;
3.属于医疗活动,但服务和收费的性质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机构代收费的;或属于医疗机构维持正常运转需要对外购买的服务、能源动力;或属于医疗机构应尽义务或内部管理责任,应反映在医院综合运行成本和总体价格水平中的事项;
4.属于医疗活动,但患者个体的临床获益无法验证;或者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
5.变更现有项目的应用场景、提供方式、辅助技术、流程顺序的项目,虽使用不同器械、仪器、设备、试剂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但诊疗目的一致的项目;或者变更现有项目名称、表述的项目;
6.尚属于科研试验阶段的项目;或者落后的、已被淘汰或逐渐被淘汰的项目,学术界仍有争议的项目,医疗不确切、诊疗目的不明确、诊疗效果不明显的项目,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
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项目。
第三章 新增项目立项程序
第六条 新增项目以医疗机构申报、医疗保障部门受理审核为主,基本立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受理、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立项赋码、公开发布等环节。必要时,省医疗保障局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突发事件等实际需要,依职权主动新增项目。
第七条 新增项目实行分级申报,每年二季度集中受理。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直接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向所在市州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新增项目须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进行申报。
第八条 各申报医疗机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
2.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资料汇总表;
3.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等;
4.涉及试剂、耗材、设备等医用产品的,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购买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5.外省市已公布项目及价格的,提供文件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价格高的,提交项目创新性、经济性评价报告,并对申报价格的合理性、必要性作出特别说明;
7.设备维护和折旧成本高,或项目内(外)一次性耗材、专机专用耗材单产品采购价格高的,附设备耗材采购价格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由设备或耗材生产企业对产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必要性作出特别说明。
第九条 市州医疗保障局受理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申报项目与现有项目服务产出相同、能够被现有项目所涵盖且无需进行项目兼容处理的,或者明显不符合立项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资料不完备、不规范的,指导医疗机构 5 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医疗机构无法补齐材料的,不予受理。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申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