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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章程和成员名单调整暨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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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1: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自1984年成立以来,协助政府承担了大量防盲治盲技术支持和眼健康指导工作,为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和眼健康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随着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眼科疾病谱的变化,防盲治盲工作逐渐转变为涉及全年龄段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工作。为充分调动眼科工作者和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眼健康工作的连续性,经研究并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我委决定对指导组进行调整,成立由王宁利同志任组长的新一届指导组,名单见附件。

本届指导组任期5年,主要职责是: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落实全国眼健康规划,开展眼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推广眼科适宜技术,开展眼健康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防盲治盲和眼健康专业人员培训等。指导组办公室设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各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尽快对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进行调整,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调整结果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综合处 赵之玥、李亚

联系电话:010-68792391、68791875

传真:010-6879142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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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12: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专家名单


组长:  
王宁利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副组长:   
陈有信    北京协和医院
杨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赵明威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金子兵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胡爱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颜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王      天津市眼科医院
何      何氏眼科医院  
孙兴怀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许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邹海东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姚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瞿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徐国兴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毕宏生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梁小玲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黄文勇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顾问:  
孙葆忱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赵家良    北京协和医院
赵堪兴    天津市眼科医院  
成员:  
万修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杨晓慧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李仕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李筱荣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张铭连    河北省眼科医院  
孙      山西省眼科医院
朱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赵江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苏冠方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孙立滨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韩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周行涛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
刘庆淮    江苏省人民医院  
张晓俊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洪朝阳    浙江省人民医院  
温跃春    安徽省立医院  
廖洪斐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高      山东省眼科医院
宋宗明    河南省人民医院  
张凤妍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陈长征    湖北省人民医院  
夏晓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段国平    湖南省人民医院
张      广东省人民医院  
黄学林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黄敏丽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钟兴武    海南省眼科医院  
杨培增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周希瑗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吴峥峥    四川省人民医院
谷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胡竹林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安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王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张文芳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李      青海省人民医院  
盛迅伦    宁夏回族自治区眼科医院  
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陈雪艺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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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2025-2030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2025-2030年)和章程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5〕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我委调整了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现5年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全国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预防为主的眼健康防治工作,充分调动眼科工作者和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指导组进行换届。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研究形成了指导组新一届成员名单(见附件1)。我委同步组织修订了《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章程》(见附件2),现一并印发。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尽快对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进行换届,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换届结果报我委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综合处  魏士飞、李亚
       电  话:010-68792391、68791875
       传  真:010-68791423

    附件:1.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2.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章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1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宁利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常务副组长:
袁 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副组长:
张 伟 天津市眼科医院
张 弘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周行涛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肖 璇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林浩添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吴峥峥 四川省人民医院
丁 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成员:
于伟泓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冯 云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杨晓慧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张铭连 河北省眼科医院
李俊红 山西省眼科医院
杨大勇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赵江月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吴 宏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邹海东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上海市眼科医院
刘 虎 江苏省人民医院
洪朝阳 浙江省人民医院
石 磊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郭 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古学军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毕宏生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宋宗明 河南省人民医院
王 华 湖南省人民医院
梁凌毅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黄敏丽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何 宏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海南眼科医院
张 黎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谷 浩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胡竹林 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次仁琼达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柏 凌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吴鹏程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吴 娟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庄文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杨 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办公室主任:
杨晓慧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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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章程

第一条 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预防为主的眼健康防治工作,做好全国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眼科工作者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地区之间的工作协作与经验交流,保障全国眼健康规划的实施,开创眼病防治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若干热心眼病防治工作,具有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经验及业务指导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以开展好全国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为目的的专业性组织。

第三条 指导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制订全国眼健康规划;协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各地眼健康规划;组织和推动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的开展。

(二)研究全国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各地协作开展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指导眼健康规划的实施;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委托,对眼健康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或评估。

(三)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办全国性讲习班或培训班,培训各地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骨干。

(四)加强和促进各地区、各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总结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经验,通过简报、出版刊物和定期召开区域性或全国性会议交流工作经验。

(五)组织编写和出版适用于基层工作的资料和对群众进行科普宣教的宣传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多样化的宣教工作。

(六)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国际间防盲治盲和眼健康项目的合作;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的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指导组成员可连任,每届任期 5 年。每届指导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包括组长 1 名、副组长(含常务副组长)6-8 名、成员原则上各省份 1 名。指导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设在组长所在单位;办公室设主任 1名,兼任其所在地区防盲组委员;组长和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作秘书。
第五条 指导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支持相关卫生健康行政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纪违法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眼科临床、眼科公共卫生或防盲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基层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经验。

(四)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院级领导或眼科现职负责人,其所在眼科应具有较强的临床专科能力。

(五)原则上应为本省域眼科学术带头人或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主要成员。优先考虑国家一级社团分支机构常务委员,或其下设专业性学组主要负责人。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指导组巡访调研、教学指导、科普宣教、技术推广等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参加指导组的集中培训或集中会议。

(七)在县级医院眼科帮扶、基层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化筛查等方面有实绩突出者优先。

(八)副组长除具备成员条件外,还应在行业内具备号召力和影响力,体现不同地域代表性。

(九)组长除具备副组长和成员条件外,还应在全国范围具备广泛声誉与行业权威,能够统筹全局、凝聚共识,引领并推动全国各项工作开展。

第六条 指导组组长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统筹全国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技术指导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组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指导组与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三)召集并主持指导组组长会议和全体会议,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四)统筹指导组资源,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五)代表指导组签署重要文件。

(六)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指导组常务副组长在组长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协助组长完成日常工作、承担具体事务,保障全国指导组办公室运行顺畅等。

第八条 指导组副组长在组长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组长落实全国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技术指导任务。

(二)掌握本省份及周边区域防盲治盲和眼健康工作进展情况。

(三)按时参加指导组组长会议和全体会议;参加组长会议时,应充分反映不同地域的意见。

(四)积极推动落实有关会议决议。

(五)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指导组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组长、副组长落实全国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技术指导任务。

(二)统筹本省内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技术指导工作。

(三)协调省内政府部门与指导组的有关工作,推动政策落地和项目实施。

(四)按时参加指导组全体会议,积极参与或派员参加指导组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等。

(五)完成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配合副组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条 指导组日常工作管理:

(一)指导组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维护指导组权益,有权对指导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实施监督。

(二)指导组组织活动实行计划审批制度。活动计划须经指导组办公室主任和组长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批后实施。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以指导组的名义开展活动。

(三)使用指导组及办公室印章需提出申请,经指导组办公室主任、组长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批。用印审批须“一事一申请”,不得多个事项合并申请。用印材料需向指导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四)指导组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组长会议。会议决议(纪要)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备案。

(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指导组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报告;组长会议研究决定常规事项和一般事项。

(六)全体会议原则上应在线下召开,指导组全体成员均需参加;组长会议视工作需求确定召开形式,指导组组长、副组长均需参加。

(七)指导组成员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交所在省份年度防盲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无相关活动的进行零报告。办公室于次年 1 月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提交指导组全年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984 年 12 月 31日印发的《全国防盲指导组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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