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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同意,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医药工程技术领域实际从事药品、化妆品的设计、研发(注册)、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以及医疗器械的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社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分类安排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驻川单位”进行注册后,在“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办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需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高评办报送。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5〕4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省药监局官网查询和下载。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三、申报方式
按照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同时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2026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上传。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件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复审(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三)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复审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受理
高评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时,申报人下载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规范(附件1),统一逐级报送至四川省药监局,高评办将现场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对于破格、转评、提前或降低学历等次的申报人,经高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专家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评审流程。
(五)答辩评审
高评委负责评审,评审采取全体人员答辩、分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
(六)公示和审核确认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社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社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省内委托评审的,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七)办理相关手续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四川省药监局领回通过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发证单位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资料一律销毁,不再退回。 |