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布“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来促进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
日前,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从加快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发展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人才建设等方面提出25项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全省中藏医药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建立青海省中藏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重点支持中藏医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设备配备、科学研究等领域工作。《措施》要求,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条件建设,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藏医馆。人才建设方面,持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中藏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基层人才。
《措施》提出,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将省中医院、藏医院打造成区域中藏医诊疗中心。2025年,85%以上的县级中藏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医院标准。加强中藏医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提升全省中藏药产业化水平。加强中藏医药科研基础设施等建设,加快推进国家藏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应推动中藏医药融入当地旅游、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19]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次会议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