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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药监局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一)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广西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推进非临床药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广西非临床药学专业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广西非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检查核查、技术审评以及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为药士或技士、药师或技师、主管药师或主管技师、副主任药师或副主任技师、主任药师或主任技师。非临床药学职称设药学、中药学、技术监督和检验检测以及药品检查等4个专业。其中,药学、中药学、技术监督和检验检测等3个专业同时设置技术类职称。
(四)非临床药学专业职称采取评审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正高级职称按照规定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有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第三条 学历、资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
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从业范围申报相应职称,从事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关。同时,应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员级职称: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申报中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4.申报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管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其他基本条件。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职称的,从事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中级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申报卫生系列非临床药学副高级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2.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职称。执业药师受聘担任事业单位中级职称岗位,或按规定进行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满足相应学历资历条件要求的,可作为申报非临床药学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3.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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